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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22第10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无障碍,不仅残疾人需要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我们所要建立的城市应当是正常人、病人、孩子、青年人、老年人、伤残人等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能够共同地自由生活、活动的城市。”
  ——引自《联合国残疾生活环境专家会议报告书》
  无障碍,不仅残疾人需要
  郭莉莉
  北京市下肢残疾的李女士分到了一套位于亚运村的单元房,当她在看房时发现自己所住的这一小区的楼房均有一条宽大平缓的坡道时感到非常高兴。谁知入住后,她才知道这条大坡道是为垃圾车专设的。面对进出单元的十几级台阶,李女士无可奈何。
  这个例子看来似乎有点令人哭笑不得,但它背后显示的是规划和设计人员无障碍意识的缺乏,这也是制约我国无障碍建设的最大原因。许多人认为无障碍设施就是专为残疾人而设的,更多的人认为这将带来预算的增加。实际上,专家测算的结果显示:新建道路或建筑物加进无障碍内容,在总设计中完全可以做到不增加任何投资,在个别项目中甚至还能降低费用。真正耗资巨大的是对已建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占地仅1.476平方公里的北京市方庄无障碍示范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历时18个月,耗资300余万元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1995年,北京市接受了亚太经社会建设无障碍示范小区的试点项目,选定丰台区方庄居住小区1.476平方公里作为示范。至1997年,先后对该小区的幼儿园、学校、机关、医院、邮局、银行、商店、街心花园等15个单位的公共设施与小区道路共23个项目进行了无障碍改造。铺设盲道7856米,路口坡化165处;试制安装盲人过街音响2处、盲人站牌20块;改造公厕1座;高层住宅入口坡化18处;住宅内部无障碍改造2处,初步形成较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在这里居住的残疾人确实感到了方便,他们不仅可以单独出门散步,还可以购物、存款或者寄信,生活有了新的希望。同时,周围的健康人也深深感到无障碍设施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平缓的坡道使他们不再担心老年人独自出去散步,也便于携带重物的人行走和行李箱的运行;邮局的低窗口让繁忙的家长们放心地把诸如取包裹一类的简单事务交给孩子去做;骑车人对坡道化的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带来的方便更是深有体会———的确,无障碍带来的是全社会的方便。
  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始于80年代中期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和制定。北京市先行一步,在1985年首先对王府井等四条繁华大街的路口和公共建筑入口进行坡化处理。1989年,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9年来,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深圳等部分大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就全国而言,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措施,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绝大部分没有无障碍设施,本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改造的也没有进行。
  北京作为首都,各方面工作基本上都走在全国前列,无障碍建设也是如此:目前全市新建、改建的道路路口全部坡化,26条大街铺设盲道180多公里,共有具坡道式的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20余座,多数体育场馆和大型公共场所进行了无障碍建设……这些给所有市民的生活、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整个城市的无障碍建设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许多地方无障碍设施很不规范。由于大多数公共场所门口并没有铺设盲道,而盲人都有免费的盲人乘车证,所以沿街铺设的盲道的作用大打折扣。对于那些仅在门口铺设坡道,内部设施全无改变的商场,需要坐轮椅活动的人只能望而却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早在1990年就颁布实施了,其中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有了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但是这也同种种“规范”、“通知”或“意见”一样,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措施和处罚办法,具体工程进行不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基本上没什么两样。更关键的是,这些法律规定究竟该由谁来执行?怎样执行?北京市残联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一提到这项工作就感叹不已。残联本是一个群众社团,现在却几乎成为唯一对无障碍建设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如果没有政府出面施加压力,光有法律条文恐怕没有什么用”,在采访的最后,这位负责人这样说。
  为增强规划和设计人员的“无障碍”意识,清华大学、北京建设工程学院等院校已在教学中增加了无障碍设计内容;北京建筑设计院将无障碍设计内容作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北京、天津、上海、山西、江苏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工程建设审批验收程序的规定,这些措施当然有一定的作用。不过,响鼓亦需重锤,政府强有力的干预非常必要,北京在这方面再次先行一步: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市有关方面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于明年出台,这将对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不规范、不系统状况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我国城市化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预计到200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35%,2010年将达到45%。城市化必然带来建设的高峰期,如果不趁此时期进行系统化的无障碍建设,到大量项目完成时再进行改造,结果只能是大量人力、财力的浪费。
  城市化的发展中另一个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系统的无障碍环境将有助于增强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减轻社会的负担,间接推动社会发展。同时,一个克服和消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障碍的无障碍环境也代表着社会的进步———无障碍,不仅残疾人需要。

请爱护盲人通道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请爱护盲人通道
  北京市海淀区七一小学五年级学生姜海洋
  长安街花儿盛开的人行道上,工人们精心铺设的一条奇特小路引起了我的注意。
  这条小路与众不同,它宽约一米,夹在人行道的中间,由一块块造型别致的条形砖铺设而成,走上去脚底有一种异常的感觉。一位正在铺路的叔叔告诉我:“我们铺的是盲人通道,有了这条路,盲人行走就方便啦。”我闭起眼踏上盲人通道试了试,还真能凭脚感不走偏方向。这时,正巧有一位失明的老大爷对着我走来,只见他手里拄着一根拐棍,随着那根拐棍在条形凹道里向前滑动,他轻松自如地一步步前进,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
  此情此景,使我想起了远在江苏老家的爷爷,爸妈几次劝他来北京玩,他都说眼睛看不见,不方便。要是北京到处都有这样方便盲人的通道,爷爷就不愁行路难了。让他到天安门广场走走,再亲手摸摸金水桥旁雕刻精美的华表和故宫高大的城门,他该多高兴啊!我还想,许许多多和爷爷一样眼睛看不见的人,他们没有了这样的通道,不仅怕出门,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将会随时发生,他们本来残疾的身体就要增添新的痛苦。
  以后,我总爱注视或走走盲人通道。一旦有摆摊的叔叔阿姨在通道上占了路,我就告诉他们这是条盲人通道,并有礼貌地劝他们让出来,有时看到这条路上的砖少了或不整齐,我就在周围找找把它补上放平整。有许多人向我投来赞许的目光,但也有人很不客气地冲我说一声:“小孩子,别管闲事!”还有的人在盲人通道上乱放自行车、堆垃圾,这是不对的。对常人而言这条路是微不足道的,但对千千万万个盲人来讲却是生命之路。

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日前,上海慈善基金会等单位举行了为社会慈善事业募集善款的“走向新世纪,蓝天下的至爱”活动。图为上海市残疾人艺术团表演《走向新时代》。新华社记者张耀智摄

解决“事难办”必须完善立法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解决“事难办”必须完善立法
  李传水
  “事难办”是行政机关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各级领导要着力解决但收效并不理想的问题。笔者认为,造成行政机关事难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中行政责任不明确有很大关系,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了一大批行政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本上有法可依。但是,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部分,列举的基本上是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违反,应当如何如何承担责任,很少提及有关行政机关尤其是一些执法部门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应当对相对人承担什么责任。譬如,对符合办理有关证照、批复、许可条件的相对人,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几日内办结,对该给予办理、审批而不予办理、审批的,应当在什么期限内由谁来办理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均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的法律、法规偶有提及,也是没有什么具体操作标准的不痛不痒的话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贪污、受贿”之类的语言,似乎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约束相对人,不约束行政机关。难怪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相对人只是他们的“执罚”对象,而不是他们的服务主体。
  在法治国度里,行政执法既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公共事务,又是尊重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相对人服务的过程。因此,我们的行政立法要着眼于既保障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即既制约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制定法律规范时,既要规定相对人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要明确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之责任。这样,相对人“机关事难办”之怨就会大大减少。

“护花使者”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护花使者”
  李少雄林坤明
  一年四季产鲜花的湾仔镇是广东珠海闻名遐迩的花乡。每天晨曦初露,200多户便挑着一担担鲜花踏破宁静,经湾仔豪通码头前往澳门销售。
  被花农们称为“护花使者”的人是湾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民警们。
  湾仔边检站民警付出的是常年如一日的辛勤和热诚。遇到风大雨大,花农们顶风冒雨将一筐筐鲜花运到码头前往澳门。每次民警都是赶到码头参加执勤,除了查验证件,还帮花农忙上忙下,为了固定运送鲜花的小艇,有的民警还跳进了水里。看到那些年长的、年弱的花农挑着担子被风吹得一摇三晃,民警们便有的帮着担花,有的帮着搀人,使花农们在几次大风大雨中没有发生过一次事故和意外。
  一天中午,一名年老体弱的花农阿婆,突然晕倒,其他花农面对这种情景手足无措。正在执勤的民警黄文军、曾细泉见状立即进行现场救护,并迅速拦截车辆将其送往医院,受到花农们的称赞。
  还有一次,豪通码头由于退潮,水位低,运送鲜花的船无法靠岸,花农们焦急万分。当天在码头值班的副队长李毅立即向站长何发亮报告,何站长当机立断,命令加派警力立即赶往豪通码头支援,排起“人龙”帮花农将一筐筐鲜花接运上船。事后感激万分的花农们专门派代表送上了他们自种的鲜花……
  “护花使者”,好样的!

青春无悔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青春无悔
  高岩
  在哈尔滨车站,提起货场派出所值班所长贾文学的名字,人们都竖大拇指。从警两年来,他把对党、对事业的忠诚融在保卫铁路运输安全的平凡工作中,把对旅客、对人民的热爱洒在万里铁路线上。
  今年3月初,北场货物列车上的白糖频频被盗,贾文学与班里民警决心斩断伸向货场的黑手。他们在货场蹲守了3天3夜,也未见盗窃分子的踪影,有的民警失去了信心。贾文学对案情分析后认为,盗窃分子早晚会再次出现,只要坚持就是胜利。他们继续蹲守。次日凌晨,贾文学忽然发现装运白糖的列车旁有黑影一闪而过。就在那人背着赃物逃走时,贾文学带领民警迅速出击,将盗窃分子人赃俱获。
  为了熟悉管区的环境,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贾文学把线路、货区、桥涵等重点防范部位绘制成图,做到了如指掌;他还深入到车号员、检车员、调度员、货运员和装卸工中,了解他们的作业范围和作业程序;值勤查车时,贾文学认真仔细,货车门铅封有无破损,集装箱是否有洞,篷布张开没有,每一项都不放过,不给盗窃分子以可乘之机。
  两年中,贾文学和他的战友们共抓获各种犯罪分子26人,由他直接抓获的就有10多人。贾文学先后获得哈铁分局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哈铁公安局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不甘落后争上游——新都县检察院建设纪实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迈向新世纪

  不甘落后争上游
  ———新都县检察院建设纪实
  罗世军曾精明
  “不甘落后争上游”,是四川省新都县检察院在加强基层院建设中提出的响亮口号并付之于行动。两年来,该院以整顿教育工作和争创“五好”基层院为契机,不甘落后,奋勇直追,使基层院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前不久在四川召开的全国“五好”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找差距
  “我们要把一个中等水平的县院建设成一流水平的县院,我们所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发动全员干警找差距。”这是该院检察长黄光柱在采访中告诉我们的第一句话。
  找差距、提建议的群英会,他们连续开了12次。大家一致认为,新都县检察院工作上不去的主要原因就是怕冒尖,让“人怕出名,猪怕壮”的保守僵化的思想观念占了上峰。大家针对这种思想观念,以讲道理摆事实的方式给予了尖锐的批评。
  为找差距,新都县检察院采取开放式的办法,向该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发征求意见函300多份,主动接受人大的评议和监督。一位人大代表在回函中严厉地指出:“检察院工作平平,不思上进的思想观念,是对党对人民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深刻反思之后,新都县检察院上上下下都深深体会到了创建一流检察院的必要性和紧迫感。
  创业绩
  有为才有位,有位大家脸上才有光彩!新都县检察院的干警们都懂这个道理。找准“争上游”的目标后,干警们将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在争创“五好”活动中,新都县检察院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36个,增加了110条具体措施,从检察长到科室负责人和干警都层层签订了创“五好”责任书,人人都订下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的个人规划,把查办经济犯罪、为国企服务、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为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的突破口。1999年初,他们在缺乏侦破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经验的情况下,集中人力物力,开展攻关,迅速侦破了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实现了开门红。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6件19人,其中大要案占81%,同比上升15%;实施立案监督19件,是去年的3.8倍;提请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4件,同比增加70%;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50多人次。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他们实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使个案审结时间由原来的平均20天缩短为10天。如今,新都县检察院在社会上的影响已大大增强,人大代表纷纷赞扬检察院工作有起色。该院党组班子在县委“七一”表彰会上,获得“四好”班子的光荣称号。
  强素质
  创建一个“钢班子”,带出一支铁队伍是省院检察长韩忠信向新都提出的希望和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新都县检察院从实际出发,把创“四好”班子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四前”“五必谈”。即:领导办案走在前、人情干扰顶在前、加班加点干在前、难案攻坚冲在前;干警情绪波动时必谈心、干警有缺点时必谈心、干警家庭有纠纷必谈心、干警之间闹矛盾必谈心、干警取得成绩必谈心。
  一位干警告诉记者,现在院领导干工作总是走在前。在年初的一个晚上,院里突然接到一追捕对象藏在眉山县一家农户的消息。患病在家的黄光柱检察长闻讯不顾病痛,亲自率干警赶赴现场,摸黑上山将犯罪嫌疑人擒获。而黄光柱自己却累得昏倒在地。
  为建设一支特别能打的检察队伍,他们自去年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远学英雄,近学榜样”的活动,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去年以来,该院56名干警中先后有36名干警获得省、市、县的表彰和奖励。

温暖送到家(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温暖送到家
  北京市和东城区民政局及残联的领导来到残疾人小郭(右一)家,送来衣物和现金。小郭的养父(左一)激动得热泪盈眶。新华社记者宋连峰摄

大同:公安局严打整治战果累累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大同:公安局严打整治战果累累
  本报讯一年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相继推出了严打整治百日大会战、集中整治煤区治安秩序等一系列行动,有效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一年来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四千七百余条,据此破案一千四百八十多起。(王文杰)

枣阳:群众直接监督民警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枣阳:群众直接监督民警
  本报讯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今年以来采取民警选择责任区,责任区选择民警的双向选择的新举措,让民警置于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中。这个局聘请了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区的行政领导和群众代表360名,对责任区的工作进行考核。经过近一年的试行,群众满意率为98%。
  (刘天化陈玉永李培良)

虎林:第二派出所获荣誉称号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虎林:第二派出所获荣誉称号
  本报讯黑龙江省虎林市第二公安边防派出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在今年初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人民满意政法基层达标单位”之后,最近又被黑龙江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光荣称号。(董哲浩)

济南:军区某仓库加强普法教育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济南:军区某仓库加强普法教育
  本报讯济南军区某仓库积极借助驻地司法机关力量,拓宽法律教育渠道。他们聘请了驻地司法人员定期到仓库讲课,帮助官兵提高法律意识。(李鲁闽李松明)

海淀法院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海淀法院实行“首问责任制”
  本报讯为了不断增强干警服务意识,彻底消除衙门作风和习气,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始实行“首问责任制”。
  这是海淀区法院进一步树立法院良好形象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首问责任制”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来院提问咨询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人员有责任耐心解答并切实解决其所提出的问题。责任包括:当事人问及开庭的法庭地点位置时,必须清楚告知行走路线,或直接引导其到应到的法庭;当事人有其他问题需解决时,能解答的应耐心解答;如被询问人不知道具体情况无法解答,不得推诿,有责任带当事人到了解情况的部门询问和解答;当事人是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残疾人时,必须将其接送到应到地点,或通知承办人接送。法院的传达室、安检室、告诉庭、办公室等窗口单位是执行“首问责任制”的重点部门,其他庭室人员在遇到当事人询问时,也必须执行好该项制度。海淀法院还规定,如果干警因未执行“首问责任制”而被当事人反映告状的,将视违纪,在考评中予以处罚。
  为配合“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便于当事人诉讼,海淀法院在安检室和告诉庭专设问询处,在触摸屏计算机软件增加当事人可查询法官情况和法庭地点的内容,购买了轮椅,建立残疾人法庭和通道。
  “首问责任制”的实行,进一步促使审判人员端正审判作风,提高办案质量,给当事人带来了更多的方便。(鲍建南赵和超)

安徽人大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安徽人大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本报讯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三个修正案。为了进一步宣传宪法精神,今年3月,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决议》。决议规定:“从今年起,每年的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日)的当周为安徽省宪法宣传周。”
  今年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20周年,促进依法治省等发表电视讲话。同时开展宪法咨询活动。12月上旬,安徽省人大在合肥市区设置宣传站,分发宪法和法律知识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该省人大还邀请省人大老委员、老代表、部分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和“一府两院”负责人,结合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20周年,畅谈学习贯彻宪法的重大意义。刊播一批学习宣传宪法方面的理论文章、经验总结及各地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动态等,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此外,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增强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曹承锋陈孝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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