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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4-05第10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律师,如何面对新世纪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律师,如何面对新世纪
  杨永启
  今天,律师已广泛活跃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律师队伍成为现代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律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
  律师只懂法律够吗?——来自知识经济的挑战
  律师应该是法律专家,这是公众对律师的职业要求。那么,在未来的世纪里,律师该是什么?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指出,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业务应该算作“个人服务型”。律师就像外科医生一样,一定要亲自到现场,面对面地为客户服务,客户对律师个人的信用和信誉依赖很重。随着科技的发展,一种新的律师业正在兴起,这就是“知识服务型”律师。当事人希望律师能够提供最新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化的解决有关问题的知识,而这些问题可能已超出法律领域,跨入其他领域。出现这种律师的背景因素有二,一是法律信息产业和法律交叉产业的发展,二是由于法律与其他领域的知识交叉融合。
  对比个人服务型律师和知识服务型律师的发展前景,吴志攀更为看好后者。他认为,知识服务型律师将占有更大规模的市场,更多地降低服务成本,更高地提高服务效率。
  身为执业律师的北京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久,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了律师面临的知识经济的挑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讲,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律师的知识一直赶不上市场的发展,尤其是最近几年。”在21世纪,法律规范会越来越多,知识更新越来越快,对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律师必须提高自身知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以跟上时代的发展。
  能和国外同行竞争吗?——来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有关部门至今已批准了8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6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无庸讳言,中国现在仍在施行对幼稚民族产业的保护性措施,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执业还受到诸多限制,而一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律师事务所也将更多地涌进国门,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能力与其竞争,并立于不败之地,甚至走出国门呢?
  最新的统计数字表明,目前中国有9000多家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已达10万。20年发展速度之快,超过了律师业相当发达的西方国家的想象,也超过了我们自己的预计。
  尽管如此,身为全国律师主管部门的司法部律师司司长、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吴明德对中外律师的竞争却不表示乐观。他说,虽然有9000多家律师事务所,但严格意义上的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多,无论是从管理,还是从人才知识结构、专业方向、专业服务领域来讲,都有差距。虽然有10万律师,但是真正能做国际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还是凤毛麟角。一旦英美国家的跨国大所进来,凭其全方位的大所专业优势与国内所竞争,国内所的局面将是非常困难的。
  对于中外律师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力量对比,国家外经贸部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尚明有这样的感受:“外经贸行业的反倾销,一个是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国外被人家反倾销,一个是中国对国外产品提起的反倾销。到目前为止,在这个行当上,中国律师还处在一个完全没有起步的阶段,或者说是仅仅刚起步的阶段。”
  在新世纪的春天刚刚到来之际,律师,你将如何面对?

一个严肃而尖锐的问题 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问题 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 律师伪证罪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一个严肃而尖锐的问题
  一个不可等闲视之的问题
  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
  律师伪证罪
  陈秋兰
  当人们为新刑法、刑诉法的颁布实施热烈喝彩时,一连串的数字和一件件案例却令人不安和忧虑: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而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判刑的案件日趋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律师因涉嫌伪证罪的案例已达几十起。1995年全国律协接到各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上报的维权案件仅有十几起,而到1997年、1998年达到70多起,特别是新刑法实施后,律师执业中涉及“伪造证据罪”、“妨害证据罪”的案件占全部维权案件数量的80%。
  “律师伪证罪”成了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
  立法上——白璧微瑕还是厝火积薪
  对于新刑法增加律师伪证罪一条,社会各界反应不一。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主任严军兴认为:新刑法第306条是不合理的。理由之一,律师不应作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理由之二,把律师作为伪证罪的特殊主体,有强调意味,会起误导作用,似乎律师更容易犯伪证罪。理由之三,中国的律师制度还处在发展阶段,还很脆弱,需要更宽松、更良好的执业环境。严格规范是必要的,但更需要扶植。理由之四,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词应不受追究即律师豁免权,相对于检察官、法官而言,律师是个人执业,从地位上看,律师是弱者。当然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不受追究,并不是说律师可以胡言乱语,律师必须依法行事。
  与律师界、学术界不同的是,检察官认为新刑法第306条把律师作为特殊犯罪主体很有必要。北京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二处处长温长军认为:新刑法第306条正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原则。律师确实有其特殊性,首先,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有其他公民没有的权利,例如律师可以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阅卷;其次,律师本身懂法律,如果个别律师素质不高,或受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就更容易规避法律。因此,把律师作为特殊犯罪主体是十分必要的,306条法律的积极意义是从立法上减少乃至避免律师违法行为的出现。
  司法实践中——律师是不是如履薄冰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还处于改革发展时期,对法治的要求又有其本身的社会特色,所以不仅立法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难免会有纰漏和不健全之处。
  界限模糊:对于律师的严重违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应该从律师是否出于主观直接故意以及行为实施的危害结果上加以区分。不能片面强调律师不得妨害司法的一面,对此过分强调,势必使律师不敢、不愿承办刑事案件。律师是特定的主体,应当用律师法来调整律师执业期间的行为,只有触犯了律师法第45条规定的才适用刑法。
  司法对抗立法:辩护律师因与公诉一方的激烈对抗性,律师职业与犯罪立法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没能约束极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串通一气的不法执业活动,反而使那些不善进行某些沟通,尽职尽责,靠积极主动履行律师职务以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律师成为执业报复的对象。司法实践与立法原旨出现的不协调,甚至矛盾、对抗,势必影响到律师合法的执业权益。
  负面影响: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律师虽然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但随之而来的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等人为设置的障碍,不但违背了立法者的本意,也严重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
  为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新刑法、刑诉法的实施细则,以完善立法上的不足和堵塞法律有隙可乘的漏洞。
  二、法律监督执行机关,应确保法律、法规的运用和实施能够按照立法本意得以实现,彻底排除人为设置的障碍。
  三、司法机关将涉及律师的案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律协对于律师的违法或违纪行为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然后再移送司法机关。
  四、提高律师自身素质,以适应新的诉讼模式。
  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律师依法办案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指导监督的关系。

由律考热想到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人生

  由律考热想到的……
  宁雯
  持续多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热度1999年仍然居高不下,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全国报考人数超过18万人。与之遥相呼应的是,高等院校的法律专业在文科各系中录取分数高居榜首,以北京大学法律系为例,它连续数年录取的各省高考文科“状元”人数在全校文科各系院中名列第一。
  上述现象实在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它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通过连续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我国民众法律意识日益觉醒,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不仅是一种有较高实用价值的谋生手段,而且越来越成为在现代社会中生存的必需。
  当然也不可否认,人们热衷于律考与这些年来律师行业的较高收入有关。英国的一位大思想家说过,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能。确实如此,每个人都有向往幸福生活和不断改善自己现有生活的权利,这也是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动力。失去了追求幸福的本能,一个社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所以,即便是从人们渴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的角度讲,律考热也无可厚非。
  但需要指出的是,与我国目前方兴未艾的律考热和不断增长的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数量相比,我国律师业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严重滞后,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公众舆论对一些律师中存在的无序竞争;打官司过程中拉关系、走后门、托路子;暗中收受当事人钱财等现象颇有微词,甚至有时到了怨声载道的地步。
  当今人们常常把“同国际接轨”挂在嘴边。在建立律师行业自律这方面,我们不妨真的同国际接接轨,学习借鉴一下有些国家严格的律师行业自律制度。据说在美国做律师,不仅要经过严格的律师资格考试,而且律师行业本身有极其严格的行业纪律和操守,甚至律师工作时间穿什么样的西服、打什么样的领带都有虽不成文但绝不能违反的惯例。如果违犯了行业规范,将会受到轻则警告重则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作为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律师,更新、补充、完善新的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或者说是当务之急的,恐怕还是律师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律师作为社会职业者不能依靠或不能主要依靠党纪、政纪来维护、保障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可以说是人人有责,但律师作为一个职业法律工作者来说,难道不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吗?因此,面对“持续高温”的律考热及相关的其它什么热,律师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们,应该是清醒头脑,冷静地思考并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广东省澄海市上华镇的曾老姆已经70多岁了。50年前为生活所迫,曾老姆曾经种植过罂粟。如今,在澄海市的禁毒宣传橱窗前,曾老姆感慨万千(左图)。曾老姆告诫年轻人:“如今日子好了,千万不能再去惹那些‘衰物’”(下图)。
  李剑彬 曾干普 摄影报道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渐健全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律师成为一个热门的职业,若想圆那“律师梦”,唯一的途径是——律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渐健全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律师成为一个热门的职业,若想圆那“律师梦”,唯一的途径是——
  律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张义忠
  今年“律考”大战已降下帷幕,数以万计的“律考”族正翘首期盼着榜上有名。据司法部律师资格考务中心统计,1999年全国报考律师资格的人数超过18万,比1995年增加了61%。究竟是什么力量使千军万马涌上这座独木桥呢?
  热门职业在呼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市场经济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各种利益冲突、纠纷日渐凸现,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因此,社会需要律师,当事人更需要律师。
  在去年律师资格考试中,年龄最大的是北京讯达经贸信息传播公司的董事长赵凤翔老人,他已是76岁的高龄。他说:“参加考试是检验自己的好机会,我不服老,也要来跟年轻人比一比,即使拿不到本子,也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中学教师赵永权说:“按理说当老师也不错,但我更喜欢当一名律师,工作空间大,知识含量高,自由,时时都处在矛盾的交汇点上,更能发挥自己的才能。”
  律师声望的高低,反映了人们的观念和价值取向。许多人都想通过“律考”获得律师资格,从事这一行业。
  各路人士如是说
  年年“律考”年年考,众多的有识之士为此一搏,应考者持续攀升,个中因由为哪般?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剖析其中的原因:首先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期。依法治国已被写入宪法,立法、司法工作全面得到加强,为我国的律师事业提供了较好的政治环境和工作环境。其次是人们的法制意识加强。全国已有190多个地级市和2000多个县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开通了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人们寻求更直接方便的服务。再次是社会对法律的需求量增加。我国现有律师资格的人数达12万,大部分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较少,大中城市较多,小城市和乡镇一级较少。现有的律师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律师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司法部律师资格考务中心负责人阎欣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需要更多的律师,律师将走向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近几年应考律师人数只会增不会减。
  律师李艺华说:“律师行业受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制制约,它的发展应与整个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家应严把质量关,不能鱼目混珠,良莠皆入。”
  呼唤规范管理制度
  我国自1986年实施律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至今已进行了11次考试,现有的12万律师几乎都是通过考试获得从业资格的。他们有的在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供职,有的开律师事务所,有的当公司、厂矿等部门的法律顾问。利益驱动作用使少数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不顾职业道德,对律师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业内人士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律师行业的进入和考试,以及对律师的管理更加科学、有序,同时对他们的工作作必要的监督。律师资格不能搞终身制,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各个时期工作作必要的考核、考察,合格者留,不合格清退,以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感,使我国的律师考试和管理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鞍山公安交警支队车检实行警务公开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鞍山公安交警支队车检实行警务公开
  本报讯 辽宁省鞍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检测科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车辆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他们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检测收费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设立群众办事咨询服务台,执纪情况举报电话、意见箱,建立了科长接待群众制度。民警全部实行挂牌服务,为了方便办事群众,他们将三个部门统一协调,实现了检车、尾气、里程、节油等“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避免加缝检车的问题,车辆检测科设置了近500米的检车上线通道,此通道被群众称为“光明大道”。为了方便群众检车,他们“双休日”照常检车办公,并主动为各大型运输单位服务,仅此,为企业节约的往返汽油、过桥费等就达120余万元。

你的目光 我的责任——大庆市交警支队“形象年”建设纪实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你的目光 我的责任
  ——大庆市交警支队“形象年”建设纪实
  薛成建 张建友
  交警是城市的一面镜子,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交警形象的好坏直接展现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交警们说,形象是靠自身的行动树立起来的。
  大庆交警有句口头禅:“你的目光,我的责任。”群众满不满意,完全取决于交警对服务的认识问题。交警支队将1999年定为“交警形象年”,教育民警将形象视为生命线,有的放矢地结合“三讲”教育抓队伍、抓管理、上水平。
  交警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关键是交警们能否以较强的素质立足岗位,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999年7月至今,大庆交警支队对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路段,连续组织各大队开展了12次交通秩序整顿,不间断地组织警力持续治乱治堵,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创造了井然有序的交通环境。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往往是体现民警形象的焦点。出租车、营运性小客车违章在过去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交警们也下过很大力气,可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住,给城市交通的发展带来不安全的潜在隐患。现在,大庆交警改变了一贯的罚款、扣车路子,以耐心的思想教育和启发为主,通过交警与违章驾驶员的换位思考等一系列治理策略,改变了这些司机“只为金钱,不顾安全”的行为消除了驾驶员故意违章的侥幸心理,使违章车辆减少了近四成。机动车有序行驶,交通安全环境改善,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便利,也改变了人们对交警的印象。
  为切实创造出良好的交通秩序,大庆交警支队自1999年初以来,不断改革交通管理模式和勤务制度,采取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管理办法,对主干道路和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管理,除保留少数路口执勤的警力,设立“形象岗”外,将大部分民警组成巡逻小组,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既弥补了警力不足,又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机动性和有效性。同时,支队又在承包上大做文章,实行承包责任制:支队领导包区(县)、中队领导包块、民警包段,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
  “为民服务就要真抓实干动真格的。”这是全体交通民警的想法和做法,而“交警既承诺了,也做到了,来的都是实的”,则是接触过交警的群众发自内心的感受。今年4月,省、市人大代表到交警支队视察工作,对车管科和驾管科进行民意测验,询问办事群众对业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满意程度。一位司机指着正在办理业务的民警,动情地说:“为了方便我们,民警节假日都不休息,而且服务态度又好,处处为我们着想,我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经过加大形象建设的力度,大庆交警的形象树立起来了。在1999年上半年行风评比中,他们以96分的好成绩跃居各警种首位,得到了市领导的表扬。

雾灵之子——记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缉私大队队长梁灿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雾灵之子
  ——记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缉私大队队长梁灿国
  鲁晓丽
  一位年仅29岁的民警,拥有这么多的荣誉:河北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北省公安系统先进执法典型,连续4年的承德市十佳民警,连续5年的全县廉政标兵,4次荣立三等功。他就是河北省兴隆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大队长梁灿国。
  1995年,梁灿国担起河北省兴隆县缉私队队长的重任。
  梁灿国奉行的是: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上任伊始,他便制定了《缉私工作守则》,让民警们以它为行动准则。他常告诫同志们,缉私工作离金钱近,但许多人正是为了钱栽了跟头,我们决不能在金钱面前花了眼,让金钱打败。他首先从自身做起,当廉洁的表率。
  1998年6月,兴隆县三道河乡杨树林村有两户开金矿的个体工商户,不按国家政策办事,为谋取暴利把大量的金银偷偷卖给遵化的二道贩子。梁灿国得知情况后,迅速带20余名民警赶赴三道河乡,缴获现金5万余元,黄金779克。紧接着,说情的人接踵而至,“关系”一直托到了乡领导、县领导,极个别领导干部对县公安局和梁灿国施加压力,试图逼迫他们对违法人免予处理。与梁灿国相处多年的老朋友也出面了,他们劝梁灿国“该放手时就放手,到回头处便回头,”要他为自己的前途仔细想想。秉性刚直的他坚决地说:“告诉他们,逃脱法律处理,甭想!”顶着重重压力,对非法销售黄金的陆某和马某依法作出处理。
  1996年,他们破获了一起重大黄金走私案。当犯罪嫌疑人被梁灿国等民警包围时,其中的张某企图拼个鱼死网破,他跨上摩托车加大油门,要冲出包围圈溜走。梁灿国看准时机,不顾个人安危,凭借从武警部队中练就的好功夫,纵身一扑,将张某连同还在轰响的摩托一起扑倒在地,张某被吓傻了,站起身后乖乖就擒,当即从张某身上查获走私黄金1700克。1996年8月,在侦破八卦岭乡江湖峪村的一起走私案中,梁灿国冒着生命危险,三次化装打入犯罪团伙内部,摸查线索,使这起案值18万元的黄金走私案在数日内得以告破。
  “光凭勇而不讲智,不是一名合格警察。”梁灿国凭着智谋,共侦破各类案件5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人,追缴走私款物价值80多万元人民币,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梁灿国也成为威震一方的缉私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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