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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3-10第11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各方齐配合 层层抓治安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
  各方齐配合 层层抓治安
  编者按
  社会治安,事关国计民生,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1年2月和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8年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仅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良方”,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营造法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趁“两会”在京隆重召开之际,我们邀请9位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就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表看法,献计献策。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根据《决定》的要求,我省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党政一把手“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大增强,亲自抓治安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综治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逐步形成了“全党抓治安”的较好局面。
  近年来,根据不同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我省各地及时开展“严打”统一行动和专项治理,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去年6—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们在全省范围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取得了明显效果。去年公检法机关紧密配合,成功地破获判处了张子强等跨越粤港两地绑架、抢劫、杀人、贩运枪支弹药的特大团伙犯罪案件,给犯罪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全省刑事犯罪案件1998年比上年又下降了0.75%,其中重特大案件下降0.36%,有力地维护了全省治安大局的稳定。
  我省还重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1997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以后,各级党委、政府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花大力气认真抓落实。层层建立机构,全省初步形成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结合实际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在教育管理、引导就业、安置帮教、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去年全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下降到5%。省综治委拟在近期召开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电视电话表彰会,推动这项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制度化。(附图片)
  王骏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市市长徐松南——强化综合治理 关键在于领导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市市长徐松南——
  强化综合治理 关键在于领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关键在于领导,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五部委的规定,坚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以强化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刑事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社会治安逐年好转,有力地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在1998年特大洪水后,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防洪防灾,一手抓维护稳定,保持了大灾之年全市社会治安的良好秩序。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强化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关键在于完善一个机制,形成一个网络,用好一票否决权。
  几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的稳定意识和综合治理意识,全市8个县市区,143个乡镇全部明确了党政双线分管领导;在工作部署上,做到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结账。
  每年年初,我们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分别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逐级下签,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进村、入户、到人。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督办室将综合治理责任书执行完成情况纳入督办范围,定期督促检查。
  我们还积极慎重行使一票否决权。1998年,全市否决科局以上单位8个,责任人14名,已引起被否决单位和责任人的高度重视,正在着力整改。(附图片)
  徐松南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李子彬——抓精神文明 促治安稳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李子彬——
  抓精神文明 促治安稳定
  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的“试验场”,对外开放的“窗口”,毗邻香港,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始终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社会治安不断好转,实现了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受到了中央和省委的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对深圳的治安状况也比较满意。
  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们都由一把手亲自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在深圳,各级党政一把手都是治安第一负责人,对当地社会治安负总责;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镇(街道办)分管治安工作的党政副职、派出所所长对当地治安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城市小区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小区工作搞好了,抓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才能事半功倍。我们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把治安工作落实到基层。现已建成1699个安全文明小区,其面积和人口占全市的53%和94%。深圳莲花北住宅区,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治安防范和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完善小区“科教文卫体”各类配套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活动,繁荣社区文化,建立文明社区,营造出安全、文明、祥和、欢乐、温馨的家园氛围,被誉为“中国文明第一村”,得到了江泽民总书记的肯定。
  为了使社会风气进一步净化,我们坚决扫除“黄赌毒”。在扫除“黄赌毒”问题上,我们态度坚决,措施得力。重点打击搞“黄赌毒”的经营者、策划者和后台势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集中清查整顿,处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各类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附图片)
  李子彬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多方齐心协力 遏制青少年犯罪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吴振汉——
  多方齐心协力
  遏制青少年犯罪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重视。早在1985年,党中央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是全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想武器和工作法宝。
  家庭、学校和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协会、基层各级组织及政法各部门都要注重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和正确引导,积极做好各自应当做好的工作,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
  人民法院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心理出发改进审判方式,寓教于审,使青少年犯认罪服法,痛改前悔,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监狱劳教场所要切实担负起教育改造的责任。坚持教育改造第一的方针,竭力帮助他们洗刷思想,净化灵魂,努力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新型劳动者。
  要加强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研究。建议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课题,组织专门人员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和教育改造方法方式,并尽快制定一部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和预防制度的青少年刑事犯罪单行法律,早日与国际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接轨,把青少年犯罪减少到最低限度,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附图片)
  吴振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杰出女法官尚秀云——挽救失足少年 预防减少犯罪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杰出女法官尚秀云——
  挽救失足少年
  预防减少犯罪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治本之方,也是培养21世纪合格接班人的长远之策。对失足少年,切实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使大批违法犯罪少年健康地回归社会,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
  少年犯罪不但危害社会,也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幸,这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工作,是当今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针对当前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少年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少年违法行为法,有利于引导少年明辨是非,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减少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对培养跨世纪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对犯罪少年如果不及时进行教育,他们就有可能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成年后成为惯犯、累犯,严重危害社会。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1987年,北京市法院相继建立了少年法庭和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同年9月,我所在的海淀区法院建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至今已经10年了。10年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过大量耐心、细致、艰苦的思想教育,在那些被判缓刑的少年中,有25人考入北大、清华、北京理工大学等全国重点院校和各类大专班,有30余人考入各类专业学校,有6人因确有突出悔改表现被减刑,其余的人也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有极个别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仅为0.8%。
  热切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大力挽救失足少年。(附图片)
  尚秀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加强普法教育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
  加强普法教育
  在过去的岁月里,普法教育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广大的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我们决不能以此为满足,尤其对广大青少年,普法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强,更好地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的工作,我以为必须注意四“性”,即基础性、阶段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基础性是教育他们了解一些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懂得一些现行的基本法,如宪法、民法、刑法、教育法等等。
  阶段性是指这种普法教育必须针对他们的不同年龄分为不同层次进行。对小学生、中学生和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必须根据他们的理解能力、活动范围,将法律内容分成初级、中级和高级等阶段讲授。
  所谓普遍性,指普法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等在校生,而且还应包括接受了义务教育,未能进入高一级学校而直接参加或暂未参加工作的青年人。
  所谓多样性,是指这种普法教育的形式尤应生动活泼、丰富多彩。而在当前编写、推广优秀的中、小学法律课本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附图片)
  夏家骏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务副省长俞兴德——落实责任 齐抓共管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常务副省长俞兴德——
  落实责任 齐抓共管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实际,我们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维护稳定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尤其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动员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实行齐抓共管。
  目前,随着我省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已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者,全省估计约360万人,缓解了我省经济发展与劳动力不足的矛盾。
  近几年来,江苏各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当地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认真落实对流动人口的疏导、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措施的配套实施。全省初步形成了党政牵头,公安、劳动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外来人口管理小组,形成了“上有人抓,下有人管”的社会化管理网络。
  为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的有序流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2月制定了《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劳动、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以及流出地、流入地之间加强了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流动人口的证卡管理制度。各地还加大了对外来人口集中、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清查整治力度,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外来人口犯罪。去年全省共排出401个外来人口集中、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查获隐藏其间的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协助侦破各类案件1900余起。在全省开展的多次清理清查行动中,各地共清遣无正当职业、无固定场所、无合法收入的“三无”人员1万余名,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书1万余份,60%以上的出租房屋实行了旅馆式管理。全省公安机关在开展实际居住人口调查工作中,采集信息,建立了县级暂住人口的数据库,形成了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我省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各地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主动服务,积极保护其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法制、文化、技能培训,有的地方还建立外来人员集中教育基地,提高了外来人员的整体素质。团省委、公安厅、司法厅等8个部委联合启动的城乡社区“千校百万”外来青工培训计划,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附图片)
  俞兴德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强化诉讼监督 加大严打力度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
  强化诉讼监督
  加大严打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紧紧抓住“严打”这个首要环节加强工作,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思想,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在这方面,检察机关负有法定的重要职责。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严打工作的重要手段。主要是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有案不立的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但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我省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立案监督工作,去年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470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34件,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329件,有效地防止了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认真审查把关,追捕、追诉漏网的犯罪分子是检察机关加大严打力度的一项措施。如果一些犯罪分子成了漏网之鱼,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检察机关就要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职能,防止和减少漏捕漏诉的情况发生。1998年,我省追捕了492名犯罪嫌疑人,追诉了198名该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被告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
  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就是要确保“严打”的最终效果。重点是对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错误的判决,坚决依法抗诉。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的陈文昌、邓后生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永州市检察院依法抗诉后,法院改判两犯死刑。被害人家属和当地群众称赞检察官为民除了一大害。
  总之,我们要在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的同时,强化刑事诉讼的监督工作,要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贯穿到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检察环节,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附图片)
  李志辉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市长洪永世——管好流动人口 促进稳定发展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市长洪永世——
  管好流动人口 促进稳定发展
  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是必然的,而管好流动人口资源,对于社会治安来说意义重大。所以对于流动人口,各地应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相互配合。流出地应重视流动人口的引导、教育和管理,防止人口无序地、盲目地流动;流入地则应统筹安排好流动人口的劳动资源配置,对其实行有效管理。
  在我市,我们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规划,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统筹安排管理;又通过立法,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形成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
  我市专门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协调小组,统一指导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应用计算机管理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坚持跟踪管理和服务,形成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其中,公安部门为主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各区政府为主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专门划出一定经费,用于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在“三五”普法教育中,我们把流动人口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贯彻了“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使用工单位、基层单位及房屋出租户等都负起责任,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993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个政府规章是《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去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升为法规,使流动人口管理有法可依。(附图片)
  洪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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