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柳琛琛
6月1日,是豪豪人生的第九個兒童節,生母李娟還是不能陪他一起度過。
確切地說,從出生至今,豪豪的每一個兒童節,李娟都是缺席的。
2018年初春,時年35歲的李娟在臨沂市人民醫院產下第三胎後,她做了一個讓自己後悔一輩子的決定。經人介紹,她將這個男嬰交給醫院一名護士撫養,事後還收下對方7萬元營養費,並留下“永不反悔”的字據。
之後,因為多次提出看望兒子遭拒,李娟夫婦將兒子的養父母告上法庭。
拉鋸兩年多的訴訟戰後,李娟贏了官司:法院判決收養無效。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李娟並不是那個贏家。
因為,兒子豪豪從未回到她身邊。
最錯誤的決定
將豪豪送人,是李娟這輩子最錯誤的決定。
豪豪是她和丈夫吳峰的第三個孩子。夫妻倆都是臨沂本地人,2012年結婚後,李娟先後產下一子一女,2017年5月又懷上第三胎。
次年2月27日中午,距預產期還有20多天,李娟的肚子卻傳來陣陣疼痛,她急忙趕往附近的臨沂市人民醫院檢查。
胎兒羊水不足,需馬上生產。丈夫吳峰得到消息後,帶着備好的奶瓶、襁褓趕到醫院,結果只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妻子,壓根沒看到新生兒。
李娟告訴丈夫,就在寶寶出生前約一個小時,為她做檢查的醫生,將同院的護士曹靜介紹給她認識。“她的丈夫在國企上班,家里經濟條件不錯,夫妻倆比我們大幾歲,沒有生孩子。”李娟於當晚7時55分左右生下兒子後,同意曹靜將孩子抱走了。
剛生下的孩子,怎么舍得送人?
李娟的解釋是,當時自己的父母一年之內住了五次院,老大和老二也沒人照顧,家里的負擔實在很重。況且,她認為以後也不是見不着孩子了。“曹靜答應我以後兩家按親戚走動,孩子叫她媽,喊我姑。”李娟就這樣說服了丈夫。
“我做這個決定,前後頂多20分鍾。”李娟說,孩子出生當天的一張檢查報告上,李娟的姓名被劃去,改為曹靜,李娟的住院生產手續資料對應的姓名,也改成了曹靜。
2月28日,李娟吳峰接到曹靜打來的電話。沂河邊,曹靜交給吳峰一個裝有7萬元現金的手提袋,說是給李娟的營養費。吳峰記得,雙方還寫了字據:因無力撫養孩子,交由他人撫養,永不反悔。

臨沂市人民醫院(極目新聞記者攝)
拉鋸兩年的訴訟戰
說好永不反悔,但李娟和丈夫還是反悔了。
因為,將豪豪送人後,情況並不如她當初的預料。李娟曾幾次找到曹靜,提出看望孩子,遭到拒絕。
2021年4月,由於遲遲看不到孩子,李娟夫妻一紙訴狀,將曹靜和丈夫嚴哲訴至法院。她希望法院判決曹靜夫婦與豪豪的收養關系無效。
法庭上,曹靜和嚴哲並不認可李娟夫妻的訴求。曹靜和嚴哲稱,2021年,李娟夫婦索要錢款無果,才將他們訴至法院,目的不是要孩子,而是要錢。對此,李娟夫婦均明確否認。
曹靜比李娟大6歲,她和丈夫於20多年前登記結婚,因無子女,還曾辦理了准收養子女證。曹靜夫婦稱,他們對豪豪視如己出,自他出生起照顧,付出了諸多時間、心血和財力,幾年來,豪豪早已適應現有生活,和兩人已經建立起感情,如果貿然改變生活環境,反而不利於豪豪的成長。
這場訴訟拉鋸長達兩年多。法院曾審理認為,本案可能涉嫌犯罪,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8月,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載明,經審查認為沒有“拐賣兒童”犯罪事實。
此後,法院再次審理認為,生、養雙方均符合送養人、收養人條件。由於曹靜和嚴哲沒有前往民政部門辦理收養豪豪的登記手續,收養關系不符合法律規定。
2023年6月,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收養關系無效。
見不到的孩子
贏了官司,孩子卻回不到身邊。
李娟說,豪豪被曹靜夫婦抱養後,她僅見過他一面,並且還是偶遇。
那是在2022年3月9日上午,李娟帶着大兒子前往臨沂市人民醫院兒科就診。排隊等候時,她抬眼看到,前方幾米遠處,一名女子的背影莫名熟悉。上前一看,李娟整個人愣住。這名女子竟是曹靜,曹靜懷中抱着的,是她朝思暮想的豪豪。
李娟一把將孩子拉了過來,不由自主跪下,緊緊將他摟入懷中。她“大腦一片空白”,撕心裂肺地一遍遍哭訴:“我是你媽媽,我是你媽媽……”豪豪沒有回應。
不久,嚴哲趕來,將兩人分開,抱着豪豪消失在人群之中。拉扯之時,孩子的一只鞋子掉在地上,李娟顫抖着撿起鞋子,小心翼翼為他穿好,匆匆拍下一張孩子的照片,留作念想。
時至今日,這是李娟唯一一次與豪豪接觸。

養父抱着豪豪(受訪者供圖)
李娟說,此前因為自己的住院材料改成了曹靜的名字,豪豪的出生證明上登記的母親也為曹靜,曹靜夫婦還為豪豪上了戶口。
李娟勝訴後,豪豪原來的戶口被注銷。
2024年2月,在李娟夫婦為豪豪上新戶口之前,曾與曹靜夫婦有過協商。曹靜夫婦提出,為了孩子着想,希望豪豪在18歲成年以前不讓他知道實情,18歲以後再與生父母相認。
李娟夫妻不能接受養父母的方案。他們認為,要讓孩子明確知道,自己有親生父母和養父母,讓孩子慢慢接納這個事實。養父母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讓孩子繼續在養父母家生活,慢慢地增加和親生父母見面的次數。
“這些年他們撫養孩子的心血,我們願意以最大的能力補償。”李娟說,雙方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情緒一度激動,險些動起手來。
勝訴後,李娟曾多次尋找過豪豪。判決書上曹靜的住址,成了李娟最常去的地方。為了見到孩子,她曾穿上尿不濕,默默在樓道里守候,稍有動靜,便探出腦袋張望,甚至還蹲守一天一夜,但還是沒有見到豪豪。
如今,豪豪已經8歲,李娟為他辦理了小學入學手續。每到開學之時,托老師把課本郵寄回家。“孩子為什么不上學?”面對老師詢問,她回答:“家庭內部小事。”
“戶口在我們這,他現在該怎么正常上學,以後又該怎么參加高考?”她最擔心豪豪以後“沒有學上”。除此之外,預防接種門診工作人員介紹,豪豪還缺一針白破疫苗、一針流腦疫苗沒有接種。這兩針疫苗,應該在6歲時完成。

豪豪原來的戶口被注銷(受訪者供圖)
保險櫃里的“營養費”
當年收下的7萬元營養費,如今躺在當地一派出所的保險櫃。
李娟說,她曾拿出這些現金交給曹靜夫婦,但對方不肯收下。僵持之下,這7萬元被交給當地派出所,被存放在所里的保險櫃。
5月9日,記者來到該派出所,一位了解此事的民警表示無奈:“我們也不想保管。”
“(送養小孩)拿了錢之後,又打官司把孩子要回來,別人覺得我不仗義,可能還有人會罵我,我不會在意。”李娟說,如果豪豪能回到自己身邊,她願意豪豪將來給養父母養老送終。
5月9日,記者聯系曹靜未果。養父嚴哲則表示“不方便”,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記者來到臨沂市人民醫院,多名認識曹靜的同事告訴記者,曹靜已不在科室上班。其中一名同事稱,已經有幾個月沒見到她。另一名同事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看法:“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件事,兩方都有錯,最受罪的,是孩子。”
“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八歲的孩子正處於成長關鍵期,血緣關系的重建和情感撫慰刻不容緩。養方拒絕生父母接觸,阻礙了生父母行使合法的監護權和探視權。”廣東哲清律師事務所馬俊哲律師建議,可以在第三方(比如未成年保護組織)的見證下,制定循序漸進的交接方案。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稱,拐賣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獲利目的,因一時的困難放棄撫養僅收取少量費用,不符合拐賣罪的入罪標准。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發現未成年人被拐賣或被收買時,應該向公安機關報告。此外,法院判決曹靜夫婦收養行為無效,意味着收養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生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成年後如果選擇和養父母共同生活,這更多是情感和生活安排的問題,法律不干涉,但孩子對生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兩名律師指出,由於撫養權案件的特殊性,孩子並非物品,不能簡單“強行帶走”。二人建議,生父母可以另行提起確認撫養權訴訟。
“孩子一天都沒有喝過母乳,我這個當媽的虧欠他,我想見他。”李娟連扇自己兩個耳光,哭着說:“媽媽犯了錯,應該受到懲罰。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不會放棄孩子。”
(文中除律師外均為化名)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