近日,央視報道“集采百元一盒葯,葯店竟賣3960元”引發關注。最新進展顯示,內蒙古醫保部門已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組成專項工作組,第一時間赴涉事葯店開展聯合檢查,醫保部門對葯店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市場監管部門已行政立案。
這起看似個案的高價售葯事件,也再次把集采葯品在院外零售終端的執行情況推到輿論前台。那么,集采葯在不同銷售渠道為什么會存在不同價格?
曾擔任多家百強連鎖葯店總經理的職業經理人蒼春表示,葯品執行的是市場價格,理論上只要明碼標價,就屬於正常經營行為。但在此次案例中,核心問題在於時間差。
蒼春分析,一般情況下,集采價格確定後,廠家與渠道之間通常會有相應安排,一些情況下也會有退補政策。若葯店沒有及時與廠家聯系,或者沒有及時切換到集采價格,就容易造成終端售價與政策要求不一致。站在消費者角度看,無論基於什么原因,價格發生明顯變化而未充分告知,都會影響公眾信任。
醫法匯創始人張勇表示,雖然葯品價格總體屬於市場定價,但仍受《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約束。尤其是醫保定點葯店,由於與醫保部門簽有協議,其價格行為也受到醫保部門管控。如果價差過大,且存在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問題,可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從這一點看,集采葯品進入零售終端後,並不意味着葯店可以完全脫離政策背景獨立定價,特別是對定點葯店而言,是否履行協議義務是監管的重要內容。
對於上述內蒙古的案例,國家醫保局5月30日也對外發聲表示,國家組織葯品集采落地後,國家聯采辦和地方醫保部門已下發通知,要求相關醫葯機構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對於此次報道反映出的情況,國家醫保局明確指出,內蒙古呼和浩特個別定點葯店對相關協議“有規不行”,對中選企業降價通知“置若罔聞”,違背了醫保定點協議要求和公平合理、誠信定價原則,必須堅決糾治。
在行業實際運行中,庫存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價格切換中的一個現實因素。
中國連鎖葯店協會研究員李子浩表示,葯店是商業體系,天然追求利潤。一款產品通過集采降價後,葯店前期可能還有按原價采購的庫存,在這種情況下,終端確實會面臨庫存如何處理的問題。他提到,在具體執行葯品價格過程中,葯店也有一套內部流程,例如政策通知下發到門店、系統更新、價格調整等,都需要一定時間,且南北東西的地區與時間差異也是客觀因素,集采價格從文件發布到門店真正執行,客觀上可能存在滯後性。
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特約研究員劉旭指出,目前集采已經形成以國家集采為主導、省級和省際聯盟集采為主體、市級集采為補充的多層次采購體系。不同層級集采的議價能力、執行方式並不完全相同。與此同時,醫院外的連鎖葯店銷售渠道還受到網絡醫葯銷售渠道競爭的影響,價格競爭更激烈,對市場供需變化也更敏感。需要先區分集采葯品和非集采葯品,在院內價格、院外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分別是什么,再對症下葯地給出解決方案。
對於集采價格在院外終端的銜接,張勇認為,醫保定點葯店在執行集采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還存在不夠明晰的灰色地帶,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法規文件進一步細化,以指導葯店經營。
李子浩提出,醫保部門在推動集采價格落地時,可考慮給葯店一定的緩沖時間,以便完成庫存處理和系統切換。
信息透明度也是此次事件中被反復提及的環節。對普通消費者而言,很難准確判斷某一葯品是否已進入集采、不同廠牌之間的價格差異是否正常、自己購買時的價格是否偏高。在這種情況下,信息不對稱容易放大患者的被動處境。
對此,國家醫保局提醒,各地在落地執行集采葯品政策時,因同一品種供應廠牌不同,葯店銷售的集采中選葯品價格會有一定差異,但相比原價格應有明顯下降。醫保部門同時建議公眾用好葯品比價小程序,購葯前先查一查、比一比。
張勇也提醒,如果消費者認為葯品價格明顯不合理,可以先與葯店協商,也可向消費者協會或監管部門投訴,由有關方面介入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