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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7-15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

第5版()
专栏:

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
本报特约评论员
“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同196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有原则的不同。很明白,民族斗争,是指被压迫民族反抗压迫民族统治阶级(或侵略势力)的斗争,所以说到底,可以说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而民族问题的范围就广得多。社会主义国家中两个兄弟民族的劳动人民之间可以有、并且确实有民族问题,但是决不能说这些问题的实质一概是阶级问题。
六十年代初,在批判统战、民族工作方面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过程中,“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在一些报刊的文章中出现和流行。这个说法如果只限于个别事件,本来并无不可,但是把它作为普遍原理和主要论据,从而把我们党解放以来执行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说成是“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这就使问题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当时的批判者断言,这条路线最本质、最主要的东西,就是否认阶级问题是民族问题的实质,否认我们国家中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的斗争的存在是民族问题存在的根源,否认民族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革命问题。以此为根据,给我们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扣上了“反对阶级斗争”、“反对革命”等等莫须有的罪名。一批民族工作干部也随之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斗争。
十年动乱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作为他们在民族地区推行极左路线、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理论基础。他们在各民族地区,严重地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经济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干部政策;残酷地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把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当作阶级敌人加以打击,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同全国其他地方的人民一样遭受了苦难。
粉碎“四人帮”已经三年多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仍然有不小的影响,妨碍着党的民族政策和其他政策的落实。因此,对这个说法加以澄清,是十分必要的。
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不能混淆
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是有联系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也可以反映在民族关系上,但是不能因此就说民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为了说明这一点,需要先弄清“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说法的含义。
第一、这个说法是一个普遍的命题,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普遍适用于一切历史时期和一切国家,似乎只要有民族问题,它的实质就是阶级问题。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民族问题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民族问题是现象,阶级问题是本质;阶级消灭了,阶级问题解决了,民族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这种说法,就是把民族和阶级说成同始同终,把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混为一谈了。
第二、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从字面上看,这似乎既包括剥削阶级的问题,也包括劳动阶级的问题。其实不然,它是有特定含义的。总的说来,就是指剥削阶级、压迫阶级、反动派、卖国贼的问题。应用到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内民族问题,就是指少数民族剥削阶级进行统治、压迫、剥削、破坏、捣乱、复辟的问题,根本否认劳动人民间有民族问题。
在弄清“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含义之后,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作为普遍原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决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观点,民族和阶级都有各自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各民族(指广义的民族,下同)的存在,多数是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在今后很长期间也将继续存在。“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32页)它比民族的存在,时间要短得多。在阶级消亡之后,民族还会存在很长的时间。列宁说:民族差别“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也还要保持很久很久”。(《列宁选集》第4卷第246页)毛泽东同志也说: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而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据此,当阶级不存在了,显然就谈不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作为一个普遍命题,完全不能成立。
从原则上说,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属于各民族内部的问题,民族问题则是属于不同民族之间的问题。当然,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又会影响到各民族间的关系。但这并不改变阶级问题和民族问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当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侵略、剥削、压迫其他民族,引起其他民族进行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时,民族压迫、民族斗争就成为民族问题的基本内容。这种民族压迫,无疑是阶级压迫的一种表现;这种民族斗争,无疑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毛泽东同志在支持美国黑人斗争时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是指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垄断集团和反动派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广大黑人同白人劳动者联合起来,才能实现自己的解放。犹如我国解放前,外受帝国主义压迫,内有民族压迫制度,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各族劳动人民的共同任务,就是联合起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全国的统治,实现民族的解放。解放以后,我国已经不存在民族压迫和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斗争。因此,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论断,不能适用于我国解放后的民族关系。如果生搬硬套,把这个论断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上,就不但混淆了民族问题和民族斗争及阶级斗争问题,而且混淆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旧中国的民族压迫关系。至于林彪、
“四人帮”及其极左路线曾严重伤害汉民族和其他兄弟民族长期间形成的团结,现在还留有伤痕,某些少数民族反对改革的人也有意挑起民族隔阂,某些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还存在某些不够尊重兄弟民族的传统习惯,不够重视兄弟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特点的情况,也会造成某些隔阂。所有这些,都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和兄弟民族干部团结一致切实解决好的问题。但是决不能因此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是十分有害的。
列宁在著名的《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谈到某一国家(例如,谈到这个国家的民族纲领),那就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512页)
列宁、斯大林都把从民族运动观点看来根本不同的两个资本主义时代严格区别开来,一个是西方封建制度崩溃和资本主义上升时代,一个是帝国主义时代。这两个时代,都存在民族压迫和民族斗争,但是从民族运动的内容和意义来说,民族问题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民族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实质上是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同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之间争夺市场的斗争。那时,资产阶级是主角。到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民族问题已经成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成为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摆脱帝国主义压迫的世界问题,而在那些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被压迫民族,实质上是农民问题。这个理论,斯大林在1925年《再论民族问题》一文中,解释得很清楚。他指出,在帝国主义时代,仍把民族问题说成是不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而不看成实质上是农民问题,那就是“过低估计了民族运动的内部威力,不了解民族运动的深刻的人民性和深刻的革命性”。(《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186页)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把帝国主义时代民族问题的实质仍然笼统地归结为剥削阶级问题,是错误的。何况在我国,已经到了民族压迫不再存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也不再存在的社会主义时期,在国内各民族内部的阶级状况和各民族间的关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把民族问题的实质仍然归结为剥削阶级问题,那就更加错误了。
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问题
“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出,是在我国各民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这就表明,其目的是要用它来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是少数民族剥削阶级和反动派的问题。这完全不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
众所周知,任何民族,绝大多数都是劳动人民,没有他们,就不能组成民族。从世界范围来说,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民族问题具有深厚的人民性和革命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我们国内民族问题更是越来越成为各族劳动人民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随着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就根本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天起,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人民政权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各族劳动人民无权的地位。在少数民族中,原来由国民党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区,随着国民党反动政府的覆灭,就直接处在人民政权之下,从基本上说,已不存在少数民族剥削阶级的政权。在部分地区,解放初期虽然还存在土司、头人制度,但它们已处在人民政权的管辖之下。即使在西藏,尽管直到1959年还保留着封建的僧侣贵族政权,但由于解放军进驻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约束,他们也不能象解放前那样为所欲为了。同时,党和人民政府在解放以后就逐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到1953年已培养出脱产的少数民族干部10多万人,1958年又增加到40多万人。这都为少数民族人民实行当家作主提供了重要条件。
此外,党和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地开展交朋友、做好事、公平贸易、防病治病、修筑道路、社会救济等等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统一的工作。经过这些工作,疏通和改善了民族关系,减少了民族隔阂。
上述这些变化,从阶级实质来说,就是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建立和发展同少数民族人民(主要是农、牧民)的联盟关系。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使我国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发生了根本变化。
我国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少数民族中的剥削阶级主要是封建主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因而,在少数民族中实行民主改革,消灭封建的、奴隶制的剥削制度,是一场主要的阶级斗争,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关键。这种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各民族内部的革命问题,而不是民族间的关系问题。但是,各民族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又使我国民族关系奠定在新的基础之上。改革大体可分两种情况。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新疆和内地的少数民族地区,同汉族地区一道,到1953年先后完成了民主改革,而后又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在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云南、四川、青海、西藏的那些还停留在农奴制度和奴隶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从1955年起先后实行民主改革,到1958年大部分完成,实行改革最迟的西藏也在1959年、1960年完成了。在这些地区,除西藏以外,都在完成民主改革以后,就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上述情况说明,到1953年就在全国大部分少数民族中,到1959年又在其余的少数民族中,推翻了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先后在各民族中成了主人翁,主宰着民族的命运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成为劳动人民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团结友爱、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那么,这是不是说民族问题中就没有阶级斗争了?
我们的回答是: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了,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既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又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具体说来,各民族内部都还有或多或少的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的某些部分也还会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但是,我们也决不能因此就把各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问题同民族间的关系问题混淆起来。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内容和根源
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民族问题的内容是什么?根源又是什么?
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发展繁荣的历史时期。我国五十多个兄弟民族,都有很长的历史,但过去外受民族压迫,内受落后社会制度的束缚,仍然处于不发达状态。解放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作为平等的成员,登上历史舞台,并将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程中,逐步改变不发达状态,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随着民族的发展繁荣,民族自信心将会增强,民族文化将大为提高,其民族形式将更丰富多彩,民族间的交往将更加密切,民族间的团结将更加亲密。这就说明,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不但将长期存在,而且内容将更加丰富。
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民族问题基本上将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各民族民主平等的团结统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和人民政府处理国内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有其共性和个性。共性就是每个民族都是祖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地方政权。个性就是民族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自治权利。而要充分行使自治权利,就要实行民族化。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一些少数民族,还没有做到应有程度的民族化,需要继续努力,坚定不移地逐步实行民族化。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没有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充分的民族自治权利,就没有民族平等,就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我们建国三十多年了,民族关系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大批民族干部也逐步地成长起来,我们有必要和可能更加充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并继续采取措施来消除林彪、“四人帮”破坏民族区域自治的严重恶果。
(二)逐步消除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把消除这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任务。1953年中共中央讨论通过的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中,也明确提出:“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括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消除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主义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团结各族人民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并在这个过程中,大力扶持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经过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消除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
(三)承认民族差别,照顾民族特点,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矛盾。列宁十分强调“考察、研究、探索、揣测和把握民族的特点和特征”,并且要求在运用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时,“把这些原则在细节上正确地加以改变,使之正确地适应和运用于民族的和民族国家的差别。”(《列宁选集》第4卷第246页)我国解放以来的全部经验证明,在少数民族地区,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办事,还是生搬硬套汉族地区的方针、任务、办法,这是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针的表现,也是决定我们工作成败的关键。至今在民族地区存在的许多问题,究其原因,大多同这个思想路线和工作方针问题有关。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切实肃清极左路线的影响,克服一个样、一刀切的做法,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切合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当然,正确处理民族矛盾,决不是可以让潜伏在各民族内的极少数反动分子乘机煽动民族对立和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统一;事实上,也只有正确处理民族矛盾,依靠各民族的广大群众,才能孤立和打击这些反动分子,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统一。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一些汉族干部所执行的错误政策和他们的一些错误言行表现不满,这是正常的,有时他们的不满表现造成了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后果,这需要向他们做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决不能不加分析地把他们说成是煽动民族对立和民族分裂。
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实际上是用阶级、阶级斗争来取消、代替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这些基本内容和任务。它否认民族差别和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是民族问题的根源,否认有民族差别就有民族矛盾。并且认为民族矛盾是敌我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反映。
这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不能成立,而且同客观实际完全不符。诚然,在民族矛盾中有或多或少的一部分是阶级矛盾和敌我矛盾。但是,民族矛盾决不等于阶级矛盾和敌我矛盾。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民族关系基本上成为各族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民族矛盾基本上属于各族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例如:民族之间因为语言文字不同、生活条件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心理状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的矛盾;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而产生的矛盾,以及反映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关系上的民族矛盾,反映在农牧关系、农林关系、农商关系上的民族矛盾;民族自治地方同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民族矛盾,都是由民族差别、民族特点、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产生的矛盾。只要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还存在,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还存在,这类矛盾也将继续存在。这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形成对抗)。那种否认有民族差别就有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认为民族问题只能是阶级问题,民族矛盾只能是敌我矛盾和阶级矛盾的理论,必然导致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搞一般化、汉族化;必然导致把劳动人民内部矛盾当作阶级矛盾和敌我矛盾来处理,把劳动人民当作阶级敌人来对待。历史已经证明,这种理论和做法,对我们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危害极大,教训极深,我们必须认真记取。
总之,“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说法,客观上成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方面搞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根据,给我们的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本来,解放以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比较稳当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77页)后来发生的令人痛心的曲折,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个说法的传布也是原因之一。粉碎“四人帮”以后,党的民族政策得到重申,民族工作得到恢复,民族关系也正在得到改善。但是,“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所造成的思想混乱还没有得到澄清。这篇文章是为了澄清这个问题而作的一点努力,说得不周到的地方,欢迎同志们批评指正。

陈毅同志遗稿《忆三年游击战争》首次发表

第5版()
专栏:报刊文章介绍

陈毅同志遗稿《忆三年游击战争》首次发表
陈毅同志的重要遗稿《忆三年游击战争》,最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编的《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2期上首次发表。
这篇文章写于1959年2月,全文近一万六千字。陈毅以生动的笔触回顾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三年游击战争的光辉战斗历程。它对于研究这个时期的中共党史和革命战争史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它又是对广大青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
陈毅首先指出,从1934年9、10月间红军主力长征,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在这为时三年期间,留在南方各苏区的红军部队和苏区人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敌后游击战争。这段斗争,通常叫做三年游击战争。
三年游击战争是从红军主力撤离苏区开始的。陈毅在讲到当时苏区斗争面临的形势时指出,敌人即将进入苏区,革命又处于低潮,苏区失败已成定局。失败就是失败,应该承认这个失败。承认失败才可以不失败,或少失败些。承认失败并不是悲观失望,而是政治上坚强的表现。应当冷静地面对现实,认真地组织这次退却,迅速地、坚决地适应形势,抛弃旧有的一套,实行彻底的转变。在政治上,要准备迎接大风暴,进行艰苦的长期的敌后斗争;在军事上,要坚决分散,展开广泛的群众性的游击战争;在组织上,要改变我们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从正规战到游击战,从集中到分散,从统治到被统治,从公开活动到秘密隐藏,这样转变过来,退却下来,保存自己的力量,长期坚持,给形势以若干影响,准备条件迎接新的革命高潮。
接着,陈毅叙述了坚持苏区斗争开始时的情况。他说,在着手收拾中央苏区的摊子时,尤其难以处理的是伤员。在历次反“围剿”战斗中负伤住院的有一万多人,一些轻伤的随队去了,重伤的还有二千多人。看来不改变办法是埋伏不下去了。没有别的办法,只有把真实的情况告诉他们。他对伤员们说:“江西根据地是失败了,但革命不会失败。革命的火种不断,革命的高潮一定会来。现在是险恶的时候,同志们回家或者到老百姓家去,种田也好,打游击也好,等革命发展了再回来。但是同志们千万珍重,做失败形势下的英雄。万一遇到敌人,牺牲只能牺牲一个,不要叛变,不要拉拉扯扯。只要有的同志还活着,将来一定会给我们报仇的!”陈毅回忆当时的情景说:讲这番话的心情是沉重的。但伤员们都静静地听着。有的喊:“只要告诉我们就行!”有的说:“只要革命有希望,我们就安心了!”至今,每当忆及这一情景,还仿佛听到这种喊声。只有最坚强的战士,在面临如此严重危险的时候,才有这种英雄的气概。
陈毅以愤怒的心情指出,是“左”倾机会主义路线造成的恶果,使得苏区赖以生存的数万红军主力离家远征,被迫进行战略大转移。也是由于“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使得苏区在转入游击战争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象瞿秋白、何叔衡、贺昌、阮啸仙、刘伯坚、李天柱等很多党的优秀干部,在这大变动中牺牲了,上万人的部队垮了,整个中央苏区连最后一个村庄也落于敌手。我们要永远记取这个用鲜血换来的沉痛教训。
陈毅在文章中用大量篇幅,描述了红军战士和苏区人民在三年游击战争中异常艰苦的战斗生活情景。他说,斗争是艰苦而残酷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坚持斗争,正确的方针,统一的意志,巩固的团结,具有头等的意义。陈毅着重指出,红军战士和苏区人民所以能够坚持三年游击战争,其根本动力来源于对革命的坚定不移的信念。(晓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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