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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5-08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

第5版(理论)
专栏:

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
孙长江
十年前,我国理论界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很快地就越出了理论界的范围,在全国得到强烈的反响,形成为具有重大意义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和思想解放运动。对于这场讨论,有些朋友特别是年轻朋友觉得奇怪,他们问,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普通道理,为什么竟然引起这样大的争论?一些多年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为什么竟然把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抛到脑后,而且反转过来斥责坚持这个基本观点的人是“砍旗”、“丢刀子”、“反对马克思主义”?表面看来,这种现象似乎有些奇怪,其实倒可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在历史的转变时刻,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常见的,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十分珍重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有必要来重温这一场已经过去了十年、并且早已有了结论的争论。
历史的转变和朴素的真理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发生在粉碎“四人帮”两年以后的1978年。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了,全国人民欢欣鼓舞。当时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有几个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彻底清查和摧毁“四人帮”的帮派体系和思想体系;对包括“天安门事件”在内的一大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希望一批有丰富经验和很高威望的老同志尽快出来参加中央领导工作。但是,人民的意愿遭到了压制,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同志以“高举毛主席的旗帜”为借口,要求“继续批邓”、重申“天安门事件”是“反革命事件”,为对“四人帮”的批判设下层层禁区。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两报一刊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提出了“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就是所谓“两个凡是”。“两个凡是”的提出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忧虑,事情很明白,如果按照“两个凡是”的方针办理,那末“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不能克服,人民的愿望就要落空。
1977年4月14日,邓小平同志在给党中央的信中,提出了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指导我们的事业,反对“两个凡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割裂和歪曲。在这个时期,报刊上发表了一些反对个人迷信、提倡科学民主、宣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好文章。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办的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11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在《光明日报》公开发表,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同时转载,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报纸也陆续予以转载。这篇文章阐明了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并且举出事实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导师是坚持实践检验真理的榜样。这篇文章一发表,立即引起两种绝然不同的反响,一种是充分的肯定,一种是强硬的斥责。反对者加给它的罪名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毛主席”。
针对这种谴责,邓小平在1978年6月2日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极其精采极其深刻的回答。他说,“我们也有一些同志天天讲毛泽东思想,却往往忘记、抛弃甚至反对毛泽东同志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根本方法。不但如此,有的人还认为谁要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谁就是犯了弥天大罪。他们的观点,实质上是主张只要照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同志的原话,照抄照转照搬就行了。要不然,就说这是违反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了中央精神。他们提出的这个问题不是小问题,而是涉及到怎么看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他呼吁,“我们一定要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打破精神枷锁,使我们的思想来个大解放”。邓小平旗帜鲜明的言论,给了理论界很大的鼓舞。6月24日,《解放军报》接着发表了一篇特约评论员文章《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系统地从理论上回答了对于坚持实践标准的种种责难。这一段时间里,邓小平在各种场合多次批评了“两个凡是”的错误,充分肯定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重要意义,强调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他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地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历史功绩,就在于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历史上的伟大转折。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在历史的转变时刻,一些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关于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基本原理,往往会成为争论的焦点。当马克思主义刚刚形成,还只是国际工人运动中的一个派别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同他们的论敌争论的问题,首先便是指导工人运动究竟是靠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所检验的科学理论,还是个别天才头脑中编造的教条式的药方。当马克思主义在工人运动中取得统治地位以后,这种争论就在马克思主义内部进行了。每当工人运动中出现新情况、提出新问题的时候,马克思主义究竟是僵死的教条还是行动的指南就成为争论的焦点,而且照例是坚持前者立场的人要斥责坚持后者立场的人为“离经叛道”。
到了列宁的时代,这种争论更加激烈了。列宁重申马克思的名言,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他特别气愤地批评考茨基“这类‘享有专利权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最大错误和最大罪恶,就是他们不懂得这一点,不善于在无产阶级革命最紧要的关头运用这一点”(《列宁选集》第4卷第226页)。至于我们自己的历史,那是大家都熟悉的。那位连人要吃饭、打仗要走路都不知道的王明,不是也自称为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而攻击别人是背叛马克思主义吗?
在历史的转变时期,重温基本原理,除了论战的需要,还有教育人民的需要。列宁说过,经过了一场激烈的革命斗争以后,革命政党“不免要停顿一下,不免要回转去复习基本问题,不免要经过一番新的准备工作,好‘消化’那些极其丰富的教训”。列宁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无比广大的群众能够更坚决、更自觉、更自信、更坚定地再向前进”(《列宁全集》第17卷第25页)。我想,这就是这种论战往往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的缘故吧!
开辟历史新阶段的十年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已经过去了十年。从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也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年。怎样估价这十年的思想理论战线呢?赵紫阳同志在去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作了明确的科学的回答:“这九年,在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九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在拨乱反正基础上坚决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
“改革和开放,也使民族精神获得了新的解放。长期窒息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受到了很大冲击。积极变革,勇于开拓,讲求实效,开始形成潮流”。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将会更清楚地看到,这九年之所以不平凡,所以举世瞩目,就是因为许多适应社会进步趋势的新思想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体制的基础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奠定的”。
完全可以这样说:思想理论战线的这十年,正是许多适应社会进步趋势的新思想不断冲击长期窒息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并且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十年。如果不是这样,十年的改革开放的好形势从何而来?没有思想的解放,就没有改革的开端。没有思想的再解放,就没有改革的深入。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方面和环节,改革不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在这种条件下,旧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僵化思想、习惯势力和社会心态,必然会顽强地保护着旧体制。如果不是不断发扬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思想,不断克服保护旧体制的旧思想,要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不可能的。
当然,对于形势的不同看法也是有的,这并不奇怪。新旧思想的冲撞是很激烈的,如果固守着受到新思想、新潮流冲击的旧观念,如果仍然坚持“凡是”的老立场、老观点、老方法,那末,就会得出与客观实际完全相反的结论。事实不正是这样吗?有的人不顾社会实践的发展,神州大地凡是出现了和他头脑中那个“社会主义”模式不相一致的东西,统统斥责为“资本主义”;凡是和他头脑中固有的模式——也许还包含着个人利益相一致的东西,便统统尊奉为“社会主义”。已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被说成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而一些束缚生产力的却被说成是社会主义的。出于这种立场和心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个举世瞩目的十年,就被说成为充满着“资本主义”、充满着“大曲折”的十年了。在这种立场和心态下,思想解放、反对封建主义、反“左”、改革,统统被说成是为了“干资本主义”而打出来的“旗帜”。从这个角度看,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也可以说还在继续。
从实践标准到生产力标准
去年5月间,赵紫阳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批评了把已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说成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而把一些束缚生产力的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指出这是“值得注意的现象”。接着,他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必须统一起来加以考察。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孤立地研究生产关系,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否有利于解放社会生产力,是判断进步还是倒退的主要标志;而实践则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更加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实践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指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规律相一致,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生产力标准,是指在社会领域内判断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上层建筑是先进的还是倒退的,要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两者是有区别的,又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十年的实际说明,从实践标准的重新提出到生产力标准的提出,正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逻辑的和历史的必然结果。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只有同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合,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就会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坚持生产力标准,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社会领域中判断进步还是倒退的主要标志,当作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但是,怎样才能判断一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呢?怎样才能判断人们对于一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认识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呢?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总结了过去我们把发展生产力推到次要地位的沉重教训,明确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上来。接着,我国推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开放,开始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通过实践所要检验的是一种认识是否同客观规律相符合,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域中,所要检验的就是一种认识是否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符合,这就必然要提出生产力的标准的问题。可以说,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从十年的发展情况看,也可以说,提出生产力标准,把它和实践标准统一起来,无论从实践和理论上说,都是一种深入,都是有重大意义的。
重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划清了唯心主义天才论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界限;强调提出生产力标准,则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和种种空想的界限。同实践标准一样,生产力标准应该说也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但是,正是这样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道理,也被一些人忘却了。他们固守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原则,把它简单化、绝对化,变成为神圣的教条;他们固守着过去的那种社会主义模式加上自己主观随意附加给“社会主义”的东西,并且以此作为检验的标准,顺之者誉为社会主义,违之者斥为资本主义。上面我们已经讲过,十年前发生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不是偶然的,是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深刻反映,同样的,今天重申生产力标准,也正是今天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深刻反映。从实践标准的讨论到生产力标准的提出,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的密切结合。这种结合,必将赋予马克思主义以巨大活力,促使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
坚持实践的观点,就要坚持发展的观点。因为实践在不断发展。伟大的实践需要伟大的理论。理论的产生需要探索,需要创新;而探索需要科学的精神,创新需要理论的勇气。马克思主义需要新的大发展,这是现时代的大趋势。改革的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今日的形势,要求我们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开拓新视野,发展新观念,进入新境界。只有这样,我们的民族才能振兴发达,立于世界之林。

理论的作用无可置疑

第5版(理论)
专栏:

理论的作用无可置疑
杨西光
十年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在《光明日报》发表后不久,就有人对它大加挞伐。其中有一点谈到文章只强调实践的作用,而没有充分说明理论的指导作用,并且说文章的观点是片面的,理论上是错误的。这既不符合那篇文章的基本意思,也有违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大家都很清楚,当时发表那篇文章,其要旨是冲破“两个凡是”所设置的禁区,打破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澄清被林彪、“四人帮”搞得十分混乱的思想和理论,恢复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由此,文章着重强调理论要由实践来检验,只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才能使伪科学、伪理论现出原形,从而捍卫真正的科学与理论。文章专门讲了一段,指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所以有力量,正是由于它是经过实践检验了的客观真理,正是由于它高度概括了实践经验,使之上升为理论,并用来指导实践。正因为这样,我们要非常重视革命理论。”文章还特别引用了列宁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
在纪念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十周年的时候,我在这里对这个问题作点简单的回顾,不是为了别的,也还是为了强调说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本身就包含着肯定理论对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
由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而反映出来的理论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思想理论的拨乱反正为先导,推动全面拨乱反正;二是依据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的新的实践,进行新的探索,把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这两者又是互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不澄清被“文化大革命”搞得异常混乱的思想和理论,不扭转长期的“左”倾错误方向,冲破“左”的思想理论的禁锢,就无法进行新的探索,无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而这两者又都离不开实践。前者是依据实践来检验过去的理论、路线、方针是否正确,分清是非;后者是在新的实践的基础上,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推动理论的发展。当然,这样的理论是否正确,也还要由实践来检验。
随着时间的推移,拨乱反正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进行新的探索的任务,则突出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重要最根本的实践,就是改革,通过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使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改革需要有理论的指导。所谓理论指导,是否可以包含这样几个层次:其一,从宏观上提出总的改革的理论,依此制定改革的总体模型,使宏观改革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其二,对改革的每一个步骤,作出理论上的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拿出行动的方案;其三,对下一步改革作出理论上的预见。当然,这样的理论是依据改革实践,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而不是照抄书本。在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理论,又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正确的加以坚持,不完善的加以补充,错误的加以修正。这就是进行新的探索的基本含义。
在改革中进行新的探索,包括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的探索两个方面。实践的探索呼唤着、推动着理论的探索,理论的探索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它使实践的探索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总要超越于实践,从而发挥对于实践的先导作用。我们现在所说的理论落后于实践,恐怕就是指这种先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不充分。
要发挥理论对于改革实践的先导作用,我以为,当前的理论工作要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第一,要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改变凡事都要到书本上找根据的习惯势力。我们的理论工作受这样的束缚太久了,这种习惯势力相当顽固。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冲破教条主义开辟了一条道路,但是,由于积习颇深,不是一次讨论就可以最终解决问题的。今天,在理论工作中,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仍然是需要的,因为实践总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理论工作如果不随时随地注意克服以“本本”为标准的倾向,重视实践标准,就不可能进行探索和创新,不可能有新的较大的发展。第二,不能总是停留在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领导人的讲话进行宣传和解释的水平上,要依据实践的发展,独立地进行研究,为方针、政策的制订提供真实可靠的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这就需要理论工作者深入到实践中去,调查研究,面对丰富的现实生活,进行理论的研究,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我想,要做到这些,需要给理论工作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是要领导者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而不只是埋头于具体事务。二是要尊重理论工作者的劳动,对于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要让它在实践中加以考察,而不是轻易搁置一旁,这是调动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三是要真正实行“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问题上的分歧,最好让理论工作者在争鸣中分清是非,获得解决,而不要由“权威”来裁决。
改革的实践为理论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再加上理论工作者的自强不息,艰苦努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它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无可置疑的。

《我国城市住宅问题》简介

第5版(理论)
专栏:书评

《我国城市住宅问题》简介
吴庸
最近读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苏星同志的《我国城市住宅问题》一书。这是论述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新著,它阐明了城市住房商品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住房商品化,对城里大多数居民来说,是件新鲜事。作者用大量事实,从纵的方面剖析了我国城市住房状况的演变,从横的方面对比了其他国家城市住房制度的特征,由此概括出我国现有住房制度的弱点:尽管城市住房面积不断增加,却远不能满足需要。1979年—1985年,国家对城市住房基建投资916亿元,较前29年增长1.5倍,但1985年城市缺房户仍占28.8%,县镇缺房户占22.1%。投资猛增,缺房不少,本书对这种现象所作的分析,提供了探讨这一问题的线索。作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低房租制使伸手要房的需求不断膨胀,而国家对城市住房建设大包大揽,又窒息了私人建房、买房的积极性。这样,不仅使群众要房期望无限滋长,分房中不正之风难以遏制,而且使国家大量住房投资有去无回,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由此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路子越走越窄,城市住房紧张问题始终难以根本解决。
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理论依据:否认城市住房的商品属性,而把它作为社会福利看待。这就是问题的总根源。读者跟踪本书思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化,最后不难得出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城市住房必须商品化的结论。
住房商品化包括提租与售房两大内容。实行提租、售房的可行性如何?这是改革中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的问题。本书对此作了较深入的解释。
作者解剖了我国城市住房投资的费用结构,说明了成本房租与商品房租的区别,核算了职工收入水平及购房潜力,根据各地试点情况评估了群众对改革的实际承受能力。关于房租制度改革,作者评价了三种不同方案,说明包括提租发券方案在内,必须从实际出发,经过试点。对各地实行的补贴出售住房和全价出售住房情况也作了评论,指出目前有能力购买住房的虽是少数,但对群众购房积极性不可低估,特别是房租制度改革将成为有力的推动因素。作者还分析了一些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情况,认为其中包含若干不合理成分,提出了改进建议。所有这些,都是作者对改革实际进行具体、深入研究的结果。读者将会感到,这些研究是合情合理的,因而是有价值的。
本书还引导读者认识住房商品化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它指出,住房商品化既可以调整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使消费结构更趋合理,又有利于促进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推动建筑、建材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说明住房商品化是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改革。
作者说,本书不是专门探讨理论问题的,重点是研究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经验和我国实行住宅商品化的途径,希望能对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有一点用处。应当说,本书实现了作者确定的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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