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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12-01第11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农民朋友尽开颜——云霄县人大加强农民减负监督纪实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农民朋友尽开颜
  ——云霄县人大加强农民减负监督纪实
  汤炎坤
  福建省云霄县人大常委会加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县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还农村以光明
  农村电价偏高,农民意见很大。据调查,云霄县农村电价一般每千瓦时1.30元左右,个别村达1.80元,有些农民因负担不起昂贵的电费,重新点起煤油灯。
  1997年初,县人大农经委根据常委会的安排,与县物价局、减负办联合,深入县水电公司、各乡镇开展调研。调查人员每到一处,便走访当地人大代表和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调研,调查组形成了初步意见,并向常委会作出汇报,向县政府进行了反馈。县政府于1997年8月和1998年12月两次发布通知,分步对农村用电实行最高限价,把农村电价限定在每千瓦时1元,并规定现行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村,应保持稳定,不得乘机涨价。
  今年,新一届云霄县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农村电价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要求县人大财经委、农经委加强对农村用电最高限价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通过对几起拒不执行农村用电最高限价的案件的成功监督,农村电价逐步走向稳定,得到群众的好评。现在全县农村电价平均比限价前每千瓦时下降0.20元,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1260万元。
  制止“三乱”出成果
  为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1997年云霄县人大常委会聘请90位人大代表为减负监控员,对“三乱”现象和农民负担实施全方位监督。
  1998年4月,县卫生局制定文件,准备向农民收取每人2元的初级卫生保健基金。县人大常委会获悉后,明确指出:初级卫生保健基金是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收取初级卫生保健基金违反了减负规定,加重了农民负担,属乱收费,应立即取消。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踪监督,督促县政府制止了该违规收费项目的出台。
  今年6月,火田镇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火田镇郭浦村村委会违规向果农收取荔枝“地皮税”、“定购款”,加重了农民负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和盛在了解详细情况后,立即责成火田镇镇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村委会退还了违规收取的钱款,并主动向果农赔礼道歉,主要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
  云霄县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有效制止了“三乱”行为。1998年全县监督涉农收费7项,制止违规涉农收费165.58万元,为农民挽回损失758.2万元。

这也是一种负担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这也是一种负担
  王比学
  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某乡政府按上级指令,要求每户农民必须安装一部价格为1000元左右的电话。这里有些连温饱水平还达不到的农民,根本装不起电话,但又得罪不起乡政府,贷款也得装。有户农民一年才打了四次电话,在他家里,“电话纯粹成了摆设”。据说,县电信局给完成装电话任务较好的乡政府还有奖励。难怪,乡政府这么卖力,可是却苦了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
  不顾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行要农民安装电话,这也属于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可是这些农民却不得不屈从,并承担了这项不合理的负担。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要减轻农民负担。本来,农民依法纳税是必要的。可近一段时期,尤其是到年底,一些地方的农民除承担合理的税费外,还要交纳各种摊派款项,人均达数十元、上百元,乃至数百元。各种各样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远远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使得刚刚过上几天温饱日子的农民苦不堪言。
  试想农民辛辛苦苦耕作了一年,到手的一点微薄收入还不够支付名目繁多的费款,他们哪里还有心思和力气去发展生产。中国农民是勤劳、朴实的,他们的心伤不得。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是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农村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农民只有真正摆脱了负担不断加重的困扰,才有能力、有积极性去增加投入,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近据报载,山东枣庄某乡在确定全乡农民提留款时,将上年人均纯收入580元确认为747元,致使每个农民多交提留款8元,全乡有1.6万多农民,共多收不合理费用13万多元。该乡农民一纸诉状将乡政府告上法庭,最后乡政府只得将多收的13万多元全部退还了农民。
  山东枣庄农民的选择是正确的。要想摆脱不合理的负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农民来说,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法律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一些农民已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为他们的勇气喝彩时,又不得不慨叹这样的农民今天实在太少了。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法院,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甚至不敢受理农民告政府的减负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者只有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才能支撑住农民这难得的勇气,同时也是为农民减负助一臂之力。

湖南律师 面向农民推行“维权工程”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湖南律师
  面向农民推行“维权工程”
  本报讯围绕建立稳定的农村市场经济新秩序,湖南省律师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维权工程”。三年来共办理各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案件3万多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假”(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案件2万多件,调处涉农纠纷1万多起,协助基层政府、有关涉农部门清理、修正、取消侵农文件1000多份,帮助农民群众挽回、避免经济损失3亿多元,为湖南省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他们在活动中,一是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常宁县8万多农民参加农民法制学习培训班后,有50多位农民就侵农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同时检举揭发制造、销售“三假”产品案件30多件。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服务,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积极受理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优化服务措施,采取风险办案、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对有困难的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常德市律师协助有关部门捣毁销售劣质杂交稻种窝点19个,挖出销售假农药、假化肥窝点11个。怀化市某种子公司从四川省某复合肥厂购进200吨含氯量超标复合肥卖给柑桔种植户,果农施用后导致5000多株桔树发黄枯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该市律师受理此案后,依法向法院起诉,经过七个多月的艰苦工作,帮助果农挽回损失40多万元。三是服务政府决策,完善“维权工程”。全省律师积极应聘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当参谋,提建议,帮助基层政府清理涉农文件,对有侵农内容的文件予以废止或更改;并通过深入调查,对一些侵农事件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湘潭市律师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清理涉农收费文件13个,其中废止9个,修改后继续执行的文件2个,下发制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2个,为全市农民人均减少负担35.99元。许多律师还以“维权”为契机,帮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村规民约。据对湘潭市702个村统计,有454个村完善了村规民约中的维权内容。该市岳塘区霞城乡组织各村认真执行村规民约,依章管理生产经营,依章管理村民事务,依章举办公益事业,依章处理治安问题,依章调处民间纠纷,全乡侵权案件与纠纷分别比过去下降57%和15%。(周敦扣)

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河南省邓州市彭桥供销社以“股金”名义骗取当地一百八十户农民存款达三百余万元。该社破产后,眼看血汗钱血本无归,农民集体上访。邓州市法院在审理时,法官自带干粮、被褥住进供销社,稳定农民情绪,对多占财物的职工、领导依法进行追缴。为群众追回二十多万元的钱物。图为该院副院长王银炼在给受骗农民做思想工作。农民们见法官如此辛苦便纷纷表示:“俺们想请法官吃顿饭!”罗红星刘国磊摄影报道

寒亭公证 为农民减负提供法律服务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寒亭公证
  为农民减负提供法律服务
  本报讯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公证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法律服务。
  早在1993年,寒亭区公证机关就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实行减负合同公证的司法建议,即依照《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按农民应承担的“三提五统”的具体数额,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以达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目的。公证机关的司法建议很快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并迅速在全区付诸实施,从而使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1993年至今,共免费办理公证减负合同35万多份,全区农民人均负担每年都保持在人均纯收入的3%以内。
  寒亭区的主要做法是:第一,确定合同内容,明确法律关系。公证处与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法院联合,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民负担费用金额和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纠纷解决办法等作出规定。第二,统一印制公证文书。第三,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一律采取口头申请的形式,委托经管部门统一受理,由公证处统一审查公证,并对合同实行表格化存档管理的办法。第四,免费公证,诚心为民。凡是减负合同的公证一律免收费用,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鲁文)

三年诉讼讨公道 农民获赔几十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三年诉讼讨公道
  农民获赔几十万
  思文凤侠慧然
  今年九月一日,在河北省临西县冀南律师事务所,几位农民手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热泪盈眶,连连向律师表示感谢:“律师为我们六十九户农民讨回了公道,挽回了二十一万多元损失。”
  原来这几位农民是临西县吕寨乡小刘庄村遭受假种子侵害的六十九户农民的代表。一九九五年冬小麦播种时,小刘庄村有六十九户农民以分户或集体购种的方式在临西县种子公司购买“河农三二六”麦种六千三百五十九公斤,播种小麦四百七十四亩。谁知第二年麦收前,凡播种“河农三二六”麦种的麦田,都不见预料中的丰收景象,缺苗断垄的麦田里稀稀拉拉顶着几个瘦小的麦穗。大幅度减产或是绝产已成定局。六十九户农民一年辛劳付诸东流,有的连吃饭都成了问题。
  欲哭无泪的农民找种子公司交涉索赔无果,便慕名找到临西县冀南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帮助。律师代理六十九户农民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销售不合格种子的临西县种子公司赔偿六十九户农民经济损失。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作出判决,临西县种子公司销售不合格种子使六十九户农民蒙受巨大损失,判令被告种子公司赔偿六十九户农民经济损失三十多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律师再次代理农民应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年多的审理,今年八月底向六十九户农民送达终审判决书,判令临西县种子公司赔偿六十九户农民经济损失二十一点四万元。此案在两级法院三年审理期间,冀南律师事务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几名律师为取证奔波不下万余里,为农民垫付费用二万元,用他们的心血和汗水,以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对农民的深厚感情,终于为受害农民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东阿国税强化稽查制约机制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东阿国税强化稽查制约机制
  本报讯山东省东阿县国税局刘集分局严格执法,采取切实措施,严格稽查制约机制。首先,严格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的分离与配合;其次建立了“稽查告知制”,即在查处案件时,要在下达稽查通知同时,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义务和对税务人员的监督措施;第三是建立了“稽查回访制”,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监督,完善制约机制。今年他们共查处案件400余起,入库税款5万余元,无一起复议案件。
  (房新华孟涛)

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知识ABC

  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编辑同志:
  今年11月,李某因举家外迁进城开餐馆而将其一块与我家相邻的宅基地私下卖给了王某,得款5800元。我家人口多,住房不够,早想择地建房。我认为我对李某的宅基地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买卖无效。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 曾彬曾彬同志:
  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该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要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有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
  陈君

拔掉“钉子户”(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闻图片

  拔掉“钉子户”
  这漂亮的花园图①,谁能想到竟是一块非法占地!在它背后是不久前发生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深青村的三起非法侵占土地案。
  1996年以来,深青村村民王天来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家的宅楼边非法圈地2600多平方米,建起围墙、牌楼;与其遥相呼应的是另两户叫苏福志、苏珠生的村民。面对这些“大户人家”,厦门市土地局集美分局从去年开始加强土地执法,责令拆除围墙、牌楼。然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这些“大户人家”仍然置若罔闻。
  拔掉“钉子户”!近日,集美区土地分局向集美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隆隆的大铲车开进了深青村。“法官来了,这下动真格的啦!”村头挤满了围观的群众图②。随着执行法官的命令,围墙、牌楼顷刻间被推倒图③。 王文津摄影报道

图片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要减轻农民负担
  要减轻农民负担
  要减轻农民负担
  宣传讲的是乱收费,我们这里不乱,你还是得交!
秦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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