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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4-06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谈实事求是

第5版()
专栏:

谈实事求是
项南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最基本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邓小平同志说:“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毛主席用中国语言概括起来,在党校的大门写了四个大字,叫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是对我党六十年斗争实践的精辟概括。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党的历史。什么时候贯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什么时候革命事业就获得顺利的发展;什么时候违反了这条路线,革命就会遭受挫折。
五十年代初期,我们党在农村工作上是很谨慎的。当时反复强调,搞农业集体化,一定要采取自愿互利的政策,采取逐步过渡的政策。先是变工组织,然后是互助组,初级社,直到高级社,强调对农民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强迫命令的办法。这些意见都是很正确的,实事求是的,因而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到1956年以后,我们的脑子发热了,一下子全国就高级合作化了。到了1958年,一说“人民公社好”,“一大二公”好,一下子全国又公社化了。这就不是什么实事求是、自愿互利、逐步过渡了。从那以后,一言堂的风气蔓延了,一个人说了的,别人就不能够有不同意见。嘴巴里讲“实事求是”,实际上是一阵风、一言堂、一刀切、一边倒。这个教训太大了。结果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受到了很大损失。
我们做工作,办刊物,办报纸,办一切事情,都要记住这个教训。切不可再搞一阵风、一言堂、一刀切、一边倒了。怎么办呢?就是要按照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办,按照三中全会的路线办,叫做“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并不容易。必须有勇气,不怕得罪人,不怕遭到别人的反对。现在,有的地方存在着一种怪现象,你不坚持实事求是,当个好好先生,也就是当个“老好人”,遇事不摇头也不点头,反而相安无事。如果你坚持实事求是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就会有人找你的岔子,与你过不去。拿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来说,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重大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政策,是符合广大农民心愿的重大措施。可是,有一段时间,不少同志就是不敢面对现实,不敢大力推行。甚至直到现在,有一些同志还是心里不踏实,还是心有余悸,还是把这个包产到户、包产到劳跟分田单干连在一起,把单干跟资本主义连在一起。总是胆战心惊,谈“包”色变,就怕滑到资本主义那里去。
其实这有什么可怕的?包产到户,包产到劳,不是单干。我们现在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是改变所有制。即使是单干,又怎么就是资本主义呢?我们过去那种吃大锅饭、搞大呼隆的做法,并不是真正“集体化”,倒有点象远古时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那种搞法,不是共产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也还没有资格当资本主义,倒很象原始共产社会。在原始社会里,几百个人围一只鹿,一同追赶,一同吆喝,这只鹿被抓住了,今天就能饱餐一顿,抓不住,就只好饿肚子。这是多么落后的生产方式,多么落后的社会形态!我们如果欣赏这类大呼隆,那就把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经济拉回到远古时代去了。这不是前进,而是大大的后退。
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讲过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经济。但是衡量一项经济政策、一种经营管理制度的正确与否,标准不在于哪个“本本”上有没有讲过,而在于是否适应生产力水平,能否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所以,只要它适应生产力的水平,有利于生产发展,能够富国利民,即使“本本”上没有讲过,即使有人反对非议,我们也应理直气壮地推行。这样做,才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是真正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办事。
要实事求是,非解放思想不可,非发扬民主不可。
我们说的解放思想,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
必须看到,现在并不是解放思想过头了,不是民主发扬过头了,也不是对“左”的错误批判过头了。福建现在的情况仍然是思想解放不够,是民主发扬得不够,是“左”的流毒批判得不够。主要倾向在这里。
当然,这不是说,在一部分知识分子当中,在一部分青年当中,不存在企图摆脱党的领导、摆脱社会主义的轨道的倾向。但这不是所有知识分子普遍的倾向、主要的倾向,如果不是这么来看问题,那就不符合福建的现实状况。
列宁说过:“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战胜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胜利地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在“大跃进”年代,我们干了许多劳民伤财和违背客观规律的蠢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搞一言堂,不走群众路线,听不进不同意见,甚至压制不同的意见,把说真话的当作“白旗”拔掉,把说假话、大话的作为“红旗”来树立,以致瞎指挥风、浮夸风、共产风愈演愈烈。所以,要实事求是,就一定不能自以为是,就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
如何根据福建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福建经济发展的方针,这是衡量我们是不是按三中全会实事求是的精神办事很重要的一个标志。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本省的省情。福建每人平均收入比全国低四分之一,而人口增长率却比全国高四分之一,这一低一高,福建还能不落后!由于福建地处前线,三十多年来,国家在福建没有建设几个象样的骨干项目,福建能有什么分量?从这个意义来说,不量力而行,要求过急,超过客观许可的条件,我们就有可能重犯“大跃进”年代的错误。
不过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正因为福建落后,就是搞了那么一点造纸工业、制糖工业、制茶工业,还有点手工业、漆器、石雕之类,虽然也有一点钢铁厂、化工厂、机械厂,但是毕竟没有多少重工业。全国进行经济调整,要搞关、停、并、转,我们省里如果不加分析地也跟着关、停、并、转,照搬照套,那就不是实事求是,那就可能把事情搞坏。
根据福建的情况,主要是联合、改造、合并、转产,叫“联、改、并、转”。福建经济要加快发展,倒应该搞点重工业。光靠几个石雕、几吨糖、几箱茶叶,福建是不能富起来的。福建应该抓住时机,大胆利用外资,建设几百万吨的炼油厂,几百万吨的水泥厂,要搞森林化工,搞工程塑料厂,搞高级玻璃厂,搞几个中密度纤维板厂,还要搞几十万、一百几十万千瓦的水电站。要集中力量把机场修好,把码头修好,把铁路改造好,把通讯设备搞好。当然,我们也还得搞轻工业。有的同志建议,在十年之内,搞它个“三个一百万”。就是一百万吨糖,一百万担茶,一百万箱香烟。这样,我们的财政经济就比较活了。
如果上面这些设想实现了,福建经济就搞上去了,就业、社会风气等等问题相对地都能解决。在这么一个经济基础上,再加上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封建迷信等一切歪风歪气敢抓敢管,那么,五十年代初期我们党那种高大的形象就会重新出现。广大人民就会看到并且确信社会主义要比资本主义优越得多。
让我们都来学会实事求是吧,无论如何不要再搞一刀切、一言堂、一阵风、一边倒了。我们要把理论界的学术讨论空气搞得很浓,很活跃,要把理论研究跟福建的实际情况联系起来。我们的理论工作者要尽可能地回答福建经济建设中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逐渐找出一条适合我省经济发展的路子。
(摘自《福建论坛》1982年第1期)

列宁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第5版()
专栏:

列宁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刘立凯
列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对于我国实现
四个现代化和在经济领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而加强法制工
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列宁十分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
无产阶级政权如果不建立和健全法制,它就不能维持正常的
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生产就不能发展,政治局
势就不能稳定。为此,他号召人们,“必须恪守苏维埃政权的
法令和命令,并监督所有的人来执行。”(《列宁全集》第29卷第
509页)为了使全体人民都严格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全俄第
六次非常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倡议,通过了《关于确切遵守
法律》的决议。决议“号召共和国的全体公民、苏维埃政府
的一切机关和公职人员,最严格地遵守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中央和地方政权过去和现在颁布的决议、条例和命令”。
从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二天起,苏维埃政权就在列宁的领导和建议下,发布了《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接着又陆续颁布关于银行国有化、关于最重要工业企业国有化和工人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并成立了法律审判机构—苏维埃人民法院。1918年又颁布了苏维埃国家的第一个宪法—苏俄宪法。这些法令、条例特别是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巩固了十月革命的伟大成果,保障了广大工农群众的根本利益,确定了苏维埃俄国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在国内战争刚刚结束之后,列宁立即把制定各项法典的工作提到了日程。1921年以后的短短几年中,苏维埃政权制定了《苏俄刑法典》、《苏俄民法典》、《苏俄土地法典》、《苏俄劳动法典》以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重要法典;还制定了《法院组织条例》、《检查机关条例》等等条例,使苏维埃国家法制工作的建设颇具规模。这些法制工作的建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增进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苏维埃政权的进一步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
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建立劳动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那就不能认为,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列宁选集》第3卷第252页)列宁驳斥了“左派共产主义者”的错误宣传,他们宣扬什么“实行劳动纪律就是倒退”、“实行劳动纪律,有使工人阶级陷于奴隶地位的危险……”。列宁认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不了解贯彻劳动纪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的表现。在劳动者中间会有极少数人不守纪律、违法乱纪,对这些人就必须采取若干强制性措施,对其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列宁坚决主张打击经济领域中的投机倒把、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他担任苏维埃国家领导工作的整个时期,苏维埃政权曾多次颁布关于反对投机行为、营私舞弊、盗窃国家资财等法令,并责成各级苏维埃政权机构严格执行。1921年春新经济政策实施后,私人企业活跃起来,苏维埃国家组织和私人承租者订立的契约日益增多,于是种种营私舞弊现象乘机而起。为了打击经济领域的这些违法犯罪活动,1921年12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指令中强调,共和国人民法院要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要严惩他们任何违反共和国法律的行为,要教育广大工农群众严格地监督私营工商业者遵守法制。人民法院要更加注意对经济方面的失职事件的法律制裁。这种制裁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人们的责任心,反对目前很难消灭的坏事,可以引起工农群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注意,可以达到实际目的,取得更大的经济成就。”(《列宁全集》第33卷第152页)
列宁强调:苏维埃人民法庭必须同那些违反苏维埃法律的“长官”、贪污受贿者进行无情的斗争,对他们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失职的行政人员,也要给予一定的处分,这主要地是为了向人民群众公布这些失职行为,以便消除社会上那种广泛流行的认为失职人员可以不受处分的错误观念。
在守法方面,苏维埃国家的全体公民是人人平等的。苏维埃法律不仅一般工人农民要遵守,党和政府中的公务人员同样也要遵守。1921年8月21日苏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中强调:“坚决地要求所有苏维埃政权及公务人员的活动严格地与现行法规相符合,要求苏维埃所有民众清楚地了解革命法纪原则的实行是苏维埃政权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在执行法纪问题上,即使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人也不例外。列宁曾提出,法庭对他本人应当同别人同样要求。他说,他自己如果没有严格地执行法纪,也一定要辞职。而列宁是言行一致的,苏维埃劳动人民都一致公认:列宁是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典范。
布尔什维克是作为“唯一的执政党在管理国家”的。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是否严格地遵守法制,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能不能真正贯彻执行,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和威望。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如果模范地执行与遵守法制,就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榜样;相反地,如果他们滥用自己的职权,执法犯法,破坏法纪,就会大大降低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于号召广大人民遵法守纪就缺少说服力。为此,列宁坚决主张,对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处理上,应当“加重”判罪。
列宁认为,发动人民监督各级苏维埃政权对法律的执行,是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对这一主张所采取的措施,“就是由苏维埃建议和要求群众不仅积极参加一般规章、决议和法律的讨论,不仅监督它们的执行,而且还要直接执行这些规章、决议和法律”。(《列宁全集》第27卷第194页)苏维埃政权必须设法吸引更多的非党工人农民参加司法检查工作,对各级领导机关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就不能对“大量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从而也就不能真正克服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

加强产销衔接 压缩社会库存

第5版()
专栏:

加强产销衔接 压缩社会库存
王桂五 金仁雄
赵紫阳总理最近在全国工交会议上再一次强调指出:我们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上挖潜力,求速度,要把速度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要把各项经济工作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
去年工业生产增长的速度为4%,完成了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但是经济效益差。这种经济效益差的标志之一是商品库存增长过大。
据统计,1981年国营商业(包括商业、供销、粮食、医药、农机、外贸等系统)的年末商品库存总额,比年初增长的速度,超过了同期商品购进额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同期商品纯销售额的增长速度。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是,1981年国内国营商业的库存总额中,不适销的商品总额,比1980年增加了26%;其中包括花色品种规格不对路的和残次变质的商品在内。其他物资或生产资料,也有类似的库存过多的情况。例如,1981年9月底,一机系统的商品库存比年初增加了30%,其中约有半数是没有销路的或者难以销售的。又如钢材,1981年由于超计划生产,致使1980年已经过多的钢材库存又有了增加。
大家知道,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家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再生产过程就会停止,剩余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企业就要倒闭。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企业要保证资金循环的顺利进行,也必须按比例地把资金分成货币资金、生产资金、商品资金三部分,并使其在空间上并存,在时间上连续,否则,资金循环就会发生障碍或者完全中断。在我们国家里,由于不合理的商品库存,尽管有的工业企业从帐面上“实现”了工业利润并且上交了国家财政,但产品积压卖不出去,不能实现其产品的使用价值,兑现不了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而上交财政的利润税收就变成了虚假收入。
因此,产销不衔接,库存产品过多,是经济管理落后、社会经济效益差的一种标志。1981年我国的国民收入增加不多,而国营商业的库存增加却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增加额的121%。如果把国营商业的库存增加额加上物资、生产、基建系统的库存增加额,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库存增加额,那么,我国的全社会库存增加额,就一定大大超过国民收入的增加额。这就是说,广大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一年辛勤劳动的成果,有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用于生产消费、建设消费和生活消费,而是送进了仓库,白白浪费了能源、原材料、资金和劳动人民的汗水。
当然,我国不合理库存的增多,是长期以来忽视产销衔接、忽视“货畅其流”、盲目追求生产速度、片面增加产值而逐年积累形成的。近几年,由于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而未能及时纠正这种偏向。现在是认真纠正这种偏向的时候了。
今年头两个月,整个说来,工业生产势头较好。但是有些已经积压的产品,仍在大量生产。例如,手表的1981年底库存,已经超储很多,但是今年1月份的产量,仍比去年同期增长13%左右,而且有的工厂还要扩大手表的生产能力。又如化纤布和棉花化纤混纺布,1981年底超正常库存已经很大,但是今年1月份化纤布仍以比去年同期增长50%的速度生产,如果控制不住,积压将继续增加。还有电视机、钢材、汽车等产品,也有类似问题。
纠正这种错误倾向,应当加强统一规划,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例如限制产量,限制用电量,等等。同时,也应当积极研究采取一些有效的经济措施,例如及时调整长短线产品的信贷方向和利率、税率、价格等等,促使生产、流通领域自觉地保证产需衔接。
当前,在加强产销衔接、压缩不合理的产品库存方面,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加强国家计划指导,搞好产品结构的调整,大力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工业各行业的发展,要真正建立在提高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成本、适销对路的基础上。工业的增长速度、产品结构、产量安排、生产布局等,都要服从于满足社会需要和国家计划,做到真正没有水分的增长。
要加强国家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计划办事。计划确定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必须认真执行。对不执行国家计划、盲目发展、重复布点、以小挤大等冲击国家计划的错误做法,必须采取各种行政干预和经济措施,加以纠正。
二、实行工业品的多种购销形式,进一步密切工商关系。工商双方都要认真执行国家计划,工业部门要按照计划生产,按合同交货;商业部门要按计划和合同收购、调拨和供应。商业部门近两年来,已经改变了过去全部由商业包销的做法,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多种购销形式,促使工业部门更加关心市场和产品的销路,促使商业部门更加注意按市场需要组织好收购和销售工作。鉴于这两年有些计划商品往往完不成收购任务,现在应当明确规定:不准企业自销的产品和没有完成国家收购计划进度和供货合同的产品,工业企业一律不得自销或搞协作。
三、商业部门要积极扩大商品销售,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在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掌握主要商品的货源。国营商业要努力扩大商业网点,促进城乡商品交流,防止单纯追求营业额和利润。特别是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低利微利商品,商业部门应按市场需要搞好收购和销售。这不仅有利于满足人民需要,而且有利于打击“二道贩子”和其他投机倒把活动。
农村是工业品的广阔市场。要认真坚持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城乡都需要的副食品优先供应城市的原则。一般商品要敞开库存,让供销社自由选购,上级批发部门绝不能对下级批发部门和零售网点搞冷热搭配。同时,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商业,并按照政策规定有计划地发展个体商业,组织和运用多种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收购土特产品和工业原料进城。
四、加强市场预测、预报工作。我国现阶段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它首先要求实行计划管理,但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通过市场来实现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计划。因此,开展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是搞好产销衔接的一项基础工作。这对于正确掌握市场供需变化和发展趋势,指导生产和流通,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预测工作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预测的准确与否,受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做好市场预测预报工作,除了各个部门分头抓以外,应由国家各个综合性的经济部门共同组建一个全国市场预测中心,并定期发布预报,指导生产,指导流通。各地方也有必要建立类似的中心组织。

卢梭一个公式的启示

第5版()
专栏:

卢梭一个公式的启示
江丹林
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中,针对封建专制的官僚政治制度,要求建立一个精干的高效率的资产阶级民主政府。为此,他提出了一个公式,即“行政官的人数愈多,则政府也就愈弱”,并且认为“这是一条带有根本性的准则”。
为什么这是一条准则呢?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从多方面作了阐述。
第一,行政官愈多,政府机构愈庞杂,办事效率就愈低。卢梭指出:“随着行政官的增多,政府也就会松弛下来”。这是由于“负责的人越多,则处理事务就愈慢;由于过分审慎,人们对于时机就会重视不够,就会坐失良机”。
再者,行政官愈多,权力就愈分散,甚至会出现无政府状态。
第三,卢梭认为,行政官多且谋个人的特殊利益的话,势必影响到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他说:“政府愈是把这种力量耗费在自己成员的身上,则它剩下来所能运用在全体人民身上的力量也就愈小。”
卢梭还从主权在民的观点出发,认为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官吏。他们仅仅是以主权者名义,行使着主权者“委托”给他们权力的官吏,是人民“命令”他们执行法律,他们自己也必须服从法律。
诚然,卢梭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他所说的民主制当然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但是,他提出的这个公式是很有启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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