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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1-18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新兴科学技术与经济管理

第5版()
专栏:

新兴科学技术与经济管理
周叔莲
我国人民正在为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第六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国家财政状况逐步好转,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又制定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蓝图。因此,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完成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任务。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实现战略目标可能遇到的困难。为了克服这些困难,我们要十分重视利用和开发新技术,加强经济管理。
利用新技术必将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利用新技术又以改进和加强经济管理为前提条件。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历史都表明,现代新技术新产业是不可能自发地发展起来的。新技术新产业能否健康地迅速地发展,经济管理起着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制订有科学根据的对策
现在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制订新技术革命的对策。从各国的历史看,对策正确与否,对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前途影响甚大。例如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长期选择煤矿、铁路和钢铁等部门作为工业的“制高点”,未能跟上信息技术等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因而落后于其他一些国家。日本战后先是大量引进成熟的传统工业技术,六十年代中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就开始向新兴技术领域进军,用了十多年时间,就在大部分尖端技术方面达到了先进水平。
为了加快新兴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我们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依据技术和经济发展规律,从我国国情出发,制订正确的对策,解决好一些具有战略性的问题。
第一,把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放在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开发利用新技术同实现战略目标的关系。目前我国技术水平比先进国家落后几十年,不仅面临着世界范围内的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而且还有继续完成上次技术革命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把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放在什么地位,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显然,我们不能超越那些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也不能亦步亦趋,一切照人家走过的路子走。在一些领域里,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跳过某些传统工业的发展阶段,采用比较先进的科技成果,发展新技术。例如,在机械工业中使机械和电子技术相结合,发展机电一体化产品;在通信建设中采用光纤数字通信和卫星通信技术;在冶金化工等部门的工艺流程中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等等。还要明确,我们利用和开发新技术要同本世纪末必须达到的现代化目标结合起来,要围绕和服从这个目标,为这个目标服务。
第二,正确处理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关系。现在在美国、日本和西欧一些国家,钢铁、汽车等传统工业部门已趋于停滞或衰退,被称为“夕阳工业”。但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传统工业还要发展,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应用新技术来改造和发展传统产业,尤其要应用新技术来促进农业、能源、交通、通讯、科学、教育等战略重点的发展。新技术积极为传统产业服务,不仅是改造和发展传统产业的需要,也是新兴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为,新兴产业一般都是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了比较发达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才能较为顺利地形成和发展起来。当然,也要看到,新兴产业的发展不仅受传统产业的制约,而且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利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建立和发展新兴产业,这是实现产业结构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改造传统产业和充分发挥新技术积极作用的需要,我们要争取在一二十年内,使我国国民经济中新兴产业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第三,正确处理引进外国技术和本国研究、开发、生产的关系。各国间的科学技术交流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普遍规律,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是发展中国家加快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步伐的有利条件和必要措施。对于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来说,引进技术更为必要。这样做,可以争取时间,加快应用,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由于国际竞争非常激烈,技术进步十分迅速,因此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经营、补偿贸易、合作生产,以及举办特区、开放沿海城市等等,以加快对外资的利用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在重视引进的同时,也要十分重视国内的研究开发工作,这不仅是发展本国科学技术的需要,也是消化吸收外国技术的需要。引进技术同国内的研究开发生产是有一定矛盾的,要处理好这个矛盾,协调它们的关系,并对国内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第四,正确选择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重点。开发新技术新产业应该采取“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方针。所谓突出重点并不是不要兼顾其它方面,而是要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抓住主要环节。从我国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当以发展信息产业为重点,同时把新型材料、生物工程以及宇航技术、核技术、海洋工程放在重要地位。但要注意过去我们在开发新技术上曾有过“全面赶超”、“自成体系”的教训,防止出现要求过高过急的偏向。
利用和开发新技术还要求十分重视经济效益,十分重视智力开发。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做到技术、经济、社会三者协调发展。
经济管理体制要适应发展新技术的要求
正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挑战,而且对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而在发展科学技术上也有巨大的优越性,这一点已为解放以来科技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所证明。但是,在那种过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发利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受到束缚,妨碍着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不利于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因此,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是发展新技术的迫切要求。
和其他经济活动相比,开发新技术有很多特点。其一,由于这是一种开发性工作,因而带有较大的风险性。其二,一项新技术从开始研究到研究成果在生产中广泛应用,要经过很多阶段和较长时间,因而取得收益也要较长时间。其三,新技术一般是知识密集型技术,依赖于知识,需要充分发挥知识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很多新技术的开发还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其四,在我国目前价格体系不合理的情况下,开发利用新技术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利益,但是有利于其他单位和整个社会,因此新技术效益的分配是个复杂问题。其五,新技术的开发利用涉及很多部门很多单位,包括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等,因此还涉及科技管理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总之,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时,必须全面考虑以上这些特点和其他特点,使经济管理体制从多方面保证和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
企业在利用推广新技术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改革中必须使企业对利用和开发新技术有高度的积极性和充分的自主权。经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十分重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这是他们技术和经济发达的重要原因。我国一些国营大企业也具有开发和利用新技术的有利条件,我们也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潜力。在研究开发和利用新技术方面,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指导下,应该让他们有必要的自主权,这样才不致于把他们管得过死,束缚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在竞争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从而才能使他们名副其实地成为骨干企业,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和主导作用。对于中小企业,同样应该发挥他们开发利用新技术的作用。为了发展新技术,必须十分重视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科技力量及其作用。要通过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和采取正确的政策措施,扩大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他们同企业密切结合,促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很多国家在开发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过程中,十分注意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和大学的结合。我国有些地区和部门也有类似的经验,值得研究和总结。还应该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
在改革中,对于开发新技术建设新产业要采取必要的特殊政策和措施。(1)为了解决部门地区的分割状态,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法,或采用组织股份公司的方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发展新兴技术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这些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同现行的条块管理体制脱钩,由国家规定目标和条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给予特殊的资助和必要的自主权,包括允许有专门的外汇和资金,有对外联系的权力。(2)可以为新兴产业建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地方企业和个人发行股票,按投资额分享一定的技术成果或优先供应一定份额的产品,定期分发股息。(3)可以试办类似美国“硅谷”那样的新兴技术新兴产业密集的小经济区,在有条件的城市挑选科技人员,按其所长,发展新兴产业。小经济区内科技人员可以自由流动,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并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和国外来投资建厂。(4)发展新兴产业要走开放的路子,既可以引进来,也可以走出去。对外资来华合营或独资经营新兴产业,要给予优待,并按照法律对他们的利益予以保护。还要允许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开发新技术,经营新产业。
深入研究一些问题
为了改进经济管理,促进新兴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例如,要研究技术发展(包括技术结构演变)的规律和产业发展(包括产业结构演变)的规律,研究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相互作用和制约它们发展的因素。掌握这些规律,才能在制定和完善新技术革命对策时,在把这些对策由计划变成实践时处理好新兴技术和传统技术、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而为了掌握这些规律,必须研究各国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历史,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我们处理新兴技术和传统技术、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系,必须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深入研究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其对技术结构、产业结构的制约作用,研究国情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此外,要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研究经济体制和技术发展的相互制约关系。为了使经济管理体制能够保证和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顺利发展,经济管理体制既要有利于加强国家的统一规划和集中使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又要有利于企业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如何做到这一点,也要下功夫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制约经济管理体制演变的主客观因素,掌握规律和学会正确地利用规律。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

第5版()
专栏:

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
戎文佐
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我们总认为,社会主义经济越大越公越纯越好。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也就形成了一种僵化的所有制模式:经济形式单调,经营方式呆板,城市合作经济基本上只限于发展清一色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一种方式,个体经济的发展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论是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都是如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这种单调的经济形式、呆板的经营方式和纯之又纯的清一色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了。近几年来,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实践中,在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同时,还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发展了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的新形式。撇开对外经济合作的特殊情况不谈,至少可以举出下列几种类型:
一是劳动服务型。这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安排劳动就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合作经营形式。这种形式多数采取全民办集体的办法,少数采取群众集资自办或者民办公助的办法。
二是经营承包型。这种形式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内部比较发达。在手工业生产合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轻集体工业中,已经有70%的企业推行了各种各样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有些地区,许多国营的小工厂、小矿山、小商店和小车队、小船只、小工程也都已经开始租给或包给集体或个体劳动者经营。这种通过承包的方式把全民或集体的生产资料租给或包给全部或部分职工以至劳动者个人经营的形式,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出让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新尝试,值得进一步加以总结和推广。
三是经济联合型。这里讲的经济联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联合,而是专指打破各种经济形式的所有制界限的经济联合。这种联合既可以在同一城市、部门内组织,也可以在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组织,还可以打破城乡界限,发展城市中的各种经济形式与农村中的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的经济联合。
四是集股投资型。这是借鉴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形式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股份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的股金分别来自全民、集体或个体劳动者,也包括本企业职工的投资在内。这种合作经营多数采取集股投资、集体经营、按股分红的办法;也有少数能源和交通建设项目采取集股投资、国家经营、按股受益的办法。
五是个体联合型。这是和农村经济联合体相类似的城市个体经济联合体。这种形式大都是在个体工商业户生产与业务发展的基础上,在党的政策指引下,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在有些城市,这些个体经济联合体还主动争取国营经济的支持与合作,或者积极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挂钩,从而产生了许多由全民、集体和个体劳动者共同组织的新型的经济联合组织。
实践证明,在城市中各种经济形式在经营方式和合作方式上的多样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起了非常好的作用:
第一、它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城市经济的多样化是对内搞活经济的结果,反过来又为进一步搞活经济创造了条件,从而出现了越搞越活、越活越搞的良性循环。
第二、它有利于各种经济形式之间的相互竞争。各种经济形式在竞争中联合,在联合中竞争,各种经营方式各显其能、扬长避短,这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发展各项经济事业的重要条件。
第三、它有利于集中各个方面的资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地区、部门和广大人民集资办的经济事业越多,国家的重点建设就越有保证。
第四、它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就业。城市经济的发展越多样化,能够吸收的劳动就业人数就越多。不仅城市的劳动就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也有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第五、它有利于引导个体经济走上新的联合。通过个体经济的自愿联合和积极发展个体与全民或集体经济之间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正是个体工商业户在发家致富的道路上继续前进的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怎样协调企业活力与宏观平衡的关系

第5版()
专栏:

怎样协调企业活力与宏观平衡的关系
王琢
怎样把增强企业的活力同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协调起来,做到既能避免因增强企业的活力而冲破国民经济的平衡;又能避免因控制国民经济的平衡而窒息企业的活力,这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增强企业的活力,就一定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使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力,让企业有权自主安排本企业的供、产、销活动。可是多年来形成的那种僵化的模式,不能协调企业活力与宏观平衡的关系。根据这种经济模式建立的宏观控制体系,它的目的是控制国民经济的实物平衡,它的主要控制手段是行政手段,它的主要控制对象是企业的供、产、销活动。实行这样的宏观控制,必然要管死企业的供、产、销,排斥企业的自主经营,窒息企业的活力。
协调活力与平衡的关系,就要改革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控制的体系,实行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宏观控制的体系。建立这种新的宏观控制体系,有几个问题要很好研究解决。
(一)从主要控制实物平衡改为主要控制价值平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改为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所谓以控制价值平衡为主,是指控制国民收入的生产额与分配额的平衡,其中最主要的是两条:一是消除财政上的虚收实支现象;二是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同国家财力相适应,坚持财政、信贷、外汇的真正平衡。采取这两条措施,目的是为了控制生产资料市场的总需求与总供给在价值量上的平衡,并逐步做到总需求略小于总供给,形成适度的生产资料买方市场。
僵化模式的宏观控制体系不能有效控制投资需求,所以普遍出现“投资饥饿症”,由此引起主要产品的供不应求。为了解决投资需求膨胀问题,宏观控制的主要任务是调节社会需求,在价值量上控制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能不能真正控制这种平衡,取决于两项改革:一是坚决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使投资者树立经济效益观念,承担经济责任,从经济利益上克服争投资的弊端;二是坚决控制财政、信贷、外汇的收支平衡,而不是虚假的或者有缺口的平衡。
(二)以控制价值平衡为主,同时控制实物平衡。但在控制实物平衡上必须实行三项改革:一、根据商品生产和再生产规律,把控制现有生产企业的供、产、销,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平衡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生产能力和投资方向,目的是控制长线商品的新增生产能力,发展短线商品的新增生产能力,按照商品供需平衡的状况来调整和控制产业部门比例和主要商品结构,保证主要商品的供需平衡。二、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发挥经济杠杆的威力,使各类不同部门的生产企业利润平均化,并根据这个原则改革价格体系,从经济利益上鼓励和吸引各方面投资用于扩大短线商品的生产能力,限制扩大长线商品的生产能力。运用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控制,比单纯使用行政手段更为有效。三、允许国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跨行业、跨地区办企业。在价格体系合理的条件下,短缺产品必将成为投资的热门。这是解决主要产品供不应求的有力措施。
(三)逐步缩小指令性产品分配计划的范围。从发展方向来说,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是商品,都应当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以商品流通取代产品分配(即指令性实物分配计划)。同时,相应逐步缩小指令性产品生产计划的范围。国家一定要给企业以安排供、产、销的自主权,特别是国家的大型骨干企业,更需要有安排供、产、销的自主权。这样才能增强企业活力,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企业体制。但是,缩小指令性产品生产计划范围同缩小指令性产品分配计划的范围要同步,并且要创造必要的条件。这里所说的条件就是主要商品的供需平衡。那个商品供需平衡了,就可以取消那个商品的指令性生产和分配计划,纳入指导性生产计划的范围。
今后,除极少数因资源短缺而进口又有困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无法实现供需平衡之外,绝大多数主要商品都可以保持供需平衡,绝大部分企业(包括国家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供、产、销活动都可以放开,企业可以自主安排供、产、销,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能把增强企业的活力同控制国民经济的平衡统一起来。

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90)

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
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是指神汉、巫婆利用迷信制造谣言或者骗取群众财物的行为。
犯这种罪的人必须是神汉、巫婆。神汉、巫婆是指掌握了一套装神弄鬼、画符念咒、看相卜卦等迷信骗术,一贯玩弄这些骗人把戏,造谣惑众,诈骗钱财的人。这些人有的在解放前就是迷信职业者,恶习不改,现在又重新出来活动,他们或者公开打出招牌,或者在一定职业掩护下,利用迷信制造谣言,诈骗财物。
构成这种犯罪必须有利用迷信制造谣言、诈骗财物的行为。利用迷信制造谣言,是指神汉、巫婆借卜卦、求仙跳神等迷信活动,制造和散布谣言,扰乱人心。制造混乱。例如,胡说“鬼神显灵”,“天降大灾”,某地“触犯天神、人畜皆亡”等等。这种谣言一经散布,往往传播很快,蔓延很广,容易在群众中造成惊恐不安,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的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利用迷信进行诈骗的行为,是指神汉、巫婆采用装神弄鬼、驱妖斩魔等迷信手段,为他人“治病”、“消灾”、“求子求孙”,借以骗取财物。
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就是说,神汉、巫婆明明知道自己说的、做的都是假的,而故意造谣、诈骗,坑害群众,骗取财物。如果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造谣的,则以反革命罪论处。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把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的犯罪活动同宗教职业者所进行的正当的宗教活动区别开来。前者是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还要注意把神汉、巫婆借迷信进行造谣、诈骗财物的行为同某些迷信思想严重的群众搞迷信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一些落后群众的迷信思想,只有通过发展教育,提高文化、科学水平,才能逐步消除,应当加强思想教育,不能当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神汉、巫婆借迷信造谣、诈骗财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对生产和工作破坏很大,诈骗财物数量较大,屡教不改以及延误对疾病的治疗而引起死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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