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李某沉迷游戲
一年半內充值552次
累計金額高達37萬
這筆巨額消費該由誰買單呢?
李某父母由於工作忙
長期未注意到孩子游戲充值行為
現在他的充值款已消耗完畢
法院審理中發現
案涉游戲雖設有防沉迷系統
但未充分采取措施識別和預防未成年人充值
但法院認為
雖然游戲公司存在一定過錯
但李某及其父母應承擔更大的責任
廣州互聯網法院立案庭庭長 曹鈺:
李某本身已經14歲 年齡相對較大
而且李某的父母未盡監護義務
放任李某使用父母的手機並知曉支付密碼
且在超過一年半的時間里
未能及時發現李某數百次的
沉迷游戲和大額充值消費的行為
存在明顯過錯
最終 法院判決游戲公司
向李某返還三分之一款項
即12萬余元
法院介紹
針對未成年人充值玩游戲的問題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 監護人等
應根據各自過錯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End-
編輯丨潘穎芬
審核丨廖浩鋒 戚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