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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25第6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知识经济的内涵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研究动态

  知识经济的内涵
  □吴季松
  近两年来,学术界对于知识经济的探讨日趋热烈。然而,究竟什么是知识经济,在国内国外都是众说纷纭。明确知识经济的基本内涵,理清有关知识经济的主要观点,是对知识经济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科学研究的基础。
  知识经济的基本内涵
  知识经济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但作为一个新概念应该有明确的基本内涵作为研究的基础。
  1.承认以最大限度地攫取自然资源,尽可能多地生产物质财富为目的的传统工业经济指导思想已经过时,面对人口剧增、资源趋于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蜕变的现实,这种指导思想必须转变。同时,事实证明,仅仅靠传统工业技术的改进已经无法实现这种转变。
  2.人类应该重新认识知识,智力资源将被视为财富和资本。极大地加强智力资源的投入,从而尽可能高效地利用稀缺自然资源和开发富有自然资源,是新的经济增长的主动力。
  3.知识经济的核心是创新,以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的知识创新是加强智力资源投入的最重要的形式,创新的关键是高科技产业化。
  4.知识经济绝不认为过去的经济没有知识,而是认为知识应创新、重组,更直接地、最大限度地投入生产;知识经济绝不认为高技术产业将取代传统的工农业,而是认为它将成为第一支柱产业,并改造现有的工农业和服务业。
  有关知识经济内涵的主要观点
  信息知识经济。提出信息知识经济概念的人是知识经济的最初倡导者。信息经济的提法最早见于美国的M·波拉特1977年出版的《信息经济:定义与测度》一书。后来者作了较大发展,如1980年美国的A·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美国的J·奈斯比特的《大趋势》,1985年日本的堺屋太一的《知识价值革命》和1986年英国的T·福莱斯特的《高技术社会》等,这些著作把信息经济拓展到信息、知识社会的概念。这一观点把技术知识看作新的社会财富,力图使信息的经济价值量化,认为主要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可以取代传统工业经济,进入信息社会。这里所说的“信息”实际上是指“知识”。
  这一观点对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估计过高(初提者受当时技术发展的局限),对知识经济发展进程估计过快(已被后来的实践证明)。自M·波拉特以来,除了C·温斯伦和W·布拉马的《未来工作:在知识经济中把知识投入生产》等书外,较少做实际研究,没有明确地提出知识经济的理论体系。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6年正式提出的。在此前后,R·米勒等人的文章详细地阐明了这一观点,他对知识经济的定义是:以知识的创造、传播和使用为决定因素的经济。这一观点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和多种媒体的“知识传播网络”支撑着经济活动;知识经济源于F·李斯特的知识创造与传播和J·A·熊彼特的创新经济思想。这一观点的倡导者在信息知识经济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虽然知识经济被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所影响,但它与信息社会并不是同义词。”
  这一观点的倡导者研究了什么是知识、知识资本、知识网络、知识的生产、传播和转让,以及知识经济的指标体系,对知识经济概念的深化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持这一观点的人研究社会问题的范畴相对狭窄,缺乏对知识经济产业的全面研究,近期的研究如“数字经济”则更接近于信息知识经济,同时知识经济的指标体系并未完成。
  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概念的提出者认为,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投入和配置,知识产品的生产、分配(传播)和消费(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所谓智力资源,包括信息、知识、人才、技术、决策和管理方法等。知识产品就是指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品和高技能服务,其扩大再生产不会造成稀缺自然资源消耗的增加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从而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一观点最早见于笔者于1986年发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学科综合研究应用于发展”报告。持这一观点的人研究了知识的系统、创新和重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以及科学与技术之间的新关系、知识经济的生产函数、知识产业方程、可持续发展方程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理论与分类。他们认为,对于信息科学技术及其产业对知识经济的作用不应估计过高,以生态平衡作为知识经济的指导原则不应绝对化,应以“可持续”和发展并重的科学原则全面地认识知识经济。
  这一观点同样没有解决知识经济的指标体系、知识的存量和流量的度量问题,因此也是不完善的。
  生态知识经济。挪威的G·H·布伦特兰夫人主持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编著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明确提出,“我们看到了出现一个经济发展新时代的可能性,这一新时代必须立足于使环境资源库得以持续和发展的政策。”这一观点宣传并发展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的“可持续发展”概念,以生态平衡为准则,分析了未来经济的发展,强调通过教育提高人力资源的质量,把人口负担变为知识财富。
  这一观点以生态平衡为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准则,对智力资源研究不深,对高技术产业对可持续发展的巨大作用估计不足,同时也没有提出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此外,还有一些说法,如“新经济”只是对美国目前经济现象的一种概括,实际上是知识经济的同义语;至于“数字经济”、“网络经济”和“虚拟经济”等说法或仅是知识经济的一个侧面、一种表象,或根本不属于知识经济的范畴。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者论坛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
  □温世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件大事。为使《合同法》得到正确理解与运用,把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至为重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也是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所应遵循的共同准则。《合同法》第3至7条分别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本文仅就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略作阐析。
  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渊源于罗马法学家所崇尚的“善意与衡平”的自然法思想,而它在实践中的运用则首见于罗马法上的诚信契约。在罗马法中,契约按其履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严正契约”和“诚信契约”。在前者,债务人只须按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不得增加或减少;在后者,债务人不仅要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负有善意履行的义务。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原本就源于合同法。
  20世纪的合同法在继续高举“合同自由”旗帜的同时,日益强调“合同正义”,并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实施这一立法政策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现代各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已不仅是债的履行原则,而且贯彻于合同法的其他各个方面,成为一项名副其实的“帝王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在明揭斯旨。
  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二:一是指导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诚实不欺,恪守承诺,不负对方信赖;二是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其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时按照该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在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上述功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确立合同关系的过程。对此,合同法既强调缔约自由,也注重诚实信用,并由此规定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相互间负有善意、忠实、照顾、协助等“先合同义务”,进而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在合同履行阶段最为突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除了应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外,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60条),此即现代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二是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确定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标准履行其义务。例如,质量要求不明确又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供参照的,应依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法》第62条)。与此同时,诚实信用原则也适用于债权的行使,即要求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时照顾对方利益,不得滥用权利。例如,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交付原约定标的物而提出交付同种类的替代物时,若此种替代物交付后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则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变更和解除。从各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看,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变更和解除制度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以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存在的基础发生动摇或者丧失,如继续履行原合同将使当事人一方蒙受重大损失,从而显失公平,此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二是解除权的行使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为之。例如在继续性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使对方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因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解除合同,须先行催告并给予对方合理的履行宽限期;一方违约后,如果违约并不足以阻碍合同目的的实现,非违约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
  诚实信用原则与“后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后,尽管双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仍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即所谓“后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体现在违约责任、合同解释等方面。

扩大内需与发展资本市场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扩大内需与发展资本市场
  □于晨光
  前不久,由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联合主办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就我国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一些重大问题与热点问题发表了看法。
  关于通货紧缩趋势
  与会者认为,当前宏观经济中的最大问题是出现了通货紧缩趋势,且这种通货紧缩趋势是内生性的,是由国民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造成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我国经济结构很不合理,传统产业普遍供过于求,新兴产业规模尚小,还不足以带动整个经济增长,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带有必然性。在投资需求方面,主要问题在于民间投资不旺,而投资需求下降又导致消费需求下降;从消费需求来看,由于企业效益不佳,下岗职工增加,居民收入整体水平下降,再加上对未来支出预期的增加,个人消费能力和欲望下降。
  从世界经济角度看,我国的通货紧缩趋势是在全球生产过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冷战结束后各国军费支出大量减少,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普遍大幅度下降,很多国家谋求并实现了财政平衡,这是导致全球通货紧缩的主导因素。市场经济全球化是导致全球通货紧缩的另一个原因。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在动员生产方面能力较强,动员需求方面能力较弱;计划经济国家正好相反。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前计划经济国家先后实行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世界性供过于求。世界技术周期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世界范围的经济结构调整,也是导致全球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世界经济从80年代初开始进入了新一轮技术周期,美国率先完成了技术基础的变革,而其他国家,包括日本和欧洲,正处于新旧技术的转换过程中,新兴技术的发展成熟尚需时日,还没有达到可以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程度,还不能产生足够大的需求。
  与会者指出,在通货紧缩趋势下,我们应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更新步伐,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全球性生产过剩的外部大环境下,我国在努力增加出口的同时,还必须把重点放在扩大内需上。
  关于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需求不振是导致通货紧缩趋势的一个原因,而民间投资下降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从个人投资来看,城市居民手中有钱,但缺乏有效的机制使这些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变为投资,除了股市之外,居民个人几乎没有其他的投资渠道。个体私营企业银行融资、股市集资的渠道都不顺畅,难以进行大规模投资。有些部门、有些地方对民间投资还实行种种限制,使得一部分投资意愿不能实现。
  与会者认为,要扩大内需,就必须启动民间投资。而建立创业资本市场,扩大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规模等,都是启动社会投资的重要手段。
  关于资本市场
  与会者指出,发展资本市场可筹集民间资金,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上市公司总股份中,可流通股份仅占1/3强,国有股和绝大部分法人股不能流通,内部职工股在公众股上市的最初三年内也不许流通。这不仅使上述三种股票与公众募集股处于同股不同价的非公平状态,而且使证券市场特有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受损,不利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还使国家因国有股、法人股的不上市而享受不到应有的收益。再如,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不统一,不仅影响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实绩严重失真。又如,在证券印花税征收中,对中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机者都按同样的比例税率征税,不利于抑制市场投机行为。与会者建议,对于这些问题,应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适时加以解决。

《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书刊评介

  《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
  □丁冰
  西方经济学从它萌芽形态的重商主义算起,已有400多年的历史,其间无时无刻不在发展变化之中,现今已是学派林立。胡代光主编的《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一书,一开始就创造性地提出了西方经济学史上“六次革命”的新论点,扼要地勾画出了西方经济学400多年来演变的基本过程,随后又着重分析了从边际革命,特别是凯恩斯革命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各家各派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的来龙去脉,及其对现实经济生活的影响。
  战后西方经济学的演变,实际上主要是围绕着以现代凯恩斯学派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和以现代古典学派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两大思潮之间的争辩展开的。该书紧紧抓住这两大思潮的主线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指出,“两派的重大分歧集中在关于资本主义市场是否出清,即市场体系的稳定性这个问题上,并由此提出各自不同的政策主张”。就现代凯恩斯学派内部来讲,作者认为,新古典综合派以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基本上具有稳定性为前提,据此提出“微调”的政策措施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推测性的,实际还远远未能实现;新剑桥学派虽然揭露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弊端,但也只看到了一些“病象”,而未觉察“病根”;新凯恩斯主义企图用“理性经济人”来填补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实质上并不是对凯恩斯经济学的“发展”,而是向凯恩斯以前的传统经济学的让步和复旧。就现代古典学派来讲,作者在分析了货币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的理论及其缺陷之后,借用西方学者布林德的话说:“当卢卡斯教授改变凯恩斯先生提出的答案时,他通常地把较好答案变为更坏答案;现代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虽然并非无缺点,可是比之新古典经济学却表明符合科学规律的更好要求。”
  该书对新制度经济学、非均衡学派、经济长周期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等也进行了评介,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前西方经济学发展的最新成就和动向。

《论争与发展:中国经济理论五十年》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书刊评介

  《论争与发展:中国经济理论五十年》
  □周叔莲
  由张卓元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论争与发展:中国经济理论50年》一书,从经济学说史的角度系统地反映了我国经济学界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世纪中的探索历程及取得的成果。该书有如下几个特点:
  全面性。这本书首先概述了新中国成立50年来的经济学发展史,然后分13个专题,评述我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所有制理论、分配与消费理论、价格与流通理论、企业理论、农业理论、对外开放理论等的讨论,以及西方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学发展的影响,基本涵盖了我国经济学界50年来讨论的主要理论问题。
  系统性。该书各专题的作者都长期从事该领域的研究,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能指出问题争论的本质、讨论的转折点和争论中的代表性人物、代表性观点及其在理论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因而,它能使人读后对有关问题有一个比较具体、清晰、深刻的了解。这是撰写经济思想史的最大难点。
  客观性。该书的作者大多数是各个专题争论的参与者,但这本书的内容,却是力求客观地反映我国经济学发展与论争的原貌,把当时的历史背景和不同观点客观地展现给读者。
  前瞻性。展示新中国成立50年来的经济理论发展,不仅仅是为了说明这一历史过程,更重要的是为建立新的中国经济学作准备。为此,该书作者不仅概述了各个专题过去50年讨论的情况和进展,而且提出了今后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和方向,这对中国经济学今后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本书也有其美中不足:一是各专题的广度、深度不平衡。由于时间跨度长、问题涉及多,难免有疏漏之处。二是对近20年现代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学发展的影响,介绍和分析的笔墨不够浓重。

政治经济学教材需更新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政治经济学教材需更新
  □郑京
  日前,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在京主办了“1999年全国政治经济学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应用技术层面的支持,也需要基础理论层面的支持,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支持。而作为政治经济学教学科研基础的教材建设和更新,则是当前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的学者分析了现有政治经济学教材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构想。现有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式的,特征是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分开编写,存在内容重复、不讲经济运行及经济发展等问题;第二类是融合式的,将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简单地融为一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照搬西方经济学范畴,取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等;第三类是改进式的,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代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将研究生产关系改为研究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经济本质分析和经济关系分析。因此,政治经济学教材改革要实现几个突破:突破政治经济学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部分的框架;突破政治经济学只研究经济制度的局限;突破政治经济学只讨论生产关系本质不涉及生产关系现象的状态。
  还有学者通过对改革开放以后编写的一些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评述,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现实性;政治经济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否能够多元化;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矛盾论还是和谐论;如何正确处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关系;学科的研究是针对理论模型,还是针对现实经济生活。
  也有学者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应跟上时代的步伐,但对马克思开创的理论范畴的讲解必须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不能任意加上马克思没有讲过的东西。这非但不会阻碍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反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基本前提。
  与会者还对价值理论、收入分配理论等进行了研讨。

基础设施领域改革的意义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交流

  基础设施领域改革的意义
  □甘远志
  最近,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在海口市举办了“中国基础领域改革研讨会”,来自德国、美国、丹麦、卢森堡等国及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国际机构和我国有关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的代表,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从战略高度把握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在整个改革中的地位。与会代表认为,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应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目前,中央及时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已使宏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国家投资能否带动社会投资将直接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抑制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不仅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而且造成加工业、商品流通业等已市场化的行业投资过度,重复建设严重,供大于求,加大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在过去的20年里,中国的改革从产品领域拓展到包括资本市场、土地使用权市场、劳动力市场在内的要素市场,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明显滞后。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的系统性显著增强。因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方位推动改革进程,愈益重要。开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革不适当的垄断和行政性分割等阻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因素,以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带动整个社会投资的增长,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将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
  在科学认识基础设施性质的基础上对基础设施领域分类改革。与会代表认为,大量事实证明,基础设施领域内的行业并不全都具有垄断性,而往往是竞争性与垄断性并存。而且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一些领域自然垄断性的色彩正在逐渐淡化,一些传统的垄断性行业也有可能逐渐向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开放。同时,大部分基础设施行业既有公益性也有营利性,即使是某些纯公益性的行业,也带有商业性的色彩,完全可以按照商业化的原则进行运作。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为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应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根据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改革。在改革中,应把产权的变革和劳动制度、分配制度的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以股份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要减少乃至解除对民间资本进入某些基础设施领域的限制,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平等竞争的机会,从而拉动整个社会的投资需求,推进改革的深化。
  循序渐进地推动基础设施领域改革。与会代表认为,基础设施领域的改革应依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经济发展水平高和市场化程度高的地方入手,从竞争性和营利性较强的行业和部门入手,从垄断比较容易松动的地方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在做法上,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应做到四个结合: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相结合;与区域的发展特别是西部大开发相结合;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相结合;与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相结合。改革的关键是打破垄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快建立竞争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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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

  日前,北京市社科联和北京晚报共同主办了“学术百年论坛——新世纪讲学”系列学术研讨会。图为坐着轮椅参加会议的社会学家王康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交谈。阎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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