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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12-18第3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名家是法家的同盟军——评惠施、公孙龙的学说

第3版()
专栏:

名家是法家的同盟军
——评惠施、公孙龙的学说
辛风
名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一家。对于名家特别是惠施、公孙龙的学说,儒家斥之为异端邪说。后来的学者,多认为它是诡辩论、唯心论。总之,是坏得很。果真是这样吗?今天,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从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高度,研究惠施、公孙龙的政治倾向和思想倾向,分析名家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可以看出,名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是法家的同盟军,他们的哲学观点和逻辑思想在当时是进步的,是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服务的。
名家在阶级斗争中的地位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出现了旧“名”和新“实”不相符合的情况。以孔丘为代表的儒家为了维护和复辟奴隶制,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妄图用旧“名”扼杀新“实”。法家为了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提出“制名以指实”①的主张,强调制定新的“名”以符合变化了的事实。名实问题是当时阶级斗争、儒法两条路线斗争的重要问题。在这场斗争中产生的名家,是站在法家一边,主要研究名实问题的学派。他们主张名随实变。同时,新兴地主阶级为了确立封建制度,推行“法治”,需要解释法律条文,研究“刑名”概念。古代,“刑”字也作“形”字用。“刑名”即“形名”(形体和名称),是法家、名家所着重研究的问题。早期的法家有的同时也是名家。邓析(公元前五四五——前五○一年)是最早的名家。他“好刑名”②,作“竹刑”,宣传法治。后来的法家也注意“刑名”问题的研究。商鞅“少好刑名之学”③,申不害“主刑名”④,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⑤。后起的名家也积极主张“法治”,如尹文就强调“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⑥。可见,名、法两家关系相当密切。可以说,名家一开始就和法家结合在一起,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法治”路线,反对没落奴隶主阶级的“礼治”路线。
战国中期至末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围绕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辩论,更加激烈,名家在与儒家的“正名”观点作斗争中得到发展,形成为独树一帜的学派。惠施(约公元前三七○——前三一○年)和公孙龙(约公元前三二○——前二五○年),就是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他们主张辨别事物的同和异,分析事物的特性,实质上是要人们认清封建制的新事物和奴隶制的旧事物的本质区别。一时名声大振,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名家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要看他们执行的是什么政治路线。
是法先王,还是法后王?这是儒法两条政治路线的一个根本分歧。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名家和儒家对立,和法家一致。惠施蔑视儒家鼓吹的先王之道,反对奴隶主的传统观念,宣扬新思想、新观点。荀况说过,惠施和邓析一样,“不法先王,不是礼义”⑦。公孙龙强调名必须符合于实,肯定当时的社会变革,否定奴隶主阶级的腐朽观念,这跟孔丘“法先王”的政治路线水火不相容。西汉儒家刘向、杨雄攻击公孙龙的学说“不循孔氏之术”⑧,“不合乎先王之法”⑨。三国时“建安七子”之一徐干,把公孙龙同申不害、韩非等人相提并论,攻击他们搅乱了先王之道,跟孔丘之流唱反调(“汩乱乎先王之道”,“术异乎圣人”⑩)。这足以表明,惠施、公孙龙反对法先王,反对复古倒退。
礼治和法治之争,是维护奴隶主阶级专政,还是实行地主阶级专政的根本问题。惠施任魏相十余年,曾为魏惠王制定法律,受到新兴地主阶级的欢迎。“惠子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惠施否定儒家的礼义,推行法治,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专政。吕不韦为此诋毁惠施治理魏国搞得很糟(“其治不治”?)。有人以惠施主张“去尊”?为理由,认为这是反对统治者的权威,与法治思想不相吻合。其实,惠施要去的是奴隶主头子之“尊”,而决不是封建君主之“尊”。公元前三三四年,他主张并促成“齐魏相王”,即新兴地主阶级当政的齐、魏两国的君主互相承认对方为王。这件历史事实,说明了他蔑视奴隶主头子周天子的权威,而对于维护新兴的封建王权是多么积极。
公孙龙处在战国末期。这时,各诸侯国已相继进入封建社会,新兴地主阶级面临的一项迫切的历史任务,是巩固已经确立起来的封建政权,防止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复辟活动。公孙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对待这一问题的。他反对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制度。公元前二五八年,秦攻赵,围邯郸。平原君请援于魏。后来邯郸解围,赵王要给奴隶主贵族平原君增加封地。公孙龙反对平原君无功受封。他认为平原君过去“无覆军杀将之功”,却接受了封地,没有才能,却“佩赵国相印”;现在又想靠同赵王的兄弟关系增加封地,违背论功行赏的原则。显然,他对平原君因亲属关系而窃居相国重位,无功受封,是不满意的。同时,公孙龙又积极主张维护封建君主的权威。他说:“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就是说,封建国家的臣不能和君分庭抗礼,君臣上下关系不能紊乱,否则,就会破坏封建的统治秩序。这和法家荀况、慎到等人的观点是一致的,有利于防止奴隶主贵族的篡权活动。
惠施、公孙龙受到当时儒家等反动势力的攻击和排挤。孟轲的党羽匡章,在魏惠王面前,恶狠狠地把惠施比作“农夫得而杀之”的“蝗螟”?,意思是应该把他除掉。孔丘的六世孙孔穿,恶毒攻击公孙龙的学说是“大道之悖”?。公孙龙做平原君门客期间,孔穿特地从鲁国跑到赵国,施展阴谋诡计,妄图使公孙龙放弃自己的观点,没有得逞。阴阳家邹衍当着平原君的面,也大骂公孙龙的学说“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公孙龙终于被平原君驱出府第。
惠施、公孙龙在政治上倾向法家,但没有象法家那样提出鲜明的系统的政治路线,这是他们的弱点。
打击了儒家的形而上学
惠施、公孙龙在政治上倾向于法家,主张革新,是以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作为理论基础的。他们以朴素的辩证法,沉重打击了儒家鼓吹的形而上学,震动和影响了当时的思想界。
“历物”十事中的辩证法思想
惠施的著作都已失传,《庄子》的《天下》篇,还保留着他的“历物”十事,即考察、研究物质世界的十个命题,其中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惠施论述到事物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较大范围的事物,例如各种动物之间的同,是大同;较小范围的事物,例如各种马之间的同,是小同。这种大同和小同之间的同和异,是小同小异。世界万物彼此相同,都是物,这是“毕同”;万物之间又彼此相异,各有特性,这是“毕异”。这种“毕同毕异”,则是大同大异。在这里,惠施既肯定事物是统一的,又承认它们的多样性。这与儒家强调以“先王”为标准的“大同”是相对立的。辨别事物的异同,对于分清新社会和旧社会的不同情况,对于分清社会上各种不同的人和事的情况,对于制定严明的法律,是必要的。
惠施进而提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观点,着重发挥了事物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太阳刚走到正中,同时开始偏斜。事物刚产生,同时开始了死亡的过程。生命本身包含着死亡的因素。惠施还在另外一些命题中,肯定时间的今昔,空间的有穷无穷,方位的南北,也都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惠施还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重要命题,即“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与地卑”,和他的另一个命题“天地一体”是一致的。既然天和地都是统一的物质世界,那么天和地就不可能有绝对的界限,没有上下、尊卑之分。“山与泽平”,这就是说,山和泽的高低之分不是绝对的。《诗经》说:“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在自然界的运动中,山岭与湖泽可以相互转化。特别是在人改造自然的生产斗争中,如在兴修水利中,地貌常发生重大的变化。
总之,惠施觉察到,事物间的差别、界限,不是僵死、凝固的,而是活动、变化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他以朴素的形式,接触到矛盾的同一性,初步认识到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惠施的“历物”的命题,谈的是自然现象,实际上是作为比喻来论证社会政治观点。这些命题中表述的辩证法思想,冲击了孔孟维护奴隶制的形而上学,反映和肯定了当时社会中尊卑、上下关系的巨大变化,为他否定礼义、推行法治的主张提供了理论根据。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惠施不理解对立面的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以及相对中包含着绝对的道理。不过,决不能把他的学说和庄周的相对主义混为一谈。庄周认为生和死、美和丑、成和毁、真和假等等是一回事,完全抹杀事物的差别,反映了没落奴隶主阶级在当时社会大变动的情况下看不到出路的绝望情绪。惠施承认事物的差别,以此作为论述发展、转化的出发点,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革新、进取的要求。
“白马非马”的辩证法思想
公孙龙和惠施一样,也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论证了“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两千多年来,这一命题,受到不少人的责难,被说成是诡辩。其实,公孙龙的论证既符合形式逻辑,又包含着辩证法思想。
公孙龙讲“白马非马”,并非说白马不是马,而是说“白马”不等于“马”。他在《白马论》中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意思是说,“马”表明形体,“白”表明颜色。表明颜色不等于表明形体,所以说“白马”不等于“马”。这里,公孙龙是从概念内在的含义方面阐述问题的。从含义来说,“白马”比“马”丰富,“白马”既有马的共同属性,即马形,又兼有其本身的特殊属性,即白色;而“马”只表明其共同属性。公孙龙还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如果要马,送上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要求;如果要白马,送上其他颜色的马都不行。这是从概念包括的范围方面阐述问题的。从范围来说,“马”比“白马”包括的大,“白马”只是“马”的一部分。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接触到了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个别与一般这对矛盾,有同一性。列宁指出:“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公孙龙并没有否认白马是马这一事实。他承认黄马、黑马是马,也就是承认各种颜色的马都是马,承认白马是马。因此没有否认任何个别都是一般,没有否认个别与一般有同一性。
可贵的是,公孙龙还承认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的另一方面。列宁说:“个别跟一般相对立”,“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论断,实际上看到了个别不能完全包括在一般之中,着重揭示了个别与一般、个性与共性的差异和对立的方面,闪耀着朴素辩证法的思想。《白马论》的缺点,是没有正面论证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的道理。
公孙龙认为,只有对事物的属性进行分析,才有可能区别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他在《坚白论》中通过对石头的白和坚两种属性的分析,得出结论说:“离也者天下”。这是说,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可以分析的。
分析事物的共性和个性,与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有什么关系呢?
毛主席指出:“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
春秋战国时期,在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的大变革过程中,涌现了无数的新生事物。同是君,新兴地主阶级之君,跟没落奴隶主阶级之君不同。同是民,从前的奴隶,变成了农奴或农民。孔丘的“正名”观,认定周礼永远适用,把特殊当作一般,混淆封建制和奴隶制的质的区别,把腐朽的奴隶制看作是永恒不变的,反对一切新生事物。与此相对立,公孙龙强调事物的差别、事物的特殊性,就是引导人们注意新旧事物的质的区别,承认和肯定新兴的封建制度。正如他自己所说的,论证“白马非马”,是“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就是想要通过这个论证,摆正“名”和“实”的关系,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改造社会。
几 个 辩 证 法 命 题
根据《庄子·天下》篇记载,名家学派还提出了另外一些重要命题,表述了辩证法思想。
“一尺之捶(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一尺长的木棒,每天分取一半,永远不能穷尽。这个命题具有微分思想。它虽然只说到事物在量上的分割,没有说明质变,但包含了事物无限可分的辩证法思想。这也可以启发人们思索: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无穷尽的,是不能停留在某一个阶段的。名家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提出这样的思想,是值得珍视的。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迅速飞驰的箭头,有不行不止的时候。“飞鸟之景(影),未尝动也。”鸟在飞,它的投影相对于飞鸟来说是不动的。这两个命题,从时间和空间方面看到在运动中行和止、动和静的矛盾。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上述两个命题,承认运动着的物体,在同一刹那,又行又止,又动又不动,接触到了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辩证法的真理。稍早于名家学派的古希腊的芝诺,曾提出“飞矢不动”的命题。他看到运动是一种矛盾现象,但认为这不合理,断言运动是不真实的,得出了形而上学的结论。名家学派既看到了运动中的矛盾,又肯定了运动本身,其思想成就显然是芝诺所不能比拟的。芝诺反映了古希腊反动的奴隶主贵族的利益,而名家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这是他们对运动得出两种相反结论的阶级原因。
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的名家学派的辩证法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动、阶级斗争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反映。随着战国中期到末期的阶级斗争的演变,他们的辩证法思想也各自呈现出某些特点。惠施突出事物向对立面的转化,公孙龙则强调对立面的差别,重视事物的个性、特殊性。但是,他们的思想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都力图阐明事物的发展变化,肯定新生事物,反对儒家的形而上学,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路线服务。
打击了儒家的唯心主义
惠施、公孙龙的学说带有唯物主义倾向。
惠施重视自然现象的研究,有比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有人问他“天地所以不堕不陷,风雨雷霆之故”,他“不辞而应,不虑而对”?,能够马上给予回答。“历物”十事也正是他研究自然现象的成果。这种研究,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发展生产的要求。他对自然现象的解释,没有求助于神灵,而是坚持从自然界本身寻求答案。他的“天与地卑”的思想,否定天有意志,否定天是宇宙的最高主宰,打击了儒家的唯心主义天命观。惠施的世界观和庄周的世界观也是对立的。庄周攻击惠施“徧为万物说”,“弱于德,强于物”,“散于万物而不厌”?等等,对惠施研究物质世界表示不满。庄周的攻击是一面镜子,反映了惠施学说的唯物主义精神。
公孙龙不谈天命鬼神,着眼于客观事物的研究,表现出自发的唯物主义。有人认为他割裂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把一般看作是脱离个别的独立存在,是客观唯心主义者。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公孙龙明确肯定黄马、黑马是马,根本没有说离开个别的马还有一般的马单独存在。《坚白论》中的观点,也不象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把坚、白等属性看作可以离开实际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而不过是说明,石头的坚和白这两种属性可以分别地加以考察。他说:“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这是说,世界上没有独立存在的坚,坚是包藏在一定的物体之中的。公孙龙的唯物主义倾向还突出地表现在《名实论》中。他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天地及其所产生的东西都是物。物都有一定的特性。这种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就是实。他又说,名,“实谓也”,即对实的称谓。他明确指出:“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要正名,必先正实。这种观点,和林彪为篡党夺权而贩卖的孔丘“名不正言不顺”的唯心论,直接对立。
毛主席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但是古代的辩证法带着自发的朴素的性质,根据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还不可能有完备的理论,因而不能完全解释宇宙,后来就被形而上学所代替。”惠施、公孙龙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很不完备;他们的自发唯物主义,也有局限性。在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决战的关头,名家偏重于在逻辑概念方面下功夫,法家是不满意的。荀况就对名家的这种缺点作过批评。
哲学总是为政治服务的。名家在先秦儒法两条路线的激烈搏斗中,配合法家作战,冲击儒家法先王的观念,反对传统的陈腐思想,为新兴地主阶级战胜没落奴隶主阶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历代的反动阶级到现代的机会主义路线头子,出于复辟倒退的政治路线的需要,尊儒反法;作为法家同盟军的名家,也被他们剥夺了应有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名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可以进一步了解春秋战国时期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总结历史经验。这有助于我们彻底批判林彪鼓吹的孔孟之道,批判唯心论和形而上学;有助于区分古代思想中的精华和糟粕,批判地接受民族文化遗产,为反修防修服务,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注:
① 《荀子·正名》
② 刘歆:《邓析子·序》
③ 《史记·商君列传》
④⑤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⑥ 《尹文子·大道下》
⑦ 《荀子·非十二子》
⑧ 《孙卿书录》
⑨ 《法言·吾子》
⑩ 《中论·考伪》
? 《吕氏春秋·淫辞》
?? 《吕氏春秋·不屈》
? 《吕氏春秋·爱类》
? 《公孙龙子·通变论》
? 《孔丛子·公孙龙》
? 刘向:《别录》
? 《公孙龙子·迹府》
?? 《庄子·天下》

哲学是为政治服务的——读《荀子·解蔽》

第3版()
专栏:

哲学是为政治服务的
——读《荀子·解蔽》
师钟
战国末期,一些主要的诸侯国先后实行了封建主义的变革。新兴地主阶级如何巩固和扩大斗争成果?荀况在《解蔽》篇提出:“治之要在于知道。”就是说,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正确地认识事物的道理。
哲学从来都是为政治斗争服务的。儒家站在没落奴隶主阶级的立场上,企图用唯心论的先验论蒙蔽人心,以达到他们维护和复辟奴隶制度的罪恶目的。法家主张“解蔽”,实质上是要解除奴隶主阶级对人们思想的蒙蔽,使人们能够正确认识事物,改造社会,治理国家。
荀况指出,人在认识上所以会犯错误,是因为“蔽于一曲(局部,片面)”。“蔽”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主观的偏见。偏于陈旧的积习,就看不见自己的缺点;偏于自己的私见,就看不见人家的优点。看问题停留在一个片面上,那就必然受蒙蔽。荀况认为,“解蔽”的方法在于认识“道”。“道”,指事物本身客观存在的道理。
荀况强调理性认识在“解蔽”中的作用。比如人从山上往下看牛,牛就象羊那么小,但是找羊的人不会把牛当作羊而下山去牵。人从山下往上看树,十丈高的大树看上去就象筷子那么小,但是找筷子的人不会把它当作筷子而上山去折取。用同样的道理来观察社会现象,就不会被旧势力制造的假象所蒙蔽,就能从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找出一定的道理,制定出符合“王制”(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把国家治理好。
荀况批判了儒家的鬼神观念。荀况认为,鬼神观念是在人不清醒的时候产生的假象。荀况否定了鬼神的存在,批判了儒家利用鬼神观念来维护摇摇欲坠的奴隶制度。
孟轲宣扬人的知识是天生就有的,“不学而能”,“不虑而知”。荀况在《解蔽》里批判了这种谬论。他说:“凡可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这就比较正确地说明了人的认识和客观事物的关系。
荀况的思想未能完全摆脱儒家思想的影响。他在强调理性认识的重要性时,夸大了“心”的作用,把心看成是主宰一切的。在这一点上,就使他的哲学思想向唯心主义靠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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