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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6第9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职务犯罪重在预防——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建议”纳入立法纪实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职务犯罪重在预防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建议”纳入立法纪实
高政宣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依法向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这是今年7月30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中的规定。
  这一规定使“检察建议”插上了法律的翅膀,使“检察建议”不仅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而且成了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职责。这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发案单位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近年来,特别是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更是把结合办案给发案单位提“检察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要求每查办一件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向发案单位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去年初,省院在全省开展评选“优秀检察建议”活动,极大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进展。据统计,去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在全省国有企业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84件,结合办案向这些国有企业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1600余条,不仅推动了企业整改,减少了职务犯罪,而且大大促进了企业增效。今年初,湖南省检察院采用民主推荐集体审定的方法,在各市州院推荐的近百个好“检察建议”中评选出了10个“优秀检察建议”。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说:“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发案单位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这些特有的工作优势决定了检察建议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过去我们结合办案给发案单位提检察建议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工作往往难以开展,检察建议也往往很难奏效。”
  “要尽快将检察建议立法”。早在去年底,李志辉就把自己已经酝酿了许久的想法提交给院党组讨论并作出了决定。根据院党组决定,今年初,湖南省检察院便组织草拟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的建议立法草案初稿。今年3月9日,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做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李志辉听了这段讲话后再也坐不住了。他利用在北京开人代会的间隙起草了《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法的报告》并将报告送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赢得了省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一致赞同。
  3月2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一致同意通过决定将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随后,经湖南省检察院代为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三次修改定稿,于今年7月30日由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汕头海关:“两查”合力打走私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汕头海关:“两查”合力打走私
  9月11日,汕头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与调查局密切配合,在陆丰甲子港查扣运载走私红油船只3艘,缴获红油100多吨,案值23万多元,偷逃税额4.7万多元,抓获涉案人员3名。
  11日零时,侦查分局接到当晚在惠来神泉港或陆丰甲子港将有红油走私活动的情报。他们立即派出精干情报人员在惠来及陆丰两地潜伏监控。同时派出870缉私艇当夜在惠来附近海面待命。为了有效掌握打击目标,他们兵分两路:一组在陆丰甲子路口等地从陆路进行搜查,另一组则租用当地渔船在海上守候,伺机出击。凌晨6时,情报人员在获悉走私嫌疑人决定选择甲子港进行偷卸走私红油活动的准确情报后,快速乘租用渔船直扑甲子港,并在第一时间控制了正在偷卸接驳走私红油的3艘船只。随后,870缉私艇也奉命迅速赶至,缉私警与海查人员在甲子港会合,一举将走私船只和3名涉案嫌疑人抓获。经查,这3艘船是从境外到陆丰甲子港的,3名嫌疑人对其运载的红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视为走私。
  汕头海关关长刘广平认为该案利用了侦查的情报和海查的力量,“两查”配合得很好。据悉,汕头海关在全国打击“两油”专项斗争中,从8月1日至9月19日,共查获“两油”(成品油、食用油)走私案件26宗,查扣“两油”302吨,案值约83.3万元。(附图片)
  图①:缉私艇出航。图②:案件主要经办人、侦查分局情报科科长王铠(右一)带领办案人员密切监视走私船只的动向。图③:缉私警与海查人员正在进行战前部署。图④:海查人员从走私油船上提取走私红油。
  本报记者王比学/文王震/摄

南京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南京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
  本报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决定,对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试行任前公示制度。这是该市首次对提请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进行公示,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透明和公正,有利于人大加强对“两院”干部的监督。
  据悉,公示的对象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人大常委会一般每年安排两次市“两院”
  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20天前,将有关人事任免材料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拟提职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初审后进行公示。在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门电话,安排专人接受来信来访。对在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冯彦志)

让监督变为“钢铁印”——记天津市河东区人大代表一次执法评议活动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让监督变为“钢铁印”
  ——记天津市河东区人大代表一次执法评议活动
本报记者傲腾肖荻
  “有人说人大是‘橡皮图章’,这回给我的印象是‘钢铁印’了。这一变化的关键在于是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这是天津市河东区人大代表在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通过明察暗访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评议并取得显著成效后,得到的切身体会。
  8月15日,记者目睹了一场当面锣、对面鼓的评议。评议者是河东区40多位市、区人大代表,被评议者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20位领导成员。人大代表们话匣子一打开,便开门见山臧否分明。先是评功。他们说,一年多来,大队203人从早到晚连续作战,通过艰苦工作在26条主干道和111条支道上清理整顿了2.8万处乱摆乱卖和违章占道行为,正是综合执法人员的心血汗水才换来了市容环境秩序的改观。说到这里,人大代表们站起来向区综合执法大队领导班子表示感谢。
  他们对某些执法人员的违规之处也直言不讳。一些熟悉执法程序的人大代表抽查行政处罚案卷4529卷,发现存有证据不足等问题的达435件。裘愉梁代表说,在检查中,方方面面的群众认为我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总体是好的,但也有个别队员去浴池执法,处罚后,连续带四五个人去白洗澡,白修脚,白搓澡。老板说,再这样下去没完没了,还不如罚我呢!谢哲夫代表说,我查阅了群众热线电话记录,反映某中队执行处罚时竟收取被处罚人“赠送”的空调。现在这个中队有5台空调,可是大队账目中并未拨款买空调,经查是一些企业、单位“接受处罚”“送”来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了被处罚单位的东西,你们还能严格执法吗?市人大代表王玉惠更尖锐指出:执法不能“随意”,否则就会诱发“人情案”,滋生腐败!
  记者深感,这些发言有理、有据、有法、有情,既有肯定也有针砭,讲到动情处,全场掌声雷动,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李泽光感动得流下眼泪,副队长站起来给代表们郑重敬礼,表示感谢。这种场面是多年未见的。
  更为动人的是,执法大队在接受评议后,雷厉风行立即整改。9月3日上午10点,由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将某中队对某企业“违章建设”进行行政处罚时,不该接受的空调统统送回原单位。同日上午9点,大队领导将人大代表接群众举报查实的某执法中队处罚一单位多收的7000元,经核实后也带队送回该单位。大队党委还决定,某些队员的不廉洁执法行为限9月10日前主动向大队党委讲清情况,自我检查,否则严加处理。同时,对3名法制业务考试不及格的队员责成下岗学习,并决定9月中旬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严格监督下对200余名执法队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下岗培训。
  自始至终组织这次活动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世伦一开始就提出变“代表视察跟着政府部门走”为“政府部门跟着代表走”,彻底改变被视察单位安排几个地点让代表看的老路子,去什么地点请视察代表民主议定。代表们劲头提高,专门到11个脏、乱、差重点区域进行现场视察,同时对16个综合执法岗勤点进行了暗访。区人大代表杨耀森参与座谈、走访、视察、阅卷、调研常常忙到深夜,提出建议38条。代表谢哲夫为查清违章罚款情节,根据群众举报深入走访把“赞助”物品的型号、价格、收取过程、物品下落核查个明明白白,提出6条质量很高的行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建议。人大代表的发言,工作成绩充分肯定,提出批评不顾情面,提出建议切实可行。正是这些既祛恶又扬善的发言,使被评议者心服口服。

重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重视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赵伟徐军伟
  提起人大的个案监督,往往是指对司法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多是针对面上工作,很少涉及具体案件。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颇,认为案子都是司法机关办的,行政机关不办案,也就谈不上个案监督;二是心理上的障碍,认为政府得罪不起而不敢监督,行政案件复杂而不愿监督;三是制度上的缺陷,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执法程序、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失于粗疏,为监督工作带来了不便。这样的做法,缩小了个案监督的客体范围,不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个案监督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其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权是国家诸权力中最有力量、最活跃的权力,政府机关不仅人数最多、机构最大、管理范围最广,而且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最密切、最直接,特别是行政权带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它比其他权力更具有扩张性和侵犯性,更容易产生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其二,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需要由政府执行和贯彻实施,依法行政的情况如何,将从整体上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其三,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情况,有时体现于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但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一些具体的行政案件。离开了个案监督,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就失去了最重要的载体,必然导致监督权的虚化,也就很难收到应有的成效。
  加强对行政机关有效的个案监督,首先必须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尽快健全人大实施监督和行政机关执法的程序,使人大的个案监督有所依据。建立健全以执法责任制为主的行政执法制度,包括错案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公开、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等,为实施个案监督提供可靠的条件和保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把对行政机关的个案监督与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权力机关的行政执法问题,经过认真审查认定,遴选出那些性质和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执法案件,集中精力进行监督,必要时可采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手段,确保行政个案监督工作能够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1月3日本报民主和法制周刊报道的《谁之过》有反响 村民推选召集人主持罢免四“村官”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回音壁

今年1月3日本报民主和法制周刊报道的《谁之过》有反响
  村民推选召集人主持罢免四“村官”
  本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7月22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水心村300多名村民来到水心电影院,在由此前选举产生的7名村民会议召集人的主持下,召开村民大会,依法投票表决,罢免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两名村委会委员。据了解,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召集人,并由召集人主持村民会议进行罢免,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在全国尚属首例。
  水心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共有477人。去年6月26日,村民们向村委会、乡政府提交了一份罢免村干部理由书,上面有200多人的签名。但村委会与乡政府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举行村民大会进行罢免,引起村民的不满和上访。去年12月5日,一直坚持罢免理由书无效的城郊乡政府突然决定召开罢免大会。但公布的《罢免办法》中却提出,投票“不得办理委托”。村民们认为,这同样于法无据,拒绝入场。
  今年1月3日,本报民主和法制周刊以《谁之过》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浙江省和温州市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罢免陷入僵局后,村民们决心走一条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罢免程序。今年5月,根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批复的精神,他们与乡政府进行协商,决定由9位村民牵头召集村民大会,再由村民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民主产生罢免大会的正式召集人。6月17日,经过村民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了7位村民会议正式召集人。6月28日,召集人张榜公布了选民名单。7月22日上午,355位选民扶老携幼,手持选民证来到水心电影院。乡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也派员指导。会议首先通过了罢免办法。依照该办法,召集人之一董志平宣读了罢免理由书。接着,村委会主任孙荣光、副主任林寿弟、村委会委员徐友弟、李兰花分别对《罢免理由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申辩。
  10时30分,选民开始投票。结果同意罢免村委会主任孙荣光的票数高达278票,其他三位村委会成员也被罢免。至此,历经波折、耗时一年的水心村民罢免村干部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罢免结束后,温州市人大和民政局有关官员表示,这次罢免,一些程序虽然是首创,但符合法律精神,说明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有相当多的人士指出,小小水心村的罢免,竟马拉松似地拖了一年多,充分说明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中还存在许多“死结”。这一方面需要基层政府领导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也需要根据实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

麻阳任命干部把好“四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麻阳任命干部把好“四关”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把好“四关”。
  一是提名考察关。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对拟任干部的调查权、认知权、了解权,对“一府两院”拟提请任命的干部,派出考察小组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过关的干部,由主任会议建议县委、“一府两院”不予提名。二是法律考试关。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干部进行严格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成绩不及格者可以通过再培训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丧失提请任命资格,不予任命。三是述职评议关。被任命干部届内至少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并由委员们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满意票低于60%者,常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满意票低于50%者,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在适当时候依法撤销其职务。四是审计关。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实行经济责任“二审制”。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评议干部任职表现的重要依据。对原单位经济手续不清,账目管理混乱的领导干部,建议组织部门不得提拔,也不予重新任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郑德清高源江)

望江拟任干部先“亮相”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望江拟任干部先“亮相”
  本报讯今年以来,安徽望江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让“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亮相”并作自我介绍和任职打算。
  以往,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干部仅凭其简历介绍而投票表决。今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今后凡“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需作自我介绍和任职打算。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二十四次会议上,政府、法院提请常委会任命的5名工作人员不仅和委员们见了面,而且在会上作了自我介绍和任职打算。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被提请任命干部的自我介绍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的打算和承诺。这一做法极大地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人大常委会还将被任命干部的自我介绍和任职打算放进“知情档案”,作为对他们在任期内的述职评议及跟踪监督的主要依据。(张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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