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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10第2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姜春云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2版(要闻)
专栏:

  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
  姜春云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今天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前几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取,真抓实干,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贡献。
  姜春云从六个方面向大会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姜春云说,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律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28件,其中通过法律11件,通过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11件,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10个。
  姜春云说,对宪法进行修改,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次宪法的修改,总结了我国改革和建设的新经验,巩固了改革、发展、稳定的成果,将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提供宪法依据。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宪法修正案议案,已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姜春云说,一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改进立法工作。主要是:(1)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常委会明确提出本届立法的目标是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组织力量对这个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了1998年、1999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正在考虑制订到2010年的立法纲要。分清轻重缓急,安排立法任务。综合性法律一时制定不出来的,先制定单行法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重视对法律的修改工作。(2)制定和修改法律,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防止不适当地扩大部门和地区的权限和局部利益,确保法律同宪法规定相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3)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既注意法律的前瞻性,又考虑法律的阶段性;既及时肯定改革的成果,又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4)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还先后将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和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全民意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不仅对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也受到了普法的教育。常委会还加强对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深入基层,听取各方面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5)改进审议方式。将审议法律草案改为一般实行三审,以增加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协调工作。法律委员会对法律草案统一审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对法律草案中的问题,坚持调查研究,反复商讨,以把好立法质量关。有些重大问题,由委员长会议和委员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一年来先后召开委员长会议13次、委员长办公会议23次,对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择善而从,使法律适时出台。
  (二)重视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姜春云说,常委会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报告的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先后组织6个检查组,由7位副委员长带领,分别对5部法律和1个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5个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
  姜春云说,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以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为重点,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强调要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要继续加大对偷、逃、抗、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清理欠税,切实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加投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姜春云说,去年夏天,我国一些地方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抗洪抢险工作的汇报,对抗洪抢险斗争给予高度评价。常委会加强了对国家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还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
  姜春云说,一年来,常委会总结近些年来监督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改进了监督工作。(1)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监督工作的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保障和促进党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2)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3)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4)重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的作用。(5)注意把人大监督和舆论宣传结合起来。
  (三)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姜春云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190件代表议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已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提出的278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已答复了代表。常委会坚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在作出重大决议、决定时,征求有关代表的意见。各专门委员会也注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有的还建立了邀请代表列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制度。常委会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注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国家权力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一年来共收到人民来信6万多件,接待群众来访1.1万多人次。常委会加强了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听取地方各级人大的意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委员长、副委员长到各地视察、调研时,注意了解地方人大工作情况,探讨如何搞好立法和监督等工作。
  (四)做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姜春云说,常委会加强了民主法制的宣传报道工作,强调重点宣传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五)加强同外国议会和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与合作。姜春云说,开展同外国议会和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与合作,是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10月,全国人大在广西桂林成功地承办了亚太地区议员环境发展大会第六届年会。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姜春云说,常委会要求组成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委员长会议决定定期举办法制讲座。一年来,已就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宪法和宪法的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等专题,举办了7次法制讲座。姜春云还谈到常委会改进了工作制度,改进和加强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重视和加强了机关建设。
  姜春云说,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有一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急需的重要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得不够,立法程序尚需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执法检查不够深入、扎实,督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姜春云从四个方面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完成立法任务。姜春云说,按照立法规划,安排今年审议的法律草案29件。他说,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等方面的法律,如制定招标投标法、独资企业法、信托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等法律,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会计法、专利法等法律。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姜春云说,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加大力度,增强实效。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有些法律的实施不够得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要继续就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同时加强对国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注意把计划、预算监督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要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本届常委会已把制定监督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正在进行起草工作,还要制定若干专项的监督决定,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他说,今明两年我国将继续开展“三五”普法教育。常委会要检查“三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常委会有关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做好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逐步做到宣传工作系统化、制度化。
  (四)继续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姜春云说,全国人大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同外国议会和议员的联系和交往。
  姜春云还说,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继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以来,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我们相信,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全体委员将不辜负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努力做好回归的各项工作,为实现澳门的平稳过渡作出积极的贡献。
  姜春云说,1999年是我们国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庆。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努力奋斗!

合同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顾昂然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说明

第2版(要闻)
专栏:

  合同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顾昂然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今天就这一法律草案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了说明。
  顾昂然说,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需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合同法。
  顾昂然说,制定合同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现行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注重可操作性,把近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对需要增加的,尽可能作出具体规定。
  他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法律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于1997年5月起草了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后,于1998年8月将合同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来信对合同法草案的意见160多份。李鹏委员长针对审议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亲自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专家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合同法草案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审议。
  关于合同法草案的调整范围,顾昂然说,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的:第一,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不适用合同法;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第二,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顾昂然说,合同法草案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第一,平等、自愿。第二,公平、诚实信用。第三,守法。他说,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但是,应当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程序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顾昂然还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等问题作了说明。
  今天提请大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共分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有23章。总则共8章,分别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共15章,分别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草案全文的最后是附则。

澳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何椿霖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说明

第2版(要闻)
专栏:

  澳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何椿霖向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向今天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作了关于这一草案的说明。
  何椿霖说,我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现在澳门地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澳门回归祖国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草案。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征询了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对草案又作了部分修改。1月29日至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何椿霖说,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规定的精神,考虑到代表名额和人口数之间的比例和便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单独组成代表团,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12名。已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即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本办法应选举7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关于选举方式,何椿霖说,根据澳门的实际情况,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作法,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考虑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将由工商、金融界人士,文化、教育、专业等界人士,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人士,以及澳门原政界人士、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组成,包括了澳门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举会议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为基础组成,是适当的。同时,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把选举会议成员扩大到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居民中的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如参选行政长官,就不能参加推选委员会,也就不能成为选举会议成员。从便于开展选举工作考虑,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个办法只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何椿霖还就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选举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代表的辞职和补选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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