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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3第11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违法行政的后果该由谁承担——对山西忻州市一起建筑行政纠纷的调查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违法行政的后果该由谁承担
——对山西忻州市一起建筑行政纠纷的调查
本报记者 马国英
  矗立在山西忻州市七一北路的国泰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公司”)综合楼“半拉子工程”十分显眼。这幢投资近千万元的六层建筑在原忻州市(县级)建设局规划指导下动工并取得合法手续,但不久又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被责令停工。从合法工程变成违法工程后,国泰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不料两级法院从2000年立案到现在也没有审结……目前,违法行政已使国泰公司陷入困境。
  1995年,国泰公司从原忻州地区物资调配公司受让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忻州市建设局虽经国泰公司多次要求,都认为“无须变更”,没有按照建筑法律法规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登记。
  1996年6月,国泰公司动工建楼,原忻州市(县级)建设局规划科科长带着仪器到现场指明红线,指导施工。1997年7月,国泰公司向原忻州市建设局交纳了办理工程手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99年11月,国泰公司按照建设局要求开始补办相关手续。综合楼临街6层完工,院内拐角建到4层封顶时,公司北临单位某农技服务中心酒店以国泰公司院内建筑影响其采光为由,向原忻州市法院起诉。法院依原告申请和担保裁定国泰公司停工。2000年4月20日,原忻州市建设局依据城市整体规划精神,作出《对七一北路临街建筑的规划意见》,指出国泰公司和某农技中心的酒店所在地为公建用地,采光问题应服从街景要求,国泰公司院内建筑应与临街建筑高度保持一致,即建至6层。建设局向国泰公司依次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从指导施工、规划意见和补办手续的情况可以看出,原忻州市建设局对国泰综合楼临街和院内部分均建至6层从开始就是许可的。这样,综合楼具备了合法施工的手续。
  但2000年6月6日,原忻州地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向原忻州市建设局下达了执法监察通知书,指出该局给国泰公司补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超越了分级管理的管辖权限,责令其纠正。而按照监察通知书引用的执法依据《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省属单位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泰公司综合楼虽然投资860万元,但它不是省属单位,由原忻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原忻州市建设局还是执行了上级意见,通知国泰公司两证作废,让其到原地区建设局去申请办理,并责令停止施工。国泰公司向原地区建设局提出补办证件的申请后,被口头拒绝。2000年7月13日,原忻州地区建设局受理某农技中心酒店对市建设局规划和发证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撤销《对七一北路临街建筑的规划意见》,并且认为国泰公司没有经过变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后取得的所有建筑手续均属无效。这样,国泰公司综合楼又成了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
  2000年6月6日,原忻州市建设局按照监察通知责令国泰公司停工。8月10日原忻州地区中级法院裁定,国泰公司与某农技中心酒店采光权纠纷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解除了对国泰综合楼停工的财产保全措施。8月18日,原市建设局再次通知国泰公司停工。9月8日,法院根据原市建设局的申请对国泰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国泰公司停工。9月13日,法院又下达裁定书,裁定对停工终结执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组织听证。国泰公司认为,原市建设局的停工命令没有经过法定听证程序,程序违法,不应执行,就利用法院裁定和建设局决定的间隙,进行了施工。原忻州市建设局却认为,停工不属于停产停业,无须进行听证。有关行政法学者认为,施工是企业的一种生产活动,停工就包括在停产停业当中,所以在停工处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说停工不属于停产停业,是常识性错误。
  2001年1月1日,忻州撤地设市,原忻州市改为忻府区,原市建设局变成忻府区建设局。由于忻府区建设局一直坚持国泰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须变更,2001年3月,国泰公司就建设局不作为申请复议,忻州市政府责令忻府区政府受理复议,但忻府区政府一直不作答复。2001年12月1日,忻州市建设局与忻府区建设局合并为忻州市建设局。
  国泰公司对建设主管部门的几次停工和罚款的处罚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从2001年9月开始,陆续向忻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从2000年11月到现在,这些案件仍没有审结,创下了“2000年立案、2001年开庭、2002年仍未判决”的纪录,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一审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的规定。记者采访时,忻府区法院行政庭的办案法官说,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是因为他们的压力很大,而且他们在今年2月已经向市中级法院打了报告,提出由中级法院提审或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到现在还没有答复。忻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说,他们是在今年5月收到的申请,目前还没有研究。
  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表现了很大的随意性。为国泰公司办理施工手续,区建设局认为合法,市建设局却认为违法,原地区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在撤销国泰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还错误适用了相关规定。他们相互冲突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让国泰公司承担,显然有失公允。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对与国泰公司发生采光纠纷的某农技中心酒店问题的处理。在起诉时,某农技中心酒店既没有办理规划手续,也没有办理施工手续,而且没有经过验收合格就不正当地取得产权证明并开始营业。在处理国泰公司的同时,建设主管部门给农技公司酒店补办了所有手续,一个“三无”建筑成了合法建筑。
  山西省和忻州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这起建筑行政纠纷时,不能从源头理清行政主管部门及当事各方的责任,仅以对国泰公司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处理。国泰公司的法人代表说,对企业建筑施工,主管部门有责任引导和帮助他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国泰公司在建设部门的指挥下开工建设,到现在陷入困境,难道主管部门不依法办事造成的后果却要企业承担吗?

谨防“大呼隆”翻版重现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谨防“大呼隆”翻版重现
甘肃平凉地区农经站 沃野 仇旭东
  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之机,打着发展支柱产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旗号,搞各种“工程”,为自己捞“政绩”,致使曾经在中国大地上盛行的“大呼隆”之风有翻版蔓延之势。据笔者了解,问题主要表现在:
  ——创办名不副实的“科技示范园区”,实施“面子工程”,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公司+农户、农科教一体化”,加快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展名、优、特地方产品,形成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区域产业,是实现我国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由之路。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地方领导片面追求扩大影响、轰动效应,以取悦上级,给自己积累政绩资本,创造提升机会。他们往往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公路沿线、政府驻地的村组无偿提供或低价出让土地,再设法向上套取投资、向下摊派费用,建起了一座座貌似现代化的“高科技示范园区”。这些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高科技示范园区”,有的因前期投资过大乃至负债,经费紧缺,无法展开示范;有的因领导调整、思路更新而弃置一边,成了令人痛心的摆设;更多的则是在华丽的外壳内继续着科技含量极其低下的耕作。
  ——以发展支柱产业为名,实施“票子工程”,剥夺或变相剥夺农民土地自主经营权。农村减负工作力度的加大,加重农民负担的“三乱”项目被禁止,切断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争创政绩的财源。为了既不违反政策,又不减少收入,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照搬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划定区域,下达面积,规定产值,量化到人,强迫农民种植税率较高的农特产品。在具体工作中,有事先硬性收取保证金的,有雇用人力、机械强行毁掉农户已经播种的其他作物的,也有干脆在年初按田亩人头分解指标,年终不管你有没有特产统统照单收税的。群众中流传的“财源大发展,全部靠特产”就是对牺牲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换取眼前利益的真实写照。
  笔者认为,应理性地认识和对待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切勿让“大呼隆”再害人。

涂鸦(图片)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涂鸦
  广东汕头市早已是国家卫生城市,然而街头巷尾总有一些与这一称号不相称的东西,让人打心底里不舒服。
  左图:长平路的一堵围墙被涂得乱七八糟。
  左下图:金湖路的一堵围墙上布满各种各样的“信息”,目不忍睹。
  下图:金凤城人行天桥的护栏上写满了造假证件、假文凭的非法信息。
  希望汕头市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管理,依法制止在城市公共设施上信手涂鸦的不道德行为,让汕头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卫生城市。
  (广东汕头市 郑两标)

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 非B瓶啤酒充斥市场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强制性标准执行不力
非B瓶啤酒充斥市场
  为防止非B瓶装啤酒爆炸伤人恶性事故的发生,湖北郧县工商局于5月下旬对全县啤酒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场查获非B瓶装啤酒12万余瓶,价值15万余元。
  检查发现,用非B瓶装啤酒问题突出的有“燕京”、“超干王”、“华中”、“金龙泉”等品牌。在城关区,执法人员检查了98205瓶啤酒,非B瓶占65%,高达63833瓶,其中各品牌非B瓶所占比重分别为:“华中”牌100%,“超干王”牌82%,“燕京”牌82%,“金龙泉”牌65%。在茶店镇,执法人员检查了1.2万瓶“金龙泉”啤酒,非B瓶占70%;3000瓶“燕京”牌啤酒,使用的全部是非B瓶。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郧县市场上非B瓶装啤酒数量已远远超过去年,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国家有关部门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当年4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一些生产厂家仍偷偷使用非B瓶装啤酒。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啤酒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厂家。
  (湖北郧县工商局 李林 李建刚)

家里电话遭盗打无人负责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家里电话遭盗打无人负责
  今年3月,我家的长途电话多次遭盗打,其中一天打往新疆的长途达5次之多。我拿着电话清单,多次找灵璧县电信局要求查清问题,可灵璧县电信局有关工作人员推三阻四,不愿解决。实在没办法,我打电话向该局局长反映情况,局长派人到我家查线路、查话机,认定责任在电信部门。但电信部门却不愿承担责任,有关人员态度蛮横,说:“不就是几十元电话费吗?找来找去何苦呢!”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安徽灵璧县大庙乡政府 徐飞)

培训班多如牛毛名不副实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培训班多如牛毛名不副实
  入春以来,我市一家单位几乎每天都要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参加WTO知识培训班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支付培训费数万元。
  开设各类培训班,是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的有效途径,可眼下却变了味。一是过多过滥。有的单位根本不具备办班条件,临时抽调几个人成立一个培训中心,挂靠到某上级单位便办班。不仅如此,组织者还相互攀比,重复办班,不切实际地要求下自科员,上至处(局)长,全部轮训到位,致使培训班越办越多。二是收费太高。学费在整个费用中只占小头,大头是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动辄几百上千元,甚至几千元,令学员单位难以招架。三是舍近求远。明明可以就地举办,偏要到沿海地区、旅游风景区或国外去办,美其名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让学员见世面取真经。四是滥竽充数。给学员讲课的教师不乏“南郭先生”,其中不少人根本不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五是学时不够。有的培训班培训时间名义上是十天半月,实际只有两三天,大部分时间由导游人员在风景点“授课”;有的只要“学费”付清,参训者上不上课都能拿到合格证,教学时间和质量无法保证。
  名目繁多的培训班乐了个人,肥了举办者,苦了学员单位,亏了国家,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收费培训活动之所以泛滥,除了某些单位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工作不深入,热衷于造声势、走形式外,利益驱动是最根本的原因。办一个培训班,组织者少则赚几千元,多则赚几万元。缺乏约束机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什么班可以办,什么班不能办,没有明确规定,有关方面对办班收费、开支难以实行有效监督。(湖北孝感市人事局 侯宗高)

电网改造多收费农民不满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电网改造多收费农民不满
  去年3月,河南辉县市电业局对南寨镇的电网进行改造,农民承担的费用大大超过了河南省规定的标准,有关方面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电力公司于1999年6月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物价和监督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在农网改造中承担的费用最多不得超过190元(用于购买电表、电表箱、导线、保安器等)。然而,南寨镇的农民实际承担的费用却在250至300元之间。大全地村有近300户村民,他们从电力部门购买电表、入户线和保安器后,村里又让每户交150元。村里总共收了4万多元,购买电表箱、下户线仅花去2万余元,村民多次找村干部要求退回余款,村干部竟不予理睬。坝前村村民在按规定承担全部材料费用之后,村里又向每户收取65元。村干部说:“这些钱是上缴电业局给电工开工资的。”村民到电业局查询,得到的回答是:“网改中电业局是按政策办事的,没有要过村里一分钱。”羊郊村、石门村、后地村、张台寺村的干部向村民证实,辉县市电业局在网改中确实从村里收了钱,具体标准是每个电工每天工资25元、生活费8元。
  南寨镇农网改造已经结束1年了,还没有一个村向村民公布电网改造账目,农民多交的钱一分也没有退。
(河南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 景安文)

建立家庭档案 促进社会文明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建立家庭档案 促进社会文明
  家庭档案作为档案学科的一个门类,有其久远的历史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众所周知,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每个家庭都曾经有过自己的成功或失败、失误与挫折、欢欣与痛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家庭并没有建立家庭档案,对这些情况加以记载。有的家庭虽有简单的档案,却没有认真地整理、分类、归档,及至事后总结时,不少有价值的东西已记忆不清,让人追悔莫及。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家庭档案的重要性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一个现代文明家庭理应建立一个科学的、层次分明的家庭档案,用以规范家人的行为,指导家庭经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及文化品位,为家庭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提供有益的借鉴。
  家庭档案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应该动员更多的人来参与。希望有关方面重视这项工作,把家庭档案建设与社会档案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补充,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云南曲靖市档案馆 包翠梅)

弹球中奖是骗局 奉劝人们莫上当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弹球中奖是骗局 奉劝人们莫上当
  5月初,笔者在辽宁锦州市街头看到一种“弹球中奖”的骗钱“游戏”:摊主在地上摆一个近似熨斗形的木架子,用木条将木架隔出几个区域,分别写着“奖50元、奖20元、奖10元”字样,右侧有一弹簧顶着一个小球。摊主用免费中奖来招徕“顾客”,等有人上钩。
  时隔几天,笔者又在辽宁铁岭市龙首山风景区看到同样的“游戏”,只是“游戏规则”有所改变:每弹一次球交费2元,弹好了可获5至60元的奖励。两位少女试了几下,几乎次次中的。她们觉得有利可图,便交钱开“玩”,结果什么也没中上。
  不论是“免费中奖”,还是2元玩一次,目的都是骗“顾客”的钱。在此笔者提醒人们: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警惕莫上当。
  (辽宁铁岭市检察院 孙超)

知识竞赛变了味 抄抄写写走过场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知识竞赛变了味 抄抄写写走过场
  时下,各行各业为了普及相关知识,经常举办各种各样的知识竞赛。竞赛组织者将竞赛题和答题卡在报纸上刊出,参赛者人手一份,“开卷考试”,参赛者积极性很高,的确可以收到一定的普及知识的效果。但其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不容忽视。一是主办单位将答案随同试题一并发到参赛单位,参赛单位组织人按照“标准答案”抄;二是参赛单位指定几个人拟出参考答案,其他人照“参考答案”抄。两种方式均背离了普及知识的初衷。抄者只管抄,连题都不仔细看,何谈学习与思考?千卷一面,万人同分,怎能达到预期效果?
  为数不少的知识竞赛在重复着同一个模式:热热闹闹搞形式,辛辛苦苦(其实也是轻轻松松)走过场,虽人数众多,声势浩大,但只是劳民伤财,大家戏弄竞赛,甚至是主办单位、参赛单位和参赛者相互戏弄。这是一种不良思想作风指导下的不良学风、赛风(考风),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工作作风。倘若主办单位再以收费或卖资料营利为目的,就更错了。
  知识竞赛要着眼于学习过程,要先学后赛,至少边学边赛,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八角小学 蒲彬)

订阅报刊收不全 这个责任谁来负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点滴

订阅报刊收不全 这个责任谁来负
  我订阅中央及地方报刊多年,从未像今年这样恼火:《足球》报分A版、B版,从1月份开始,连续几个月A版今天来,B版后天到;《少年日报》本应天天有报才对,其实不然,要么缺报,要么三四天的报纸同时来。《中国少年报》为周三刊,2001年12月底以前一直是每周四下午或周五上午送到,今年是星期六、星期日才能看到。5月8日出版的《中国少年报》5月17日还没收到。
  我起初怀疑是邮递员的问题,经向邮递员和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方知问题不在盂县。今年盂县读者订阅的报刊改由阳泉邮政局直接分发,不知怎么搞的,市局的业务水平竟然不如县局的水平,频频出错。
  希望阳泉邮政局提高工作质量,为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报刊分发服务。
  (山西盂县城关南村 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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