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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7-07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待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态度

第5版()
专栏:

待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态度
于光远
为了在本世纪内实现适合中国条件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创设各种能促进这一历史任务得以完成的条件。正确对待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凡是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我们就赞成,就支持;凡是虽能促进、但这种促进作用不大的,我们就不能那么赞成,不能那么去支持;凡是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我们就不赞成,就不支持;凡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我们就坚决反对。只有持这样的基本态度,才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我国的实现。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是任何社会里都起作用的客观规律。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人们对这个规律可以说基本上没有认识,更谈不上自觉地运用这个规律。而且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甚至是在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即使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剥削阶级总要维护对其有利的生产关系。在那样的社会里,也不存在一个能够自觉运用这个规律来指导社会发展的中心。所以统治阶级中即使个别学者或政治家对这个规律有某些认识,也不能自觉地运用这个规律,改变生产关系,以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只是在十九世纪,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肩负着埋葬资本主义制度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才能够明确地认识到这个规律,依靠这个规律,自觉地进行推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革命斗争。一个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阶级对抗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之后,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掌握了国家政权并成为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经常地自觉地选择最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推动社会不断前进,才成为可能。
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从根本上说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但是还需要解决具体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问题。只有经常地自觉地选择最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实行更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能得到发挥。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提供了这样做的可能性。为了利用这种可能性,就要对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进行深入的研究。我认为马克思主义这一重要学科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具体地研究:在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会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什么样的作用。只有对这种客观规律性的研究取得了成果之后,我们才可以据此寻找适合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并把它确定下来,努力克服建立这种生产关系所遇到的各种阻力。今天我们中国正处在一个需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时期,这种寻找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科学研究,尤为重要。由于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虽然必须相对稳定,建立了这样的体制之后,它的基本点就要坚持几十年,但并不是绝对稳定不变的,因此这种寻求适合于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各种生产关系的工作,是一直要做下去的。
衡量一种生产关系优越与否或何种生产关系更为优越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它能否最好地促进当时当地的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于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来说,除了这个标准之外,就再不能有其他标准了。
具体一点说,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不同的历史时期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就是当时当地最优越的生产关系。同时,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一个时期,可能同时并存着几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它们对不同的部门,对规模不同的经济组织,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以及其他各种不同的情况,可以各有其特有的优越性。举例来说,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辅助经济这三种经济的同时并存,可能就是最适合于我国目前这个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生产关系。而这三种社会主义经济对不同的生产力状况各自显示其优越性。国有制经济在我国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现有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来说,可能是最为优越的。但是对于广大农村而言,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显然优于国有制。对于城市的小经济来说,也很有可能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优于国有制。而为了发挥家庭内的劳动力的作用,社会主义辅助经济的作用,却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所无法代替的,因而应该承认,自留地、家庭副业等,在这一点上也有其独有的优越性。
在我们干部的头脑中,除了能否最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标准呢?以前有,现在也还不能说没有。例如,在一部分干部中流行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国有制无条件地比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优越;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范围内,公社一级核算无条件地比大队一级核算优越,大队一级核算无条件地比生产队一级核算优越;在生产队一级核算的集体所有制范围内,实行工资制无条件地比实行工分制优越;在实行工分制的范围内,不采取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无条件地比联系产量的责任制优越。在他们的头脑中就有这样一张一种社会主义所有制比另一种社会主义所有制优越的序列表。他们在这么想的时候,显然是在能否最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个标准之外还另有标准。这个标准看来一个是“大”,一个是“公”,就是所有者的范围越“大”越好,越“公”越好。不问生产力的水平,不去考虑何种生产关系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不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而是无条件地按照“大”和“公”的公式来评价各种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优越程度。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这种基本态度,是从前在有关所有制的政策上常常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之一。
为了讲清楚问题,我认为要把“优越性的大小”这个概念和“先进”或是“落后”这个概念加以区分。一种生产关系“优越性的大小”,指的是它对当时当地生产力促进作用的大小;“落后”和“先进”,指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化的次序。这就是说,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来说,随着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旧的生产关系被新的生产关系所取代,是必然会发生的。被代替的可以视作“落后的”,代替者可以视作“先进的”。“落后的”为“先进的”取代,可以称之为“前进”,反之,可以称之为“后退”。因此“落后”与“先进”这样的概念,一定要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历史发展中去考察,离开了对生产力的关系,关于生产关系何者“落后”、何者“先进”的任何谈论,都是毫无意义的。
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前进将会是怎样的呢?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上述序列内说到的那些所有制形式中,有的形式可能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但有的只会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存在,经过一个时期就会被另外的形式所代替,有的甚至只会存在一个短暂的时间,不久就会改变;有的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的前途,有的至今还看不准或者甚至根本看不出它的发展前途。在这张序列表中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不一定都已经或都将要成为现实,而且很可能将来还会出现这张序列表中还没有的形式。总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未来发展问题上,要对哪一种所有制“先进”,哪一种所有制“落后”作出判断,就一定要进行周密的科学研究,甚至要等待历史经验的创造和检验。而进行这种研究,除了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之外,没有别的方法。在进行这种研究时,仍然要以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指导。
按照严格的科学态度的要求,上述“社会主义国有制无条件地比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优越……”这个序列,不但对于评价何种所有制更为优越是错误的,就是对于判断在所有制未来发展过程中何者“先进”、何者“落后”来说,也未必都如此。例如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将来未必一定向社会主义国有制发展,这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会不会都直接发展为第三种所有制,是我们学术界已经提出、已经在研究的一个问题了。很可能在这序列中只有一部分是正确的,另外一部分是不正确的。生产队核算一定要向公社一级核算过渡这一点就未必正确。
按照上述序列来判别“先进”和“落后”,唯一的根据也是“大”和“公”。按照上面讲的道理,不但“大”和“公”作为衡量一种所有制优越与否的标准不行,简单地用“大”和“公”来考虑所有制的发展也很值得研究。现在越来越看得清楚,即使在非常发达的经济中,“小经济”即小规模的经济,仍然是必要的,大小经济应该长期并存。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本身,既然不一定从小到大发展,所有制为什么“小”的一定就“落后”,“大”的就“先进”?同时,什么叫做“公”,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上述序列中,“公”指的也是所有者的外延,即指的只是所有者范围的大小,并没有说劳动者的集体在何种社会主义经济中更能充分当家作主,即没有从内涵方面去发展“公”的概念。因此用“大”和“公”的概念来看所有制,常常带有片面性。关于在历史发展中社会主义所有制何者“落后”、何者“先进”的问题,不应该受流行的观点的束缚,而应该解放思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认真地进行科学探讨。

王芸生先生和他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第5版()
专栏:

王芸生先生和他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刘大年
三、四十年以前,凡查考中外关系、中国近代史的人,总要看看《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这部书。我接触王芸生先生的大名,就是从这部名著开始的。那是一九四七年的春天,我在北方大学工作,利用养病时间收集一些中美关系的历史资料。解放区只有少数小图书馆,材料贫乏。某次我同校长范文澜同志谈起这件事,他指出可以注意两部书,一部是李鸿章全集,一部是《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拙作《美国侵华简史》那本谫陋的小册子上有关的部分,就大量利用了这两部书的材料。也就在那前后,我间接听到了王芸老关于时局的精辟言论。他反对蒋介石打内战,说一打黄河为界,再打长江为界,三打共产党统一中国。作为资产阶级重要舆论阵地的《大公报》的主笔,发出如此尖锐的抨击,不同一般。
中国革命飞跃前进。十年以后,中国人民早已打倒蒋介石,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五七年春天,王芸老特地来近代史研究所找我,就修改《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一书征求意见。怎样改法,他自己认为大改困难太多,小改意思不大,倾向于中改。所谓中改,其实也近乎重新写过。自那时起,我们不断对一些学术问题交换看法。十年动乱期中当然谁也无法跟谁见面。彼此都在“牛棚”里,情况大同小异。重新工作以后我们碰见的次数多了,谈话也比以前深一些。王芸老长期办新闻,与各方面打交道,习惯于独立观察和判断,不苟同别人的意见。但他和所有的爱国主义者、革命知识分子一样,确信中国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和现代化,舍此别无他途。在历史观点上,他不讳饰以前对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可取。之所以毅然改写旧著,首先就是承认那上面有错误或欠妥当的地方。七十余高龄,继续勤奋治学,孜孜不倦,这是何等顽强的追求真理的精神!
去年七、八月间,王芸老来寓所欣然相告:改书的工作有进展,一、二卷即将杀青。
《修订导言》写出了初稿,打算听取意见后再作润色。我建议他压缩原定的“中改”计划,剩下各卷基本维持原状,只作最必要的改动,这样比较现实。他也同意。此后不久,我受聘讲学,到日本去了。今年一月初,在东京忽然连得芸老两封急信。一看是:
“世事难料,有如此者。忆上旬(按:时间隔了四个多月,不是“上旬”)晤谈,我尚在病院拘养。病不大,惟属慢性,尚须休养,直无可奈何之事。拙书尚在修订,计划今年完毕。第一卷将近期出版。修订序言,须作准备。前草初稿,修改不多。惟在邦交关捩之际,应有说明。国家方面,自有方针。国无常仇,史例甚多。望在此方面有所发挥,亦突(?)之史论也。专此拜恳,盼能于旬日内拜读大作。”
“昨呈芜缄,想已赐鉴。病中困顿,思绪紊乱,忘记一句要紧话,就是请您给我的拙书写一篇序言,以为荣光。并希于旬日左右交稿,最为感幸”。
这两封信顿时使我非常不安。一是担心他的全书修改计划难以亲手完成;二是在那样短的时间里我肯定写不出序言,徒然增添老人的企望、焦急。一月中旬我回到北京,赶紧去医院探望。王芸老问我写序的事如何,并说全书分七卷印行,序言刊在哪一卷上都行。我只好答应等书出来以后,写个读后记。但是没有想到这是我们最后的一次谈话。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从第一卷出书到现在,时间过去了近五十年,仍有修订再版的必要,说明它自身有足以流传下去的生命力。这是最好、最有力的评价。分别来说,第一,此书在当时动员抗日斗争的舆论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虽有若干缺陷,并没有妨害它激发读者的爱国思想、民族感情。第二,它是那个时代的一部代表作。无论从思想、风格来说,都是这样。某些重大事件的真相,依靠它,才得以披露于世,为人们所知。书名标举中国与日本,实际涉及中美、中俄等更广泛的范围。例如杨儒与俄国财政、外交大臣的《问答节略》,暴露俄国的侵略凶相,材料独一无二。第三,新改一、二两卷,史料翔实,事例整齐,与旧著相比,大踏步前进了,完全是一部新书。没有改出的各卷,鉴于它具有的特色,由原来协助著者工作的同志,加工整理,继续印行,还是很需要的。尽管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出的史料甚多,如日本外务省的《日本外交文书》等,但各种史料重点不同,并不能使这部书再无足观。旧著上有的地方议论陈旧,如说袁世凯在廿一条交涉中指导颇为正确;对当事人留下的记录,如《总统密谕》、曹汝霖致陆宗舆书等,不加批评,过分相信,这自然是著者所处的时代、环境留下的烙印。诸如此类,我们整理的时候应当注意。台湾前些年出的一本《中日廿一条交涉》的书上,抓住这些地方,有意贬损,而对于王著的功绩只字不提。在对待前人的研究上,至少是很欠公道。
不用说,王芸老和他的著作,早就广为日本人士所知。今年一月六日,东京史学界的朋友同我在学士会馆举行座谈,出席者中有市古宙三、坂野正高、佐伯有一、田中正俊等二十几位先生。坂野是东京大学名誉教授,著有《近代中国外交史研究》等书行世,他问起王芸老近况,并说前几年访问中国,在北京机场受到芸老的欢迎,曾谈起《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等等。我告诉他,此书将出新版,最近著者并有信来,要我写篇序言,讲一下“国无常仇”的想法。后面这一点,更引起朋友们的兴趣。
“国无常仇”,确实史例甚多,我们应当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一种情形,国与国、民族与民族间的统治阶级,他们为本阶级、集团的利益,“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双方人民都处于无权的地位,被迫遭受牺牲。他们只有仇恨本国的统治阶级,同情对方被压迫的人民。统治阶级间的斗争,不论胜负谁属,一反掌之际,又可以言归于好,化干戈为玉帛。因此,封建阶级的国,资产阶级的国,都不存在“常仇”的问题。这是很普遍的。再一种情形,一个国家、民族的统治阶级,压迫、侵略另一个国家、民族,或者公然灭人之国,或者强占领土,订立不平等条约,变后者为附庸、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恶感、民族仇恨随之而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近代的中国与日本的关系就属此类。当斗争激烈,被侵略国家的统治阶级,他们的利益、权力受到威胁时,往往不惜出卖民族利益,投降外国,充当走狗、儿皇帝。对他们说来,确实是国无常仇的。被压迫国家、民族中的人民,尤其是劳动群众,他们受到双重、多重压迫、剥削,沦为奴隶牛马。他们仇恨出卖民族利益的本国统治者,当然也仇恨外国侵略者。侵略、压迫存在一天,民族仇恨就存在一天。对他们来说,又是国有常仇的。这同样是很普遍的。又一种情形,中国与日本现在的关系可以作为代表。中国革命的胜利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地位,正义伸张了,国家、民族遭受侵略、凌辱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确立中日两国间正常、睦邻、友好的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到底确立下来了。国无常仇,现在从中国人民看来,基础牢固,意义一新。中日间二千年正常关系的历史,值得我们回顾,我们更应当打开眼界,瞻望长远的未来。这样一点越来越突出:世界历史的动向,最后是由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意志向背所产生的社会运动、历史潮流所决定的。而这种潮流一经形成,即使有支流,有停滞,迂回曲折,终究要无可阻挡地进行下去。因为人民的意志、巨大力量是不能违逆的。中日两国关系长远的未来,肯定也是这样。
我们谈论历史,首先必须承认历史事实是不能修改的。它原来怎样,就是怎样。中国、外国的剥削阶级有什么罪恶,就讲什么罪恶。用甜言蜜语叙述他们的活动,等于蒙骗读者。离开基本事实,今天这么说,明天那么说,那是资产阶级实用主义。我们谈论历史又必须承认历史本身是不断发展前进的。阶级斗争的客观形势变换了,仇与非仇的位置也就跟着变换。辩证法不承认世界上有那种永远的、绝对不变的事物。揭露阶级、民族的压迫,是为了最后消灭产生它们的根源。笼统地讲民族恶感,不是无产阶级思想,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王芸老在他的《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书中不赞成“历史糊涂主义”,同时又主张“国无常仇”。这两者结合在一起,是合乎辩证法的,而且表现历史的眼光辽阔。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新改本没有出齐。照我所知,叙述一点著者改书的经过、最新的思想发展,就勉强算个《读后记》吧!谊厚而言薄,一定远不足以副王芸老生前的殷切期望。

《拿破仑法典》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在拿破仑主持下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一八○○年八月,第一执政拿破仑为了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委员会,由他亲自领导。经过四个月时间,编纂出一部法典草案,先送最高法院征求意见,然后交给参政院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五十七次会议,对争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见解,归纳出清晰的结论,对法典编纂起了指导作用。法典草案经参政院修改后,交立法院讨论通过,于一八○四年三月二十一日正式公布,名为《法国民法典》。一八○七年命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帝国崩溃后,重又称为《法国民法典》。一八五二年,再次定名为《拿破仑法典》。一八七一年以后,法国官方文件虽然一直称这部法典为民法典,但没有明令废除《拿破仑法典》的旧称。
这部法典,是依据革命前后的法律、法令、法学家的学说和罗马法制定出来的,它包括总则、三编、三十六章、2281条。
《拿破仑法典》以严谨的结构,清晰的概念,简明的语言,对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了有利于资产阶级的规定。虽然篇幅庞大,条文浩繁,但作为法典基石的主要原则不外三项: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如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肯定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的胜利;(2)私有财产权无限制的原则。第544条给所有权下了一个定义:“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第54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这对于维护资产阶级所有制,防止封建势力复辟,有重要意义;(3)契约自由原则。该法典规定:“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就从契约的订立和效力两个方面将契约自由原则法律化、制度化。法典第三编专门对自由买卖、等价交换原则作了具体规定。法典还将租赁契约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的租赁,一类是劳动力的租赁。关于劳动力的租赁,实际上是保护了雇主的利益,肯定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这部法典也有保守的方面,例如,公开确定夫妻之间、亲子女之间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的不平等,背离了第8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但是,整个说来,它仍不失为典型的资产阶级法典。它所确定的原则,不仅对法国资本主义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也有重大影响。后来,《拿破仑法典》的影响不仅遍布欧洲大陆,而且蔓延到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有些国家全文照搬,有些国家略加修改后使用。例如:一八○七年《瑞士民法典》,一八三八年《丹麦民法典》,一八四六年《希腊民法典》,一八六五年《意大利民法典》,一九○○年《德国民法典》,都是仿效拿破仑法典制定的;其它如荷兰、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的智利、阿根廷、巴西,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埃及、利比亚等,也都把《拿破仑法典》作为制定民法的蓝本。加拿大的魁北克,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以及亚洲的日本和旧中国的民法,都是从《拿破仑法典》派生出来的,因而称《拿破仑法典》为自己的“母法”。
(林榕年)

《世界经济导报》创刊

第5版()
专栏:出版消息

《世界经济导报》创刊
本报讯《世界经济导报》已在上海创刊出版。它是在我国对外经济关系日益发展的形势下,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出版的。
它报道世界经济消息,评述世界经济形势,普及世界经济知识,介绍国外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经验,交流国内外世界经济研究情况。《世界经济导报》辟有《世界经济述评》、《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外国经济管理》、《外论摘译》等专栏,并经常刊登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国际商情、国外见闻、世界旅游经济、知识讲座、世界经济大事记和介绍各种专刊。《世界经济导报》由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和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联合编辑出版。目前每两周出一期,全国发行。

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简介

第5版()
专栏:出版消息

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简介
我国古代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其规模之大、次数之多,在世界历史上是少有的。但有关这方面的史料,不易搜集。从前几年开始,中华书局有组织地陆续出版一套系统的历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这套史料书按我国历史朝代的顺序,纂集了我国封建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有关农民战争的史料。既包括历代的一些大型史书,也包括别史、杂史、诏令、奏议等。
本汇编已于一九七六年出版了《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今年内出书的有《隋末农民战争史料汇编》、《唐五代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两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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