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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29第10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人保”重现市场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热点聚焦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保集团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近日成立,而原中保集团公司下设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则继承了“人保”这一金字招牌,恢复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人保”重现市场
  束蔚冬 王宁军
  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将走过它漫长的50年历程。它的发展可以说是新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缩影。回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发展道路,人们可以感受到中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前进的脚步。
  困难中艰苦创业
  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西南侧、一条叫做西交民巷胡同的108号小院里,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诞生了。为了配合国家恢复经济的中心任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肩负起“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历史重任。
  在中国民族保险业漫长的发展史上,人保是一个里程碑,它第一次把自己的保户对准了广大劳动群众。新中国的保险从广袤的农村开始。农谚有云“一条耕牛,半分家私”,保险也就从翻身农民的牛、马、骡子开始。为解决保费问题,保险员要通过互助组,在有粮或有牲口的群众中苦口婆心地动员他们相互调剂。为消除农民保险是不是骗人和“抽税”的疑虑,他们时常不辞辛苦,跋山涉水,为群众解决一个又一个的实际困难。农村保险的星星之火迅速燃遍全国大地。1952年底,全国国营企业、合作社的财产已全部投保,国家机关财产也大部投保。1959年,由于理论上的偏差和人们对保险职能作用认识不足,加上当时历史的原因,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涉外业务也受到严重影响。
  开放中声誉鹊起
  1979年2月,国务院作出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我国停办20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恢复,人保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作为保险业的主渠道,人保在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保除恢复开办常规的农业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外,还开办了航空航天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新的保险业务。为坚定外商对中国改革开放的信心,促进对外贸易往来,人保先后在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开办了“三资”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提供配套服务。
  80年代后期,人保引人注目地跨入国际保险市场,不仅涉足高精尖领域,而且在品种、服务、技术方面走向国际化。航天飞机、通讯卫星、核电站、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大型水坝、海洋运输等方面的保险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在当今国际保险界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的费率,没有精良的技术和服务,就无法取信于客户。人保通过引进技术、培训人才和优质的服务,在国际上赢得了信誉,取得了国际交往的资格证书。人保将自己的触角伸向五洲四海,努力开拓海外市场,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纪人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并在20多个国家与地区设立了自己的88个机构。
  竞争中发展壮大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
  此时的保险市场,已不是当年人保一家单枪匹马闯天下的情景。中外保险公司群雄并起,保险市场进入竞争时代。在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是各家保险公司追求的目标。中保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但占领了80%的市场份额,而且保费收入也从20年前人保恢复经营时的1亿元猛增到798亿元。雄厚的经济实力以及财产、人身、责任、保证四大类300多个险种全方位经营业务的发展,使中保集团公司在国内外引人瞩目。1998年,据美国权威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评定,中保集团公司排名进入了世界20强保险公司。
  为适应保险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最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恢复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注册资金77亿元,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4519个,系统从业人员8.6万人,经营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
  “老字号”品牌的恢复,对新的人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如何继承发扬过去的光荣传统,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开拓保险市场,是摆在人保面前的重要课题。愿新的人保公司继往开来,坚持“以人为本,效益为先,笃守信誉,稳健经营”的立业之本,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各界的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及时、广泛、优质的保险服务。(附图片)

迎接竞争时代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金海观潮

  迎接
  竞争
  时代
  百合
  3月份,保险体制改革又有大举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也宣布成立。这三家公司分别是在原中保集团公司下设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和中保再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恢复或改建的。实际上,无论是新公司的成立,还是旧公司的撤销,都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分分合合。从去年年底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到今年年初中保集团“分家”,都表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时代——竞争时代的来临。
  回首新中国保险发展的50年历程,可以看出保险业的命运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兴衰密不可分。在50年代初创时期,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作为国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业务范围十分狭窄。到了六七十年代,由于当时历史的原因和我国实行的完全计划经济,保险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国内外业务基本停办。80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迅速崛起,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越来越广泛的服务,但在经营上仍处于独家垄断状态。进入90年代,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中外保险公司多家竞争、共同发展成为保险市场主旋律。竞争促进了保险业进一步发展,据统计,截至1998年底,在我国境内的中外保险企业有25家,各国驻华保险代表处189个,全国保费收入达1247亿元,是20年前的1000倍。
  保险市场的“蛋糕”越做越大,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我国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实行分业经营,中国保监会在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年内各保险公司必须完成产寿险“分家”,实现分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占市场份额70%以上的中保集团宣布撤销,使下设的三家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企业,是依法规范经营、顺应市场发展的明智之举。此举在业务上彻底实现了保险的分业经营,在体制上避免了两级法人的弊端,更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展望未来,开放与竞争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尽管我国保险业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国际总体水平相比,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拓荒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改革也需要保险业提供更全面周到的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成熟,我国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力度将会加大,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就需要国内保险公司提早作好准备,虚心学习外国保险公司的经营长处,发挥自身优势,规范经营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扛起大旗 迈向新高——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孙希岳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财金访谈

  扛起大旗 迈向新高
  ——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孙希岳
  本报记者 李丽辉
  为适应保险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继承这一具有50年光荣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后,如何弘扬人保公司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保持自身优势?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孙希岳。
  记者:继承人保品牌对公司意味着什么?新的人保公司有何特点?
  孙希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培育了优良的传统与作风,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对于国内保险业而言,人保品牌所代表的巨大无形资产,现在由中保财险继承,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保集团公司的机构改革,我们公司受益最大。当然,面对激烈竞争的保险市场和国际保险业的挑战,我们同样也肩负着光大人保品牌,壮大人保公司的义务和光荣使命。
  作为国内最大的国有独资商业财产保险企业,我们在继承和发扬原人保和中保财险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地改革创新,将树立起新人保公司的新形象和新特点。具体来说,新人保公司将实行逐级授权经营,强化统一法人制度,加强总公司对系统的整体调控能力;在风险控制上形成系统性,一方面,自觉接受监管,规范业务行为,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内控体系;在经营上追求稳健性,讲求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统一,把公司的发展建立在实实在在、可靠的基础上。总之,我们要提高公司资本运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记者:新体制对公司经营将产生什么影响?
  孙希岳:公司更名后,新的人保公司作为国务院直属的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资产所有者权利,成为一级法人,独立行使对系统的领导和管理职能,这一方面理顺了管理体制,另一方面也真正负担起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新人保公司将会加强对系统的管理,本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本的积累作为公司的首要任务,瞄准市场,抓住机遇,通过不懈的努力,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记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商业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在这个问题上新人保公司有什么具体措施?
  孙希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商业保险公司,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格外重要。我公司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加强内控,依法依规经营。
  今年,我公司将大力调整展业策略,完善监控体系和服务体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业务增长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上来,把效益为先、稳健经营的方针落实在加强科学管理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基础上。主要措施有:制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规定;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全面实行核保核赔制度;严格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大稽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以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以提高风险防范技术能力。
  今年是人保公司成立50周年和中保财险恢复人保品牌的第一年,对我们而言,是具有特别意义的一年。人保公司将奋发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以更大的成绩推动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向建国50周年献礼。

图片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作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些年来虽然几经分合,但始终在保障社会财产、赔付灾害损失等方面提供了良好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上图:1998年11月,’98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开幕,中保财险珠海分公司为展览会承担了展览会公众责任险、展馆财产险、飞行特技表演第三者责任险等8个险种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总计2020亿元。
  新华社记者 张肄文摄
  右上图:中保财险公司为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支付保险赔款25亿元。由于防灾防损措施得力,中保财险公司还抢救和转移了大量保险财产,避免损失达80多亿元。图为中保财险公司干部在黄石市区涉水查勘灾情。
  陈会养摄
  左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东海平湖油田海上项目,保险金额为2.5亿美元。图为海上钻井平台。陈会养摄
  右下图:1993年12月,喀什地区疏勒县发生地震,受损保户及时得到了保险赔偿。图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赔款兑现会场。
  王东摄

车险市场: 靠服务 赢客户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

  车险市场:
  靠服务
  赢客户
  段求平
  3月1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了汽车保险“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措施,北京的车主要给自己的车保险,只须打个电话,保险公司就会派人上门办妥一切手续。这一做法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将有效制止车险市场出现的假保单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辆增长迅猛,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事汽车保险的公司,由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家变成了9家;承保的机动车辆,也由过去的几百万辆猛增到1998年的1500万辆;每年补偿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上百亿元。机动车辆保险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在汽车保险蓬勃发展的同时,车险市场也出现了一股浊流:有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对客户往往是两副面孔,即承保时热情洋溢,理赔时却互相推诿;同业之间为拉客户抢业务,则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高保险责任、低费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客户保费制造假保单、从事假代理等违法活动,致使客户上当受骗,车辆出险后得不到赔付,也使保险公司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车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龙头险种,在各保险公司的业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车险市场的不规范经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保险客户和保险公司。不少保险公司开始认识到,只有提供优质服务,才能真正赢得客户的心。一些保险公司为增强竞争实力,纷纷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占全国车险市场80%份额的人保公司,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推出了“创车险名优工程”活动,各分公司建立了24小时接报案值班电话,实行快速查勘、救援制度,客户一旦出险,保险人员将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理赔服务。对一些不涉及人员伤亡的单方肇事案件,公司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立等可赔,受到了保险客户的欢迎。而人保公司的热情服务也结出了硕果:市场份额没下降,经济效益稳中有升。
  为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维护广大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国保监会将对车险市场进行整顿。保监会将对车险保单实行全国统一监制,并增加防伪标识,打击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可以想见,随着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和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提高,车险市场将走向规范,更加健康地发展。

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第10版(财税金融)
专栏:供您参考

  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同意以所购房屋(有合法所有权的现房)作为抵押物后,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须合法有效)购买自用住房,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最高年龄为50岁、女性为48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均可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此保险不可单独承保,必须在办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后方可承保此险。
  投保人指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被保险人指贷款人,即贷款银行;保险人指保险公司。
  投保人申请投保时要提供如下原件材料:
  1.现房销售合同、房屋产权证。2.抵押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登记手续(副本一份交存保险人)。3.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单。4.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5.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原始材料,如首付款30%证明书、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等等。
  总保险费计算按照条款规定执行,例如:
  假设某投保人投保时贷款本息共80000元,贷款期限是10年,每年还款8000元,保险期限10年,保险费率为2.5‰,则第一年年保险金额(S1)为80000元,第二年年保险金额(S2)为72000元,第三年年保险金额(S3)为64000元,依此类推第十年年保险金额(S10)为8000元,总保险费=(S1+S2+S3+……S10)×2.5‰=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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