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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7-03第10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两个月查处非法传销上千起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两个月查处非法传销上千起
  新华社记者 邹清丽
  4月以来,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206起,有力地遏制了非法传销蔓延的势头。
  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消息说,在查处的非法传销案件中,已有187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个月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疏散传销人员35万多人,罚没款1046万多元。
  据了解,此次查禁非法传销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骗取群众钱财的违法行为。在辽宁、广东、海南、广西、湖北、江西等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较猖獗的地区,工商机关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4月19日,湖北黄石市工商局查处了以“上海先利公司黄石分公司”代理员身份进行传销的案件,涉案金额200多万元。6月2日,南昌市工商局东湖分局查处了江西雅达连锁实业有限公司传销案。这个公司以“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消费积分制”为名,让参与者以高额费用认购公司商品取得经营资格(不得退货),进行网络经营,层层加价,涉案金额6800万元。东湖工商分局先后劝离外地传销人员1.7万人。
  在查禁非法传销的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通过对原传销企业暗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防范于前,起到告诫和监督作用。同时广泛宣传,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帮助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不参与传销。

传销把我害苦了——一位农民的自述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传销把我害苦了
  ——一位农民的自述
  我是黑龙江一个农民。今年正月十五过后,亲属、朋友以做生意为名,把我哄骗到广东省惠阳市淡水镇。我到那里以后,才发现哪里是做生意,明明是在搞传销。他们却说这是传销转轨,是合法经营。就这样,我在他们的蒙骗下投资入线了。公司规定,每发展一名网员,都必须投资4000元人民币购买他们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市场上售价只有几百元到1000多元钱,而传销公司却以4000多元的价格卖给入网者。我入线后在淡水做了4个月,但是我一个网员也没有发展上来,原因是我不会骗,结果谁也不敢来搞传销,怕违法。
  我从心里痛恨这些网络传销公司,都是由于他们的欺骗,致使我损失了2万多元资金。而且我现在回到家里什么也干不成了,原有的60多亩地让我给承包出去了,种地用的两匹马也让我给卖掉了。本来我们一家一年种地也能有2万元左右的收入,这下不但赔了2万多元,而且连这一年的收入也没有保障了。
  传销公司这种欺诈手段,使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受骗受害,至今仍有不明真相的人还在涉足传销。传销公司发展的网络人员越多,老板们暴敛的钱财就越多,受害的人就越多。而加入传销网络的人,绝大多数是生活不富裕的人,有的甚至是借钱来加入传销网络的,一旦他们赔光了钱,今后的生活就没有着落了。
  我强烈呼吁国家要及时、尽快地从严从重打击社会上各种传销活动,从根本上取缔那些打着商贸公司旗号的传销公司。只有这样,才能把传销彻底地消灭干净,不让它继续为害国家,为害社会,为害人民。
  黑龙江一农民
  2000年6月

必须坚决取缔传销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市场漫笔

  必须坚决取缔传销
  党红英
  虽然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但它们都有一定的共同特征。比如:要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手段来获取利润等等。
  从以上这些特点可以看出,非法传销活动存在的基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招募参加者,从而形成由少部分“上线”占有广大“下线”钱财的“金字塔”式的营销结构。为了维持整个所谓“高额回报”体系的运转,传销者就必须不断地发展下线,而当发展不到足够的下线,骗不到足够的钱时,整个体系就会崩溃。绝大多数处于底部的参加者就成为血本无归的受害者。
  传销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其销售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合理市价,并且规定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极其苛刻的退货条件等。这些突出的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传销的危害并不仅仅限于个人钱财被骗。传销活动具有严密的组织性、活动的隐蔽性、培训的欺骗性,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产生或形成带有迷信、帮会、流氓色彩的团伙组织,危害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鉴于传销的种种危害,必须对它坚决予以取缔。我们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时揭露一些典型案件,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欺骗性与危害性,自觉抵制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国家明令禁止各种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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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明令禁止各种传销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经过自由发展、限制发展的过程,到1997年底1998年初,已明显暴露出它的严重危害性。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滞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从事迷信、帮会、邪教、流氓、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和走私产品、偷逃税收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背离了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
  针对上述情况,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从1999年3月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获利极大的诱惑以及人们急于“致富”的心理,使一度销声匿迹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发展蔓延,再次给我国的经济秩序和政治安定带来了重大隐患。与前些年相比,这些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变相传销如何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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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变相传销如何骗人
  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行为巧立名目、种类繁多,有的称“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促销”,有的称“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等,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他们要求参加者必须先付一笔“入门费”以得到所谓获利的机会,而这种机会不是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而是让参加者“拉人”——进一步发展新的参加者,然后如法炮制,让新参加者支付“入门费”,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多的钱财。
  传销组织还往往打着流行口号和科学时尚的称谓,以及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并在各种媒体上做广告、宣传,蒙蔽群众;也有一些企业是以其合法的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以为这些人的传销活动是合法的。其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是在开业之前,有了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在经营上可以随心所欲,企业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传销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任何企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企业也不能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

变相传销本质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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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变相传销本质是欺诈
  变相传销活动一般是以高利润为诱饵,传销的组织者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变相传销一般是无店铺经营,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并不是以商品流通为目的,而是打着推销商品的幌子,从参加者身上获取钱财。参加传销的人员向“下线”兜售的产品,其价值远远高于市价,远远背离它的使用价值。因此,传销者赚取的并不是产品销售带来的正常利润,“下线”拿钱不是买商品,而是买自己参加传销的“资格”和“位置”。这是一种层层骗财的把戏,谁是最后的参加者,谁就是最后的受害者。而最后的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获利的只是一小部分人。
  传销这种严重亏空的营销方式,得以继续的唯一途径就是利用“下线”交付的“人头费”支付对“上线”的回报,一旦难以为继或骗局败露,其结果大多是不法分子携款逃之夭夭,或故意露个“破绽”,让工商执法机关查处,以便以“不可抗力”为借口终止经营,拒不退款,把矛盾转向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其手段和用心十分恶毒。
  变相传销这种欺诈行为,已使全国成千上万的群众上当受骗。因钱财被骗,血本无归引发亲友反目,子女辍学,甚至无家可归,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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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年1月份以来,一些外地人员到海南省琼山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琼山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图为工作人员对外地传销人员做疏散工作。
  琼工摄

跨省传销 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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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跨省传销 难逃法网
  近日,广西鹿寨县工商局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严厉查禁了“湖南雪原经贸有限公司”策划的跨省区传销活动。
  3月25日至4月2日,一批来自河南、河北、江西、湖北、广东、内蒙古等省、区的近1500名青年(绝大多数为18至28岁)陆续来到鹿寨县城,进行传销。有的还携带着无注册商标、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复合超滤净水器”。这些人分散租住在县城闲置的民房里。这一反常现象首先引起县公安部门的注意,并采取了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
  县工商局获知这一情况,立即查处。派人员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人是准备来进行传销活动的。原来湖南“雪原”传销总部拟从湖南某市迁至鹿寨县城,并创办“业务培训基地”,然后向各地扩展“业务”。要成为该组织中的新成员,首先要认购一台3520元的“雪峰牌”复合超滤净水器(实际价格不到200元),方可成为所谓“见习”的新成员。此后以“加盟连锁”、“滚动促销”等手段,通过介绍他人认购该产品加入和发展下线,才能逐步升为“正式”、“资深”、“分代理”和“总代理”,每发展一个下线都能从新成员认购资金中获取提成。
  针对该组织立足未稳和广大青年都是上当受骗者的情况,县工商局、公安局立即抽调数十名执法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深入这些人的住地,宣传《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工商局有关查禁传销活动的规定,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揭穿不法分子的弥天大谎。最终促使这些青年幡然醒悟。湖北来的很多青年因受骗前来,无钱返乡,气愤之余,把这次行动的指挥者、“总代理”章娣、彭语扭送县工商局。
  4月5日,鹿寨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县城各区域对各省、区、市传销人员进行清理,动员他们回乡。从当晚开始,这些人员陆续踏上了归程;有的青年还特地到县工商局道别,感谢政府帮助他们迷途知返。
  (本版稿件除署名者外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

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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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非法集资坑人不浅
  1999年6月、8月,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崇明分局先后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上海先利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利公司”)在上海市闸北、崇明地区以招聘业务员名义从事传销“玛德华”红葡萄酒、保健品等经营活动,遂以非法传销对其进行了处罚。
  之后,该公司不断变换手法,将原先以产品传销为主,转为以从事高额红利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诈骗钱财。采取的方式为加盟式销售,即:每一参加成员必须付加盟费280元,购买其一套初乳素、离子钙等(实际价值人民币10元),成为其“宣传员”,并以3个月为1个周期,第一个月返回20元,第二个月返回200元,第三个月再返回200元,也就是投入280元经过3个月就可获得420元,实际可赢利140元,同时,发展1个“宣传员”,可获“人头费”65元。先利公司以如此高的返奖方式诱骗了大量群众参与。同时,先利公司将集资的重点转向江苏、安徽、宁夏等省市设代理点、加盟点等,使涉案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
  1999年12月30日,该公司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再次被闸北分局查获。鉴于该案件重大,经市有关部门协调,市工商局于2月15日已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
  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先利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安徽省淮南市、芜湖市、安庆市、阜阳市、马鞍山市,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徐州市,宁夏银川,湖北浠水县,山东龙口等地区设立分公司、专卖店、加盟连锁店销售分公司等机构。在全国发展代理商945人,加盟的单量约281万份,涉案金额7.86亿元(其中上海代理商302人,加盟单128万份,涉案金额3.5亿元)。
  目前,公安部门已拘捕责任人员11人,其中逮捕5人,其他案犯仍在追捕中。

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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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查处非法传销案例选登

  名为消费入股 实为诈骗钱财
  4月3日,宜昌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宜昌市中心的九洲大厦写字楼内查获宜昌市千盛经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千盛公司)利用消费入股方式进行的变相传销案。因此案涉及到湖北、四川、内蒙古自治区三地,涉案人员众多,工商部门于4月5日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
  据查,千盛公司于1999年12月份在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酒类和保健品,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九龙。其销售的主要商品自称为香港龙兴企业集团生产的“银杏”牌白酒,单价为300元/瓶,经查该“银杏”牌白酒为巴东县水布垭酒厂生产。
  该公司组建后在宜昌城区广泛宣传“千禧年全新消费入股计划”。该计划被称为“整合营销”新概念,具体分为几个部分:一是加入千盛公司必须一次性在公司购买两瓶“银杏”牌白酒,价值600元,即可成为公司的消费股民,成为所谓的一线。二是取得消费股民资格后,就可以发展更多的消费股民,该公司以星级来区别销售额(销售额实际是下线的人数),决定分红比例。三是业务奖金提成分配。二星级以上的消费股民还可享受业务提成奖金,分别按下线人数每人提取40元、60元、80元、100元作为奖金。三星级以上的消费股民还可享受组织奖金,分别按下线人数每人提取20元、40元、60元作为奖金。
  该公司的整合营销方法是一种典型的传销新手段,是国家明令禁止、必须取缔的违法经营行为。
  确认该公司的传销事实后,市工商局采取果断措施,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将涉案的7个主要成员全部抓获并查扣了少量的传销货物,责令千盛公司停业整顿,并积极做好该传销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对千盛公司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进一步调查。

“生物灵”传销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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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灵”传销失灵
  今年2月下旬,吉林延边州工商局与延吉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生物灵”非法传销的情况进行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韩淑梅于1999年6月,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组建了“广西南海珍珠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东北代理处”。同时利用录像设备等宣传工具,大肆宣传“生物灵”的致富途径,并对外谎称政府主要领导支持。其具体运作方式是:每购买一份“生物灵”交款200元(此款被称作“担保金”或“风险金”),即可获得“试验农”资格。交款后,每隔15天向“试验农”发放25元。6个月为一个周期,累计发放经费400元,然后再买产品进行重新计算。照此计算,买一份产品,两个月可以回本,4个月便可获利一倍。同时还可根据购买的份额,即交款多少,由“试验农”逐渐晋升“代理组长”、“班子成员”、“经理”等职位。由于高额回报的诱惑,参加者人数众多,有的一次竟购买几十份,甚至上百份。截至案发时,仅短短半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发展了2000多人,非法融资近8500万元(此案正在深入调查)。这些钱韩即收即汇,大多汇往广西徐春荣个人名下。
  延边州工商局对此案非常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对此案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在案件的事实基本查清后,延边州工商局于3月10日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传销活动的决定,并根据案件数额巨大、案情复杂的情况已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于5月24日对违法案件主要责任人正式批捕。

价格欺诈 法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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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欺诈 法理不容
  近日,沈阳市辽中县工商局茨榆坨分局与县公安局警察大队、茨榆坨公安分局联手查处取缔一特大非法传销团伙,一举查处取缔传销点25个,遣散400余名传销人员,依法劳动教养19名骨干分子。
  最近一段时间,在该县茨榆坨地区发现以推销“新田养生药品”为名的非法传销活动,这些非法传销人员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欺骗宣传,在当地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4月7日晚11时,根据线人举报和监察中队十多天蹲坑掌握的情况,茨榆坨工商分局与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80余人、车辆10台,一举查获取缔传销窝点25个,扣留大量传销记录、工具及传销商品。
  该非法传销活动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模大,成员复杂。有传销人员400余人,25个传销点,传销人员大多是来自内蒙古、黑龙江贫困地区的无业、打工人员。二是额度大,组织严密。传销的“新田养生药品”每盒成本60—70元,传销价格却达2400元。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实行“五级二阶制”,每个窝点设1—2个负责人,等级清楚。三是隐蔽性强。该团伙从组成到被依法取缔时间达一月有余,以10—20人为一个小团伙,租住一套楼,散布范围较广,吃住均在楼内,很少与外界接触,较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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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有关部门查禁的非法传销书刊。 晓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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