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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2-24第1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实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并且认为这样做,是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的。
双方还同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每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都能自愿地选择他们的国籍。
为此,双方根据1955年4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和1955年6月3日两国总理换文的规定,制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 选籍人的范围
第一条 (1)根据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规定,有权宣告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或者宣告选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指:在条约生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同时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
(2)双方同意:基于尊重本人自愿的原则,在1949年12月27日至1951年12月27日期间尚未成年、跟随父母或者由父母代为拒绝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被认为仍具有双重国籍,因而享有选择国籍的权利。
第二条 (1)在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当中,有一类人被认为已经不言而喻地放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只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
(2)上述第(1)款所指的这一类人的范围由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决定,并将这类人的名单一分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便知悉。
(3)在规定谁被认为不言而喻地只具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中,应增加根据印度尼西亚选举委员会的证件或其他证据证明在印度尼西亚人民代表议会或地方人民代表议会选举中参加选举的华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民。
第二章 受理选择国籍的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如果愿意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必须向以下机关宣告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局;
(2)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上述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派员设立的临时办事处;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两国国境之外的地方:当地或附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
第四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如果愿意保留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必须向以下机关宣告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宣告人居住地所属辖区的地方法院的法官;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和上述大使馆、领事馆派员设立的临时办事处;
(3)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国境之外的地方:当地或附近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临时办事处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应享有妥善的保护和执行任务的各种便利;临时办事处的人员根据本人的身分应享有大使馆或领事馆同类人员应有的豁免和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设立临时办事处的数目和地点,应当根据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的人的人数和分布情况,以及便于他们办理选择国籍宣告手续的需要等原则,由联合委员会具体协商,经双方政府同意后设立。
第三章 选择国籍的手续
第七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在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生效后两年的期限内进行选择国籍的宣告均属有效。宣告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宣告人可以亲自到受理宣告机关办理宣告手续;可以通过邮政的方式办理;也可以在办理选择国籍的宣告手续中接受当地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协助。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办理宣告手续时,填写一种内容简单的声明表。受理宣告机关应给宣告人各种协助和便利。办理宣告手续免缴任何税费。
第九条 (1)受理宣告机关接到声明表以后,应该尽速(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在声明表上签字、盖印,并把声明表一分交回给宣告人作为他的国籍证件,如果受理宣告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宣告人提供他具有双重国籍的证明,宣告人提供的证明如果被接受,则宣告日期应该以宣告人最初提出声明表的日期为准。
(2)有关宣告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放弃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和宣告保留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行政和技术细节的规定,可以由两国政府在不与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两国总理换文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范围内各自制定,公布实施。
第十条 (1)如果受理宣告机关认为宣告人不属于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的时候,应该以书面说明理由答复宣告人,并拒绝受理宣告。
(2)但是宣告人有权向联合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审查其问题,如果联合委员会认为有理,则向有关政府提出并建议对该拒绝事宜重新加以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一条所指的人进行选择国籍的宣告不应遭受任何的非难、阻挠以致影响他自愿地选择国籍。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联合委员会应该建议有关国家的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最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关于需要具体商讨的问题,即本办法所未规定的有关双重国籍的其他问题,由联合委员会协商解决,并且公布补充的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60年12月15日订于雅加达,共两分,每分都用中文和印度尼西亚文书就。上述两种文字的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
共和国联合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首席代表
黄 镇(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
共和国联合委员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方面首席代表
苏山多(签字)

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合理解决

第1版()
专栏:社论

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合理解决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已就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达成协议。这项实施办法已于本月15日在雅加达由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联合委员会的双方首席代表签字,21日双方在雅加达互换了批准书,并定于今天(24日)同时公布生效。这项实施办法,是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实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而制定的。双重国籍条约实施办法的公布生效,就使1955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和1955年6月3日两国总理换文的规定得以付诸实施,并且为全面解决存在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华侨问题,开辟了道路。这是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一个胜利,也是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国际问题的重大成就。这表明只要彼此都具有友好合作的意愿、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任何繁难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合理解决的。因此,我国人民对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公布生效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且全力支持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
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华侨具有双重国籍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仅不利于华侨的切身利益,而且有可能被那些敌视我国同有关国家友谊的势力利用来进行挑拨和破坏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规定每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都可以自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而两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又确定为实施上述条约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这就使每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他们的国籍,从而使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获得妥善和合理的解决。
我们历来考虑到,在印度尼西亚的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都是在印度尼西亚世代相传,辛勤劳动,对当地的经济和文化建设做出过贡献;并且和当地人民结成了血肉相连的亲密关系,在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已经同当地人民融合在一起。他们当中许多人愿意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以平等的身分参加印度尼西亚人民的公共生活,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国政府和人民谅解和赞同他们的愿望,希望他们能够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他们一旦取得印度尼西亚国籍,就当然应当效忠于印度尼西亚,同时也当然享受这个国家的公民权利,而不受任何歧视。因此,华侨加入侨居国的国籍,是既符合于有关国家的利益,也符合于他们本身的利益的。
当然,由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可能还有一部分具有双重国籍的华侨,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我国政府和人民也表示欢迎。我们希望这些华侨的正当权利与利益能够得到尊重,使他们能在印度尼西亚继续居留。我国政府也将继续勉励居住在印度尼西亚的华侨尊重侨居国政府的法律和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不参加侨居国的政治活动,并且,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对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继续做出积极的贡献。自愿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或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今后都要本着友好团结的精神,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友好睦邻关系而共同努力。
我国政府关于解决华侨问题的方针是同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完全一致的。我国诚心诚意地希望同东南亚各国友好相处,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解决彼此间的一切问题。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是坚定不移的,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中国政府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坚持不懈地进行真诚的努力,更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同也门、缅甸、尼泊尔、阿富汗、几内亚、柬埔寨,分别签订了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或者和平友好条约。我们同很多亚洲国家,一贯保持着友好合作的关系。中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合理解决,更是一个新的有力的证明。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是两个友好的国家,两国人民间存在着深厚的友谊。我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利害的冲突,却有着千条万条的理由需要友好合作。我们两国不仅有着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和压迫的共同遭遇;今天还面临着共同的敌人,面对着同样的任务。中国的领土台湾、印度尼西亚的领土西伊里安,仍然被帝国主义霸占;我们两国人民完全有必要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干涉的斗争中、在维护自己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在发展经济的建设事业中,加强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巩固和发展我们两国之间的友谊,是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的。尽管最近一年多来,两国在华侨问题上,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这毕竟只是暂时性的问题,是小的困难。我们两国政府一直在谋求这个问题的合理解决。正如印度尼西亚苏加诺总统所说:“我们同中国有一些困难,即在华侨问题上的困难,但是这些不是重大的困难。依靠两国的善意,这些困难是能够解决的。无论如何,这些小困难丝毫不会改变我们要同中国保持最密切的关系的立场和愿望。”
现在,由于中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的公布生效和条约付诸实施,存在于我们两国之间的华侨问题的解决有了新的重要的进展。两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两国总理关于这个条约的实施办法的换文和条约的实施办法都是公平合理的。今后,只要双方继续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为条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气氛,提供便利的条件,并且严格遵守条约、换文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们相信这个条约是能够顺利实施,华侨问题是能够获得全面合理解决的。我国周恩来总理曾经强调指出:“我们两国之间这个暂时性的问题的友好解决,将有利于我们两国人民友好和国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是对中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都有利的事情,也是对亚非各国人民的团结有利的事情。”我们衷心地希望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精神的指导下,继续得到发展。

西哈努克亲王向我政府和人民赠礼 周总理代表政府和人民接受珍贵礼品,隆重赠礼仪式在杭州举行

第1版()
专栏:

西哈努克亲王向我政府和人民赠礼
周总理代表政府和人民接受珍贵礼品,隆重赠礼仪式在杭州举行
新华社杭州23日电 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今天下午在杭州代表柬埔寨王国政府和人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赠礼。周恩来总理代表我国政府和人民接受这些表达柬埔寨人民对中国人民亲密的友好感情的珍贵礼品。
隆重的赠礼仪式在杭州宾馆举行。礼品是曾经珍藏在柬埔寨博物馆里的两尊一尺多高的石佛像,这两尊佛像是从著名的柬埔寨古代皇宫遗址吴哥出土的宝贵文物,距今已有一千年的历史。柬埔寨王国政府对这两件珍贵的历史文物附有两分正式的证明书。佛像底座的铜牌上,用中国文字刻着“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代表柬埔寨王国政府和人民赠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以志兄弟般的感激之情”。
西哈努克亲王在充满着亲切、友好气氛的赠礼仪式上热情致词。他说,在他们即将结束这又一次难忘的访问的时候,他荣幸而愉快地把吴哥的高棉艺术家在一千年以前所雕刻的两尊石像赠送给中国政府和人民。他说:“高棉人民这一礼物同中国在国际上对我国所给予的一贯的支持,以及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如此巨大的援助相比起来,是非常微薄的。但是我们愿意乘柬埔寨国家元首访问中国的时候,谨以此来表示我们兄弟般的谢意和牢不可破的友谊。”
西哈努克亲王说,这两个石像来自高棉人民最珍惜的吴哥,“吴哥告诉我们,只要团结和劳动,一个小的民族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周恩来总理在致答词中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热烈感谢柬埔寨国家元首、柬埔寨王国政府和人民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感情。他说:“我们在风景优美有着传统文化的杭州接受贵国这些有珍贵历史价值的文物,是非常有意义的。柬埔寨国家元首西哈努克亲王殿下、柬埔寨王国政府和人民以如此珍贵的礼物赠给中国政府和人民,这充分体现了中柬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周恩来总理祝中柬两国人民的友谊永远发展,并且一再向西哈努克亲王表示深切的谢意。
在赠礼仪式上,西哈努克亲王还把一笔五万美金的款项赠送给我国的福利机构。这分礼品由陈毅副总理代为接受和转交。
参加赠礼仪式的柬埔寨方面的贵宾有:柬埔寨王位最高委员会副主席宾努,首相福·波伦,第一副首相涅·刁龙,以及随同访华的柬埔寨高级官员。柬埔寨驻中国大使兰·涅特也参加了赠礼仪式。
中国方面参加赠礼仪式的有:浙江省长周建人、杭州市长吴宪、中国驻柬埔寨大使王幼平、外交部礼宾司司长俞沛文,以及浙江省和杭州市各机关的负责人。
新华社杭州23日电 周恩来总理今天中午在西湖边的楼外楼酒家举行便宴,热情招待西哈努克亲王及夫人等一行贵宾。
应邀出席今天宴会的柬埔寨其他贵宾有:柬埔寨王位最高委员会副主席宾努,首相福·波伦,第一副首相涅·刁龙,以及西哈努克亲王的公主、王子,随行访华的柬埔寨高级官员。
柬埔寨驻华大使兰·涅特也应邀出席了宴会。
出席宴会作陪的有:陈毅副总理及夫人,浙江省省长周建人及夫人,杭州市市长吴宪及夫人,中国驻柬埔寨大使王幼平及夫人。
在宴会上,宾主不时举杯为中柬两国人民深厚的友谊,为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及全体贵宾们的健康,干杯。
本报讯 据新华社杭州23日电 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等一行贵宾,今天上午由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和夫人、浙江省省长周建人和夫人、杭州市市长吴宪和夫人陪同,继续在杭州参观游览。
贵宾们上午访问了西湖人民公社十月生产队。在归途中,贵宾们登上钱塘江边的六和塔,观赏钱江大桥和渔舟点点的江上景色。
今天上午,柬埔寨第一副首相涅·刁龙和柬埔寨经济代表团的成员,参观了杭州华丰造纸厂,受到工人们的热烈欢迎。

带着六亿五千万人民对英雄古巴人民的深厚友谊 郭沫若率友好代表团赴古巴访问 我外贸部负责人谈中古贸易重要意义

第1版()
专栏:

带着六亿五千万人民对英雄古巴人民的深厚友谊
郭沫若率友好代表团赴古巴访问
我外贸部负责人谈中古贸易重要意义
新华社23日讯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主席郭沫若率领的中国访问古巴友好代表团,带着中国六亿五千万人民对英雄古巴人民的深厚友谊,今天下午乘飞机离开北京前往哈瓦那。
这个代表团是应邀到古巴进行友好访问的。代表团的成员包括中国各方面的人士。副团长是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团员有:赵沨、郑森禹、崔涛、方清、冯迈伦、刘玉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林枫,国务院副总理习仲勋,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副主席廖承志、包尔汉,今天到机场送行。
前往机场送行的还有:中国拉丁美洲友好协会会长楚图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苏,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裴丽生,以及首都各方面人士刘长胜、丁西林、吴晗、刘清扬、徐光霄、周而复、区棠亮、张超等。
古巴驻中国大使奥斯卡·皮诺·桑托斯今天也到机场欢送。
新华社23日讯 我对外贸易部负责人今天接见新华社记者,就中古贸易问题发表谈话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正在日益发展。今年以来,两国政府贸易和经济代表团互相访问,两国政府签订了贸易和支付协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和经济合作协定,以及有关的议定书,对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和增强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是十分有利的。
(二)1961年中国购买古巴食糖的价格,是按每磅古巴比索四分计算的。这个价格,是经过双方协商并且认为是合理的。
(三)我国同古巴的经济贸易往来,完全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中国购买古巴食糖和其他出口商品以及供应古巴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各项物资,都是有利于发展两国经济和满足两国人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特别是在美帝国主义对古巴实施“禁运”,停止购买古巴食糖,企图扼杀古巴经济的时候,更具有重要意义。(附图片)
左二:古巴驻华大使奥斯卡·皮诺·桑托斯到机场欢送中国访问古巴友好代表团郭沫若团长。 新华社记者 牛畏予摄

加共总书记蒂姆·布克回国

第1版()
专栏:

加共总书记蒂姆·布克回国
新华社23日讯 应中共中央邀请来我国访问的加拿大共产党总书记蒂姆·布克和夫人,在北京参观访问十天后,今天下午乘飞机离开北京回国。
到机场送行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谭震林,中共中央委员伍修权等。(附图片)
左一:加拿大共产党总书记蒂姆·布克和前往机场送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谭震林握手告别。

中共中央致电卢森堡共产党中央 祝贺卢共成立四十周年 并贺卢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致电卢森堡共产党中央
祝贺卢共成立四十周年
并贺卢共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
新华社23日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打电报祝贺卢森堡共产党成立四十周年(1961年1月2日)和召开第十六次代表大会(1960年12月24日),贺电全文如下:卢森堡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并转卢森堡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亲爱的同志们:
值此卢森堡共产党成立四十周年和召开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之际,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谨向卢森堡共产党全体同志和代表大会致以热烈的兄弟般的祝贺。
卢森堡共产党是卢森堡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四十年来一贯为维护卢森堡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为保卫民族独立,为争取社会主义而斗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以兄弟般的心情关怀着你们的斗争,并为你们的成就而高兴。
在目前,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日趋衰落和腐朽,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和影响日益加强,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蓬勃发展,和平力量日益超过战争力量的大好的国际形势下,我们深信,经过你们努力,在卢森堡也像在其他地区一样,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争取社会主义前途的斗争必将获得最后的胜利。
祝代表大会获得圆满的成功。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6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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