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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3-03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论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和任务

第5版()
专栏:

论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性质和任务
马文桂

现代工业企业的社会性质,是由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生产和劳动中一定的相互关系与分配关系。因此,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就有什么样社会性质的工业企业。
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同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是根本不同的。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实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同时,还在于社会主义工业企业是用革命精神来从事生产的经营管理的。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工业企业,不仅是现代化的企业,而且是革命化的企业。
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性质的工业企业呢?
早在一九四九年三月,中国人民革命全国胜利的前夜,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已经清楚地说明了我国国营工业的社会性质。他说:“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决定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最根本的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
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中央管理的企业,还是地方管理的企业,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同时,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又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它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那么,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企业的生产资料,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原料、材料以及土地、矿山等等,都属于国家所有。没有国家的命令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企业不能把生产资料转移、出让或者赠送给别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企业的生产活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定企业的计划,拟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并且直接委派企业的行政领导人员。
第三、企业的产品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分配和统一调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拨计划和调拨价格销售产品,不能擅自处理自己生产的产品。
第四、企业要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税金;企业的利润,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留作企业奖金的小部分以外,大部分要上交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集中使用。
第五、企业的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制度,由国家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统一规定。
上述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破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削弱以至破坏企业的全民所有制。但是,在生产资料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条件下,其中最主要的和具有决定作用的,是国家对工业企业生产的统一计划和对企业产品的统一调拨。没有这一点,其他的方面就不落实,全民所有制便是一句空话。
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同现代工业生产力的高度社会性是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的生产,是在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下进行的。这就使国民经济有可能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根据全民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最合理和最有效地进行。这是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大大优越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点。
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是绝对不能动摇的,必须坚决维护,不能侵犯。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任何企业,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统一计划和统一的规章制度来组织生产,不能违反国家的统一规定,任意地调用和处置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否则,全民所有制便会遭到削弱和破坏,就有变成部门所有制、地方所有制、单位所有制的危险,社会主义经济就有向资本主义蜕化变质的危险。列宁说得完全正确:“任何直接或间接地把个别工厂或个别行业的工人对他们各自生产的所有权合法化,或者,把他们削弱或阻挠执行全国政权的命令的权利合法化的做法,都是对苏维埃政权基本原则的极大歪曲和完全放弃社会主义。”①因此,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我们都必须坚决地维护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同一切削弱和破坏全民所有制的现象进行不调和的斗争。

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它的活动要服从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这是不是说,它没有一定的独立性呢?
当然不是。
如前所述,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因此,它在国家的集中领导、统一计划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主要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有权使用国家交给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
第二、企业有权和别的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它有责任严格履行合同,也有权要求别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它在处理同其他企业和单位的经济事务中,具有法人的资格。
第三、企业有权同国家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在银行中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
第四、在企业计划确定以后,如果生产能力有余,而当地或者其他单位又能够供应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企业可以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不占用国家计划分配的材料和遵守等价交换的条件下,经过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承担当地分配的或者其他单位所要求的、力所能及的生产任务。
第五、企业在根据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和生产任务,确定了原料、材料和燃料的需要量以后,如果能够降低消耗,节约物资,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同别的单位和企业调济使用原料、材料和燃料的结余部分,增产国家计划规定的产品。但是,企业不能用这些物资交换生活资料。
第六、企业有权使用国家发给的企业奖金,来改善劳动条件和职工生活。
应当指出,工业企业独立性的具体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由于国家面临的政治经济任务和各种具体条件不同,企业独立性的具体内容可以而且必然会有所区别。但是,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国营工业企业的独立性都是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说,企业的独立经营,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服从国家的集中领导、统一计划为前提。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对于工业企业独立性的这种制约,不是束缚了工业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恰恰相反,它为工业企业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它完全由资本家个人支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似乎是完全独立的。但是,这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独立性,使资本主义工业企业根本不可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生产发展的规律来组织生产。资本家不可能确切地知道社会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他们只能根据市场行情的自发波动来安排生产。因而,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注定要被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所打乱,经常处于破产和倒闭的威胁之中。可见,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在形式上似乎是完全独立的,在本质上却处于社会自发势力的统治下,是真正被动的。
同资本主义企业根本相反,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的独立经营,是以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为前提的。因而,企业有可能自觉地按照社会需要来安排生产,它的产品有广阔的、可靠的销路;它有可能从别的企业和单位有计划地、稳定地获得各种原料、材料的供应。这就为企业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是企业进行真正有效的独立经营,充分发挥主动性的根本条件。
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不是说,企业的独立性是不重要的,是可有可无的呢?
当然不是的。
国营工业企业的独立性,虽然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但是,是不可缺少的。这种独立性,对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着重大的作用。因为,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由千万个企业组成的复杂的社会分工体系。一方面,各个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要求社会统一计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另一方面,每个企业又都是社会分工的基本环节,它们都各有自己独立的生产过程,并且在生产、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方面,都各具特点。这样,为了发挥每一个企业在社会生产组织中的作用,使社会分工体系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起到自己的作用,就要承认它们在客观上所具有的独立性,给它们创造一定的条件,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力,使它们在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下,能够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正确而及时地解决生产中经常出现的应当由企业解决而且可以解决的问题。反之,如果企业没有必要的独立性,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切微枝末节,都由国家直接来处理和解决,那就必然会束缚企业的手脚,不能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正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因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由国家直接去解决每个企业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在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
可见,国家的集中领导、统一计划和企业的独立经营,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对抗性的矛盾。把这两个方面机械地割裂开来,看作是截然对立和相互排斥的东西,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是错误的。
当然,这决不是说它们之间没有矛盾,不会发生矛盾;恰恰相反,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会不断产生的。但是,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处理这种矛盾,正确地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如果能够把国家的集中领导、统一计划同企业的独立经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要求,正确地结合起来,那么,就能够比较顺利地解决这方面的矛盾,促进工业生产多快好省地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呢?
我国的经验证明,为了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国家要明确规定对企业的生产要求,并且为企业正常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具体地说,国家要给企业规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规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规定人员和机构,规定主要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等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以及规定协作关系。通过这些,不仅可以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生产任务,而且也可以为它们正常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这就使企业免除“外顾之忧”,集中精力,搞好生产。
同时,要明确工业企业对国家的责任。根据国家的要求,企业要保证完成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计划;保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交利润计划;以及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企业履行了对国家的责任,可以根据它们完成任务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在上交利润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反之,如果企业完不成任务,不能履行对国家的责任,就不能提奖。
这样正确地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就可以加强国家对企业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就可以为工业企业的独立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促使企业更好地依靠群众,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上面,我们分析了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同时,全民所有制,也决定了企业内部人们在生产和劳动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关系的性质。在我国国营工业企业里,根本不再存在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人们之间建立了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个人消费品分配,是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进行的。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它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是由企业的社会性质决定的。我国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的企业,这就决定了它的任务同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任务是根本不同的。
关于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任务,毛泽东同志早就有过明确的阐述。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书中,毛泽东同志写道:“一个工厂内,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与职工会工作,必须统一于共同目标之下,这个共同目标,就是以尽可能节省的成本(原料、工具及其他开支),制造尽可能多与尽可能好的产品,并在尽可能快与尽可能有利的条件下推销出去。这个成本少、产品好、推销快的任务是行政、支部、工会三方面三位一体的共同任务”②。这就是说,每个工业企业,都应当在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下,生产尽可能多和尽可能好的产品,并且,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为国家提供积累。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增加社会产品,扩大社会主义积累,这就是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
国营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首先是要按照国家计划规定,增加社会产品,满足社会需要。大家知道,资本主义工业企业也生产工业产品,但是,它的目的不是满足社会需要,而是获取利润。出产产品只是资本家获取利润的手段。同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相反,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经常教导我们的“发展生产、保证供给”这个根本方针,按照社会需要来生产工业产品。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对工业产品的各种需要,是由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各个工业企业,采取分工协作的方法来生产和满足的。国家为每个企业规定的产品生产计划,体现着社会对于各个企业生产的要求。因此,就每个企业来说,能否全面地完成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计划,是衡量它是否完成任务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
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不但要很好地完成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计划,而且要很好地完成国家规定的上交利润计划。社会主义企业并不否定赢利,恰恰相反,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在国家的集中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克勤克俭,认真地讲究赢利,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上交利润任务,扩大社会主义积累。
企业赢利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每一个工业企业能不能赢利,能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上交利润任务,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着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同时,企业赢利又是满足社会多种共同需要的来源。例如,支付非生产领域内职工的工资,支付国家行政管理费、国防费,以及建立必要的后备和各种公共福利基金等等,它们都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所必需的。而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利润也是反映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社会主义工业企业能否完成扩大社会主义积累的任务,同样是衡量企业是否全面完成任务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标志。
当然,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生产,是不允许由利润的多寡来自发地调节和支配的。把赢利当作企业唯一的任务,鼓励和放任企业不择手段地去追求赢利,而不遵守国家计划,不考虑社会需要,这同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性质是格格不入的。
我们的国营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规定,增加社会产品和扩大社会主义积累,这是它的根本任务。这个根本任务,包含着对工业企业各方面工作的要求,包含着企业必须完成的许多具体任务。这些任务,主要的就是:(一)完成国家规定的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计划;(二)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三)合理地利用固定资产;(四)尽量地节约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的消耗;(五)合理地利用流动资金,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六)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赢利;(七)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八)不断地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水平。
上述八个方面,都是工业企业根本任务的具体化。它们相互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只有全面地完成这些任务,才能真正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才能使工业企业的生产多快好省地全面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某些时候,针对当时的具体情况和薄弱环节,着重强调其中某一方面的任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更好地、更全面地完成工业企业的根本任务。因此,工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要有全面观点。在考虑完成企业某一方面的任务的时候,应当同时考虑到它对其他方面的影响。例如,在节约原材料的时候,应当注意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其他有关的条件;在增加产量的时候,必须全面地考虑质量、品种、成本和设备的维修等等。片面地追求某一个方面,忽视其他方面的做法,都会给工业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而是不正确的。
毛泽东同志说过:“任何社会主义的经济事业,必须注意尽可能充分地利用人力和设备,尽可能改善劳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人力和物力,实行劳动竞赛和经济核算,借以逐年降低成本,增加个人收入和增加积累。”③我们应当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来办好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企业。
社会主义工业企业,不仅是出产工业产品的场所,而且是培养共产主义新人的学校。社会主义企业所以优越于资本主义企业,除了企业的所有制根本不同以外,企业职工的精神面貌也是根本不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是现代技术和革命精神相结合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工业企业里,只有坚持政治挂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干部和工人的头脑,学习解放军坚持“四个第一”,发扬“三八作风”,创造“四好连队”的经验,振起广大职工群众的革命精神,使人的思想革命化、使企业的管理机构革命化、使整个现代化企业革命化,才能保证企业多快好省地全面地完成任务。
①列宁:《论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性质》(一九一八年),载《真理报》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②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九四二年十二月),解放社一九四四年一月订正再版,第一二八页。
③《真如区李子园农业生产合作社节约生产费用的经验》一文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第七六八页。

桌子的观念先于桌子的存在吗?

第5版()
专栏:

桌子的观念先于桌子的存在吗?
黄林
编者按:黄林同志的这篇文章,对本报所载《桌子的哲学》一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们把它发表出来,希望能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使这个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人民日报一九六三年七月十六日刊登了若水同志的《桌子的哲学》一文,文章的观点大致是:
一、“先有石头,后有石头的观念,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石头是自然界的东西。可是说到桌子、房子一类的东西,情形就不完全一样了。”“自然界并没有桌子,第一张桌子总是人造出来的。”因此,“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辩证唯物论并不否认有由思想到存在,由精神到物质的局部现象”。
二、桌子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呢?“只有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才逐渐产生用桌子的需要。桌子是适应生活的需要而出现的。”“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的需要也发展了,越来越多样化了,于是,桌子也不断改进,桌子的式样也不断翻新,……根据观念的桌子做成实际的桌子,然后又产生新的桌子的观念,做出新的桌子”。“如果人们永远只能依样画葫芦地形成桌子的观念,那么今天的桌子就会跟古代的一样了。”
三、但是,“我说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可是我并没有说意识先于存在。”桌子的观念“大概是从自然界的东西如石头、土墩等得到启发而形成的。因此,归根结底来说,观念还是来自客观。”“如果说这个桌子的观念还是从客观存在来的,那就不是唯心论而是唯物论。”
  一
按照以上的观点,似乎若水同志以为除了自然界原有的东西以外,所有那些为人所生产出来的东西,都是先有观念、后有存在的。但是,真实的情况却是怎样呢?现在就从若水同志所说的“第一张桌子”来看。
桌子的起源和发展的详细历史,我是不太了解的。但是在我看来,第一张桌子决不是先有观念,而后才有这张桌子;也不是先得到自然界的石头、土墩等启发形成桌子的观念,而后才做出第一张桌子。第一张桌子是这样制造成的:石器时代的人们在靠近他们住处的大石上磨制石刀、石斧,于是这大石上便出现了光滑的平面。人们坐在上面或睡在上面休息,一定会由于石面光滑而感到更加舒服。如果把食物放在上面,食物也不易滚下来,而且能保持干净。这块磨制出来的平面石,就是人类最初的桌子、案子或床。这个石桌也不是自然界原来就有的,而是人们实践制造出来的。但是,这不是人们有目的的制造,而是不自觉的制造。这怎能说磨制第一张桌子的人们头脑中先有桌子的观念了呢?因此,我以为只能先有桌子的存在,而后才有桌子的观念。至于若水同志说:“桌子是适应生活的需要而出现的。”这个说法显然也是不对的:在没有桌子之前怎么会有桌子的需要呢?
但是,人与动物不同,不同之点在于人是有思想的。人们在认识了自己盲目活动的一切后果之后,便过渡到自觉的活动。比如,当人们认识了那些最初不自觉制出的桌子后,人们以后的活动便与以前不同了。他们便会在磨制石刀、石斧的同时,有计划地磨制成一张桌子,并把它磨制得更平坦,更光滑。这种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渡,即是因为人有思维之故。
动物是不可能有这种自觉的。蜜蜂采蜜,对于传播花粉起了很大作用,这便使植物得以广泛繁殖,从而使蜜蜂在以后的生活中获得更多的食品。但是,这只是蜜蜂的本能活动,蜜蜂决不会像人那样自觉地种植植物。
人们的实践活动虽然具有自觉的特性,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了实践活动的盲目阶段或盲目成分。社会的新事物就是首先在实践活动的盲目成分中产生的。只有当这新事物产生了,人们才能认识这种事物,才能对这种事物有了初步的观念。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这样,桌子、房子和一切社会事物也都是这样。从石刀、石斧到复杂的机器,从弓箭到土炮再到宇宙火箭,从产品到商品,从货币到资本,哪一样不是先有存在而后才产生观念呢?所以在我看来,人类劳动的一切产品,都是先由不自觉地生产出来,而后才过渡到自觉地生产出来的。
  二
  关于桌子的发展问题,若水同志也作了错误的叙述。前面已经说过,桌子并不是为了适应生活的需要才产生的。一种新事物只有产生以后,人们才有可能知道它对于自身的利益如何。对于桌子的发展,同样也不能用需要来说明。桌子的产生和发展,与其他东西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比如,它与粮食的发展有关,因为只有粮食生产发展了,人们才有更多时间制桌子。它与漆的产生发展有关,因为只有有了漆的发展,才有漆成的桌子。它与金属的发展有关,因为只有有了铁的发展,才可能出现铁制的桌子。在铁和漆未出现之前,或者在它们已经出现而还未被人们认识之前,人们还是不会知道这些东西对他们的用途和需要的。即使人们已经认识了这些新东西,而暂时还没有时间把它们生产出来,那时需要也是枉然的。请问,如果我们每家需要一辆汽车,目前有可能供应吗?可见汽车的发展也不是由需要来决定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人们自觉生产出来的东西,都是与我们的需要无关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否认人们的认识发展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如果否认了事物这种产生发展的规律,而用需要来说明产生和发展,那便会导致实用主义。
社会上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有内在的规律,而且与人的认识发展具有同一的规律。这规律就是:直观——思维——实践;也就是:看——想——做,再看——再想——再做。比如,直观看到第一张桌子,思想认识了第一张桌子后,实践便制造出第二张桌子;然后直观又看到第二张桌子,思想又认识了第二张桌子,实践便造出第三张桌子;这一过程是无穷的,人们主观认识的发展和客观世界的发展也是无穷的。
但是对于这一过程,哲学家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唯心主义的解释,也有唯物主义的解释;有形而上学的解释,也有辩证的解释。比如:第一种解释是: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在这一解释中,每一观念与它前后的存在都是完全同一的,所以从第一个存在到第二个存在没有发展,从第一个观念到第二个观念也没有发展。这种解释大致属于机械唯物论。
第二种解释、即若水同志的解释是:存在(土墩)观念(桌子,增加了新部分)存在(桌子,同前)观念(桌子,又增加了更新的部分)存在(桌子,同前)……。在这一解释中,观念对它后面的存在是完全同一的,实践对观念来说是依样画葫芦。观念发展了,桌子也发展了。桌子的发展是从观念开始的,观念的发展以需要来解答。第三种解释是:存在(桌子)观念(桌子)存在(桌子,增加了不自觉制出的部分)观念(桌子,前者转入观念)……。我以为这种解释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在这种解释中,发展是从存在开始的,新事物是不断地在实践中出现,而后才转入人们的观念的。我们在这一解释中可以看到,观念和存在是一矛盾进展过程。每一观念都是产生于它之前的存在,它与它之前的存在或者可能是完全同一的,或说成是绝对同一的。但是,每一观念与它之后的存在决不能是完全的同一。因为既有同一部分,又有不同一部分,所以只能是相对同一,而不能有绝对同一。这不同一的部分首先为人们的实践活动制造出来,是人们事先所没有想到的,以后才为人们看到、想到和做到。虽然说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但是任何正确计划在执行结果后,人们便会发现原计划有其缺陷或不正确的部分。几何学家们总是可以计算出圆形的面积来的,可是真正讲来,至今却没有一个几何学家已经真正地求出了圆的面积。
所以真正讲来,实践对观念来说不是依样画葫芦。实践是观念的叛逆,它时时产生出与观念发生裂痕的事物。这就是矛盾,也就是存在和观念发展的原因。如果没有实践制出这种矛盾(像上面第一种解释那样),则存在和观念是不会一致发展的,生产和科学是不会一致发展的。因此,实践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发展的动力,也是思维发展的动力,总起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思维呢,思维则不过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而已。思维很像植物的种子,一粒种子可能包含它前身那棵植物的全部成分,但它决不能包含它后身那棵植物的全部成分。因为当这粒种子埋到新的土壤中后,它所产生出的植物,由于环境条件与前一植物不同,便获得了新质,这种新质只能包含在以后的种子中,而决不能包含在以前的种子中。所以种子的质变只能用植物的质变来说明,而植物的质变决不能用种子的质变来说明。可是,若水同志就是用种子的质变来说明植物的质变的。
若水同志那种解释的错误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若水同志以为发展是从观念开始的,从观念的发展伸引出存在(桌子)的发展。而观念的发展原因是什么呢?若水同志却又用需要来说明。我以为这种解释决不能是历史唯物论的。
第二,在若水同志的解释中,实践对观念只能依样画葫芦,实践制造出的桌子和观念中的桌子完全同一,没有不同一的部分。这种说法便否认了存在和观念二者矛盾进展过程。康德曾看到了观念和存在的这种矛盾,但忽视了同一;而若水同志却看到了观念和存在的同一,但又忽视了矛盾。我以为这种看法决不能是辩证法的。
第三,如果说实践制出的东西与它之前的观念完全同一,没有不同的部分,那末这些东西的一切成分早已在观念中了,直观还有什么意义呢?还能在这些制出来的东西上观察到什么新东西来呢?这样说来,人的实践活动只要再想、再做就行了,感官还有什么用处呢?

不过,为了说明自己是唯物论者,若水同志说:“我说桌子的观念可以先于桌子的存在,可是我并没有说意识先于存在。”又说:“归根结底来说,观念还是来自客观。”这些话真令人费解,似乎是意识和观念,“存在”和事物可以分离。但是,难道有无意识的观念吗?又难道有无事物的“存在”吗?如果离开一切事物而谈“存在”,那只是空洞的“存在”,即无存在,无客观。
若水同志说,桌子的观念“还是从客观存在来的”,即“是从自然界的东西如石头、土墩等得到启发而形成的”。但是,若水同志不懂得启示人们思想的并不是自然界原样的东西。人并不是看了石头、土墩就想起了生产桌子的。人们最初并不是看了石头就认识了石头的。当人们拿起了石头去打击野兽时,这块石头撞在别的石头上,发出火花来,并被磨损了,这块石头被实践改变了,已经不是原来的样子了。于是人才初步认识了石头是可以磨损,可以发火的。人们对于天体的知识也是由于通过望远镜改变了人的视线的结果。人们对电的知识也并不是从电闪的直观中获得的,而是从琥珀摩擦生电的现象中才获得了启示的。所以启示人们思想的并不是自然界原样的东西,而是为实践所改变了的物质,即观念只是这已经改变了的物质现象而已。恩格斯说:“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维。但是人的思维之最本质的和最密切的基础,却恰恰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非单独是自然界本身”(《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第一九二页)人的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界变化的部分就是社会,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费尔巴哈论纲》。《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第四○三页)。社会的发展才引起思维的发展。如果说人们看了电闪就会制造出电灯来,看了月亮就会制造出人造卫星来,那么实践对认识的发展还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按照若水同志的说法,那就不能不是这样:自然界(石头)——思维——社会(桌子)。这不就是若水同志在他的文章中所特别强调的:客观——主观——客观、物质——精神——物质的辩证法吗?这不就是他所强调的主观能动作用吗?请问,这不就等于说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吗?这种历史观还有什么唯物主义可言呢?若水同志的这种说法,实际上完全否认了劳动(实践)在从猿(自然界)到人(社会)的过渡中的作用,而只看到了思维在这一过渡中的功能,把手的功能归之于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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