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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2-21第6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湖南浏阳农民向毛主席报告翻身经过

第6版()
专栏:

  湖南浏阳农民向毛主席报告翻身经过
敬爱的毛主席:
在国民党统治下,我们农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地主、官僚、军阀互相勾结,每天向我们逼租、逼债、拉壮丁,害得我们“禾镰子上壁,就没有饭吃”;尤其是那些军阀指挥下的遭殃(中央)军,他们每到一地就实行三光政策,搞得我们没田、没地、没屋住,有话无处说,有冤无处伸,逼得我们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可是回想到一九三○年,你领导湖南农民轰轰烈烈的大革命时,我们就有了与反动势力顽强斗争的勇气,我们相信总有一天能见到太阳,见到毛主席,得到彻底的解放。
我们的理想终于实现了。前年浏阳解放,去年春天我们实行了减租退押,十一月初又开始了土地改革运动。
当土地改革在我乡开始以前,地主们就造谣破坏,隐藏财物,企图破坏土地改革。恶霸地主谭子龙,破坏了一栋新建筑的房屋,并将所有农具余粮也都隐藏起来。地主晏小平把自己的农具写上别人的名字,并威胁我们说:“那个代表说我是地主,我就要抓烂他一身肉。”可是我们全村农民团结得很紧,并识破了地主的一切阴谋花样,在反复的说理斗争中,终于将全乡四十三个地主的威风打垮了,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们收回了自己的土地四千三百多亩,并分到房子一千四百余间,多余粮食三千八百余石及农具耕牛等。
现在我们每家每个人都订了生产计划,开始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起来。为了预防旱灾,在土地改革中我们修好大塘五十一口,筑了大河坝一个,新建筒车一张,水圳三十二条。现在我们又准备继续建筑大塘坝一个,加开新塘十口。这些工程已在一月十九日开始,有三千多人参加。
在土地改革中,我们曾得到外乡农民兄弟的帮助,恶霸地主谭子龙、谭新遐等都是由外乡农民押送回来的。这些事实使我们懂得了天下农民是一家的真理。于是我们又主动地组织了支援队,帮助外乡去搞土地改革,自愿参加的农民已有八十六人。
为了庆祝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我们在一月十六日开了一个庆祝大会。东平乡男女农民的脸上都挂着胜利的笑容。会场上摆满了从地主手中夺回的农具、耕畜和家具,看到这许多胜利果实,大家心里都笑开了花,雇农李万东、郑桂香等人从来不敢说话的。现在也都兴高彩烈的跑到台上大声说出了自己心里的话。大会结束时,我们把地主们的田地契约一齐用火烧了。我们用从来不曾有过的快乐心情欢呼“毛主席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农民翻身万岁!”
湖南浏阳十三区东平乡农民土地改革支援队全体农民

关于林洁处分问题的读者来信及解决经过(编者按)

第6版()
专栏:

  关于林洁处分问题的读者来信及解决经过(编者按)
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报发表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处理北京煤铁公司经理林洁违反政策营私图利的结果后,读者王金林、陆望之、于一、储元熹等即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林洁的处分过轻。这些意见经本报发表或直接转给人民监察委员会后,人民监察委员会即认真加以研究,并会同有关部门,邀请陆望之等举行座谈会,经过讨论,大家得出了一致的意见。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这种尊重群众来信,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他们所表现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值得我们各级政府机关和一切工作人员学习。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说明

第6版()
专栏:

  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说明
自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公布本委处理林洁等违反政策营私图利案件结果以后,有些读者致函人民日报,认为本委对林洁的处分过轻。这充分表现了人民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以及对国家和人民的负责精神。
林洁的错误发生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本委在一九五○年三月受理该案后,即派员调查研究,并与主管部门多次交换意见;经过反复讨论,慎重考虑,至一九五○年十月结案,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处理结果。此案拖延很久,本委在公布处理结果时,对案情介绍不够完善,其中某些词句亦欠通俗,这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关于处分的轻重问题,在接获读者来信后,我们曾经再三研究,认为给林洁记两大过的处分是恰当的。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大家的意见,进一步衡量对林洁的处分问题,又会同有关部门,约请北京及张家口的来信读者陆望之、于一、储元熹等来本委举行座谈会。讨论结果,大家都同意本委对林洁原定处分的意见。兹将本委衡量林洁所犯错误的各种情况和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综合叙述如后:
本委对于干部违犯纪律的处分,本“治病救人”的精神,惩戒与教育结合并用。查处具体案件时,以各该案件的情节轻重,犯错误的动机和目的,特别是所犯错误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程度大小为主要根据;其次,视犯案者事后对所犯错误的检讨和认识;然后参照同类性质的案件给以适当处分。这样处理,一方面使国家的法纪得以伸张,使全体工作人员知所警惕;同时又给犯错误的人以改过的机会。
林洁等因当时(一九四九年八月)物价未趋稳定,意图将其所得薪金保值。但他们不将所得薪金折实存储人民银行,竟合伙购囤颜料一桶,以致违犯了政府工作人员不准经商的规定。不过所囤购的颜料为数甚少,对于市场尚无重大影响。继而林洁又违犯物价政策,以降低特原煤牌价为交换条件,代该公司职工合作社廉价购进面粉,使国家在煤价上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但其本人尚无肥己情事。至于其纵容郑大器违法买卖布匹,煤斤,营私图利,并违犯价格政策,降低牌价,使国家又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错误更为严重;但查究结果,林洁本人并未参与其中渔利。末次,林洁企图自行购煤图利事,因被公司职员发觉中止,其目的并未实现,国家资财亦无损失。以上是林洁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在政治意义上,林洁是犯了无原则、无纪律,违犯政策,贪图享受的错误;但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大,因此本委给予林洁记大过二次的处分是适当的。
最严重的行政处分是撤职。而林洁所受处分仅次于撤职处分。只有其在工作上有较大成绩和贡献,足以抵销其所犯错误给予国家人民的损失时,经过一定的行政组织手续和批准,才能明令撤销。在其原有处分未注销前,该员无论在任何工作岗位上,如因犯错误再记一大过,即行撤职。因此,记大过两次的处分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促使当事人痛改前非,努力工作,以便立功赎过。据查,林洁自受处分以来,尚能深切认识错误,工作上亦有进步。
读者来信提出:林洁如果是共产党员,应该再受党的处分。这个意见是对的。共产党是最有纪律的政党,共产党员犯了错误,一定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制裁。林洁是一个共产党员,我们已将大家的意见,请贸易部中共党支部办理。
由于诸位读者来信,本委对于林洁处分问题能更深刻研究考虑,使我们工作能更提高一步。今后本委处理的案件,仍希读者继续提供意见,以使我们在大家的帮助下,作好人民监察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林洁的自我检讨

第6版()
专栏:

  林洁的自我检讨
编辑同志:
读了一月五日人民日报王金林同志等对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给我在北京煤铁分公司经理任内违犯政策营利错误处分的意见,使我进一步认识了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
我在人民委托下,负有领导北京煤铁工作业务的责任。但是,我却贪图私利,违犯政策,使国家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在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开始检查我的错误时,我还未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企图掩饰错误。经过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一再地对我进行帮助、教育,我才揭发自己的错误,并逐渐认识了错误的严重性。
我决心在今后实际工作中,改正自己的错误。我要克服享乐腐化的个人主义思想,加强政策学习与思想锻炼,并且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教育,努力把人民的事业作好。
林洁

“人民是真正当家作主了”

第6版()
专栏:

  “人民是真正当家作主了”
编辑同志:
一九五一年一月份,我们曾写信给人民日报,对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处理林洁违犯政策案提出意见:
一月二十八日,我们就收到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来函,邀请于一代表我们参加座谈会。在会议上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第一厅厅长张慕尧同志对处理此案经过及拟稿文字上某些不恰当的地方,进行了说明和检讨,虚心地听取我们的意见,耐心地向我们解释。于一同志回来后,把会议精神告诉我们,使我们对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对林洁案的处理有了明确的认识。
这件事情,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政府是真正给人民办事的,人民是真正当家做主人了。
编辑同志:从今天起,我们一定要更加关心国家的各项工作,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提供各种意见,来建设我们的伟大祖国。
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门头沟支公司 冀明、邵志平 于一

山西省私营小窑封建剥削制度亟待废除

第6版()
专栏:

  山西省私营小窑封建剥削制度亟待废除编辑同志:
山西全省九十二个县有五十个县有煤田。全省共有三、○一七个井口,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私营及合作经营的小窑。
这些小窑的特点是多在春冬两季生产,夏秋歇业;工人也多是季节性的工人。
在经营上缺乏长期建设观点,只图赚钱。见煤就采,不管安全;再加缺乏技术指导(有些窑虽有所谓“技术人员”,这些“技术人员”也是经常不下井),伤亡事故接连发生。比如:阳曲罗峪口一次塌陷,十二个工人被压在煤洞中。太原西山九院沟后关坑下通风设备不良,窑内连火柴都燃不着。义棠成义窑由于乱开采的结果,将窑挖塌,五十个工人因而失业,祖国良好的煤田,也遭受着严重的破坏。
在管理上,这些小窑窑主仍然沿用着封建的剥削方法,来对待工人。打骂工人,延长工时,增加劳动强度,克扣及拖欠工资,非法解雇,及超经济的剥削等是屡见不鲜的事。在太原西山十六座小窑中,还实行着“大班制”,工作时间有长达二十一小时者。拖欠工资的现象也非常严重,有两个月没发工资的,最多的欠工人工资二五、○○○斤米,最少的也欠五、○○○斤米。除从生产上剥削工人外,还以卖米、面、蒸馍来进行剥削。如晋民窑主卖给工人灯油,每两合半斤米,高于市价百分之四十。此外,资方并利用停工的威胁来达到其残酷剥削工人的目的,义棠窑主就发生过六次停工事件。至于随便打骂工人的现象,更是普遍。
小窑工人的生、老、病、死、伤、残至今没有一点保障。如子房沟窑对公伤工人,除每天给二斤米外啥也不管;有的窑甚至连半斤米也不给,医药费根本谈不上。解放后的小窑工人,仍过着非人的生活。
在采煤方法上,是极端落后,极不安全。因巷道太低,井下运输往往是匍匐前进。井多半是四十至五十度不等的斜井,台阶过窄,只能踏半只脚,如不慎失足,连人带煤一块跌下去,就跌得粉碎。同时小窑雇用十五岁以下的童工,还是很普遍的现象。
山西省政府对私营煤窑的管理虽作了不少工作,但仍是不够。至今大部小窑还没经政府备案,根本谈不到企业化的经营,民主化的管理。
读者 段宏源
编者按:山西省私营小窑所存在的封建落后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我们建议山西省政府应根据中央燃料工业部于去年十二月一日,颁发的《公私营煤矿暂行管理办法》、《土窑煤矿暂行处理办法》、《公私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等草案的精神,进行严格检查,取消不合理的现象,认真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规定的法令。当地工会及劳动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改善童工的劳动条件,保护童工健康。

工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第6版()
专栏:

  工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编辑同志:
我们在清理工会会费和工会经费工作中,发现不少工厂、行业的工会在财务工作上存在严重的混乱现象。现在举出两个例子,希望你们发表,以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一)北京市三区青年印刷厂工会对工会会费、文教费和劳保金的保管和使用,没有建立严格的制度。他们把钱存在行政会计那里,任何工会委员开个条,盖上工会的章(这章也没专人掌管),就可领钱。每月会费收支情况既不按市总工会的规定造预算、决算,也不向工人群众报告,所以会费和经费的使用常闹错误,甚至发生贪污现象。如劳保金,因为没有一定的使用办法,工人可以随便借用。总共借出三百余万元。有一次,工会委员竟从劳保金中取出一百二十二万去买腰鼓。文教委员闵存朴胡吃乱花,连续贪污四十多万,多数工人都要求把他送法院。
(二)京市建筑业工会三分会,会费由组织委员赵宝祥经管。他收会费有时不开收据;向上级工会缴纳会费的单据,也丢了好几张;收入支出都没有清楚的账目,无法向群众报告。清理结果,发现收支差额达二百六十七万,其中赵宝祥本人贪污了一百六十多万,由他经手随便借给会员九十五万多。现在三区办事处已督促赵偿还二百一十几万,尚欠五十万,正督促他继续偿还。
北京市总工会三区办事处一干部
编者按:北京三区某些工厂工会存在财务混乱现象,主要是由于工会干部不重视财务工作,工会内部没有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因此,上级工会应监督这些工会立即进行财务清理检查,教育工会干部重视财务工作,从而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

依靠群众检查漏税

第6版()
专栏:

  依靠群众检查漏税
湖北省货物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据松滋县沙道观税务所查获阜成椿榨坊秋季偷漏油税八千三百斤,占已税油的百分之七十五。孝感县税局查获喻少记杂货铺真账一本,偷漏营业额达自报营业额的七倍。宜昌市在某星期日一天中,即查获违章案件七十六起。
各地在查税中,发动群众密报收效很大。如宜昌市查评秋季营业额时,新药业理事长傅裕民企图以酒色腐化检查评税的店员丁玉山、杨燮基、周伯麟等人,以达到该业集体瞒报营业额一亿七千五百万元的企图(占自报额的百分之三十),后因群众报密未果。黄冈团风镇经群众协助,查出裕康等五户假账,计偷漏营业额占自报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二到百分之一百一十四。仅南货等五业七十九户中,就查出五百零二本假账。
在农村组织积极的村干部建立税务检查小组,也能起一定的作用。如秭归县由于建立了税务小组,在半个月内查出漏税猪羊七百七十九头,槽坊漏税八十九户及纸厂四户。现竹溪县已建立了一二四个税务稽征组,获得很大成绩。
从以上具体事实看来,商人偷税花样不胜枚举,并且日益翻新,我们除加强税务干部的工作外,必须紧紧依靠群众,才能杜绝走私偷漏税的非法行为。
李愚夫、巩秉琨

红榜 三轮车工人的优良品质

第6版()
专栏:

  红榜 三轮车工人的优良品质
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一个工作人员。一月三十一日清晨,我自东城老钱局住处赴学校上班,途中不慎,将手表失落。至办公室才发现,遍寻不着。中午懊丧回家。吃过午饭,忽有三轮车工人张德明(家住泡子河二十号)叩门,说在车上发现手表一个,遍寻不得失主,最后才找到我家。我深深地为他这种行动所感动,我觉得张德明这种优良品质是值得表扬的。
自解放以后,每个人都起了不小的变化,尤其是工人阶级,政治觉悟显著提高。我深深感到这个时代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生活。
读者 殷博文

阜平小学减少引起群众不满 建议政府实行民办公助办法

第6版()
专栏:

  阜平小学减少引起群众不满
建议政府实行民办公助办法
我最近回家乡(河北省阜平县)一次。因为我曾在本县做过二年教育工作,所以对此就比较留心。据我了解,本县近一年来,由于地方经费特别困难,小学几乎减少了三分之一(其中除部分合并外,大部是取消了),高小也停办了不少。这样,广大农民子弟不但失去了入高小的机会,甚至入小学的机会也没有了。因此引起不少农民的不满。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如下的意见,提供参考:
第一,根据民办公助的精神,当地政府如果实在无力统一解决全部教育经费,可发动群众集资兴学。只要很好的向群众说明这个办法,群众不但愿意而且是有力量来解决自己子弟入学问题的。
第二,在高度分散的山地可结合农民教育设立成年与儿童的混合小学。
第三,除应集中力量办好主要集镇的正规完小或高级班外,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应该辅之以非正规的高级班或高级组。这种作法对于地瘠民贫、高度分散的山地是十分需要的。
第四,教育工作尤其是山地的教育工作,的确是一个艰苦而又光荣的任务。因此,对广大小学教员,除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照顾外,必须在政治上加强团结教育,使其建立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的观点,以克服目前部分教员不安心农村教育工作,而向城市流动的现象。
中共石家庄地委宣传部 范国光
编者按:范国光同志对于开展山地教育工作所提的意见及民办公助的办学方法,在目前国家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是值得提倡的。但是,民办公助的办法,必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政府教育部门应给以很好的帮助。既不容许以变象的摊派、命令的方式来强迫群众办学;也不应该对热心办学的群众要求漠视不管。

关于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编者按)

第6版()
专栏:

  关于小学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编者按)
今天本报所发表的山东潍坊、山西介休、河北三河等地关于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来信,提出了当前各地小学教师的要求。据调查:平原、苏北、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小学(主要是乡村)教员的工资收入情况,不但比一切工资收入者都少,而且绝大多数比一般供给制的大灶待遇还低。在薪资米的支付办法上,又多发坏粮,经常发生短秤、拖欠或按最低粮价折款等现象,使小学教师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不能安心工作,严重地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开展。为此,我们建议各地可以考虑执行以下的办法:(一)对于乡村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过低者应适当提高,其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大灶供给制干部的全部待遇;(二)某些地区如因地方粮少不能达到这个发薪标准时,可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及奖励私办学校以解决经费问题;(三)为了保证小学教师的实际工资,各地应按当地一般公教人员之工资米折价改发货币。目前河北省实行的每月发四十五斤米的口粮,余按市价折款发给的办法也可推行。
  介休小学教师要求按工资米价改发货币
编辑同志:
山西省介休县解放后,小学教师的薪资由政府统筹发米。这在物价波动时期,对保证教师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却因领发工资米手续麻烦及脱秤等损失,增加了教师负担,且耽误教学工作。如农村教师每月进城按单位集体领粮一次,各人分开后,再运到市场出售,每次起码得耽误三两天时间。经过三翻四倒,每份教师粮以一百五十斤计算,即可能脱秤十二、三斤。特别是全县教师粮同时上市,致使米价低落,如普通米每斤可卖七百五十元,而“教师米”却只能售五百七十元,无形中减低了教师待遇,增加了教师生活与思想上的负担。
我们代表全县教师向政府建议,应该依照机关、公营工矿企业部门每月按折价办法,一视同仁地发款给小学教师。这样不仅克服了领发薪米中的困难和损失,而且可以不影响教学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山西介休县委员会
  潍坊小学教师要求提高工资米价
编辑同志:
我想告诉你关于小学教师生活方面的一些情况:
山东潍坊市小学教师的工资是按小米计算,每人平均月薪二百斤米左右。一月份薪粮是按七百元一斤发给,工资最高的可发款十五万元左右。但同仁们的家庭负担一般是四至六口人,最多的有九口人,靠薪资收入维持生活是相当困难的。
可是,全市除小学教员外,都按财政米价一、○五○元发薪,这些情况虽一再向工会反映,但没有任何结果。
同仁们都能体会到目前政府的财经困难,不要求改善待遇,因为这样就要影响国家的开支。但我们认为小学教师的生活问题也应适当解决,否则将影响到我们的教学工作。此致敬礼
潍坊市立二小工会主席 刘秉信
  三河县以小豆折米发薪小学教师吃亏太大
编辑同志:
我想教师是应该专业化的,但我县绝大部分教员却缺乏或根本没有这种思想准备。经我仔细了解,他们工作情绪不高与小学教师待遇过低也有些关系。如一月份粮库发给教员的薪米,是以小豆一斤二两折合小米一斤发给的,而市价小米每斤为一千元,但小豆每斤价不到七百元,一斤二两小豆值不了八百元。一个初小教员每月薪资米是一百五十斤左右,而所领得的小豆还合不到一百二十斤小米,这个差额对于小学教员来说不能算小。如果经常这样下去,必然会影响到教师同志们的工作情绪。
中共三河县委宣传部 马荣汉

关于工会法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第6版()
专栏:答读者问

  关于工会法执行中的几个问题
(一)问:在营业亏损情况下,行政方面或资方是否可以免交或缓交工会经费?
答:所有公私企业,无论营业情况如何,即令遇有重大困难,亦不能免交或缓交工会经费。
(二)问:劳方代表因参加有关劳资协商等活动,其所占用之生产时间,是否需受到一定的限制?
答: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及劳资争议调处的劳方代表,其占用生产时间,原则上可不受工会法十八条之限制,因其性质与工会活动不同。
(三)问:为什么行政方面或资方对于工会委员在生产或行政上职务的调动,必须取得本单位工会的同意和上级工会的批准?
答:工会委员会内各委员职务的分工,一方面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的条件;另一方面也照顾到各委员在生产或行政上所任的职务。所以他在生产或行政上的职务一有调动,就可能对他在工会中所负的职务发生影响,甚至妨碍工会工作。因此,行政方面或资方对于工会委员在生产或行政上的职务有调动时,必须依照工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事先取得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和上级工会委员会的批准。
(四)问:在生产营业上负重大责任的职工,应否被选为脱离生产的工会委员?
答:对此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观点,即工会工作与生产营业上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无论在国营、私营或合作社经营的工厂企业中,工会都是以搞好生产为自己的任务,所以基层委员会在决定脱离生产的委员时,除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外,同时必需照顾到对于生产营业上的影响。反之,在某些企业中,一个在生产营业上负有重大责任的职工,被选为脱离生产的工会委员,由于工会工作的展开,对于生产营业可能有更大的利益。所以工会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应因其在生产营业上所负的职务而受到限制,只能在分配工会工作时予以适当的照顾。

记中央监委会关于林洁案件的座谈会

第6版()
专栏:

  记中央监委会关于林洁案件的座谈会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发表了处理前北京煤铁分公司经理林洁等利用职权营私图利的案件后,读者王金林等投书本报,认为处理不当。中央监委接到读者的来信后,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将该案重新研究审查,并于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召开读者座谈会,专门讨论林洁案件的处理问题。这一件事情说明:今天的政府对人民是认真负责的,人民对自己的政府也是非常爱护的。
座谈会由中央监委潘震亚副主任亲自主持,出席该委秘书长李世璋、办公厅主任张鹏图、第一厅厅长张慕尧、第三厅厅长张秀岩及中央贸易部人事司副司长郭超等。读者应邀出席的有陆望之、储元熹和于一。陆望之是居住北京的一位家庭妇女。储元熹是张家口市某工程学校的教授。他所代表的是该校的一个读报组。在他来京参加座谈会之前,他们的读报组曾经举行了一次关于林洁案的讨论会。于一是门头沟煤业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正式举行座谈会的前些天,中央监委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曾先后和这三位读者谈过几次话,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八位投书本报的读者,一致认为林洁的处分太轻,不能达到教育人民和干部的目的。因为他们认为,林洁身为国家经济部门的较高负责人,竟违反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利用职权营私图利。这显然是不可饶恕的错误,而中央监委仅给以两大过处分,不能使人心服。他们提出的意见是:应给林洁以撤职或降级使用的处分,或撤职送法院。林洁本人应在报上公开检讨错误,若是中共党员,并应受到党内严厉处分。
座谈会开始后,首由第一厅厅长张慕尧报告中央监委处理林洁案件的经过。他说:中央监委是以严肃负责和大公无私的精神来处理林洁的问题,绝不会像国民党反动政府一样官官相护。监委在处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曾派出几个干部,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材料,并派专人到定县进行调查。经反复开会研究讨论,并和有关方面再三交换意见,直到弄清事实真象后,监委才作出了最后处理的方案。这就说明监委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绝没有“姑息”林洁,或者为他“开脱”罪名。这一次接到读者来信后,监委非常重视,曾先后三次开会讨论。虽然监委处理这一案件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给予林洁以记两大过的处分是恰当的;但正由于大家的来信,使我们认识到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是有缺点的,值得检讨和今后注意的。监委发布处理公报时,有些事实经过没有交待清楚,如文中最后一段说:“获纯利二百九十四万元,郑大器分得七十四万五千元……”,而未说明其余的二百多万元,由私商贾英分去。这充分表现了我们工作中的粗心大意。有些词句也用得不妥当。我们今后在用字措词上,一定要特别仔细。张厅长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了林洁所犯错误的性质,以及监委处理的原则。
继张厅长之后,三位读者先后发言。他们一致表示,深为人民政府此种认真负责的作风所感动。他们同意中央监委给予林洁的处分,因为听了张厅长的报告后,已进一步了解事实真象。储元熹教授曾经几次很兴奋的说:当时我们读报小组给人民日报写信,完全是出于义愤。我们觉得在人民政府的时代,不应该发生像林洁这样违法失职的事情。我们的看法基本上是正确的,不过不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形,认识上不免有一点偏激。贪污舞弊是旧社会的遗毒,人人痛恨。但这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全部消灭的。这次来京出席座谈会,感到十分高兴,我们十多个人的意见,居然引起了人民政府这样的重视。仅仅这件事情就足以证明:人民政府与反动的国民党政府,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接着发言的有张鹏图主任,李世璋秘书长和张秀岩厅长等。张秀岩厅长特别指出,陆望之先生虽自称是家庭妇女,但是能够这样关心国家大事,是非常宝贵的。像这样的事情,只有在人民的国家里才有可能出现。李秘书长说:一年来中央监委曾经处理了许多案件,人民对于处理结果提出意见的,这还是第一次,使我们非常兴奋。我们欢迎大家今后多提意见,共同把人民的监察工作作好。
座谈会最后由潘副主任作总结发言。他在发言中,十分诚恳地作了自我检讨。他说:“形同贪污”四字,虽在法律上有根据,但因不够通俗,以致使人发生误会。这是我们今后应注意的。座谈会至此,遂圆满结束。

中长路瓦房店机务段工会 对生产缺乏计划加班加点的检讨

第6版()
专栏:

  中长路瓦房店机务段工会
对生产缺乏计划加班加点的检讨
编辑同志:
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贵报读者来信专页所载《瓦房店机务段修理厂领导生产缺乏计划加班加点累病工人》一稿,完全属实。我们诚恳接受明明同志的批评,并作如下检讨:
我段在一九五○年十二月份造成加班加点累病工人的错误,主要是由于领导干部对工作缺乏科学的计划。我段十二月份按定员人数,可完成十八台机车的洗检任务。但领导干部不考虑实际情况,又增加了八台机车的任务。同时,我段是洗检修理段,不应作甲检修理。当时因运输业务繁忙,机车周转不暇,如去他段进行甲检,恐延误日期影响机车运用,段长与检修助理段长召集了有关工长级以上干部参加研究后,即盲目请局批准,冂二九○号机车自行甲检,并未经过工人民主讨论及根据实际力量来接受任务。同时领导干部又未能很好地发动职工,讨论提高生产的科学办法;只是简单地命令工人加班加点。最严重的是,在十二月十五日一天同时就有五台机车检修,如此繁重任务,也未能及时想办法解决。这都足以说明我们领导干部存在着严重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与官僚主义作风。另外在运输系统,则以十八台车的乘务人员来完成二十六台机车的任务。由于人员不足,就使包乘制变成了混杂轮乘制,减弱了对机车的保护。再加以机车检修质量不好,因此造成事故大增,十二月份仅责任事故就出了十二件,使人民财产受到不应有的巨大损失,职工的身体也受到很大损害。特别是我们工会干部,失去了工会应有的立场,未能认真保护职工的利益,只是片面的认识到工会应该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对于加班加点严重损害工人健康的现象,却熟视无睹,结果是人财两伤。这种只顾生产,不顾工人健康的错误,已严重地教训了我们。
中长路大连分局,不久前曾派来工作组,帮助我们检讨了过去的错误,定出新的办法,并具体解决了活多人少的缺员问题,重新调配了干部,整顿了劳动纪律。现在,盲目加班加点的现象已完全纠正,机车洗检质量已大为提高,责任事故已减少了百分之九十。
中长路瓦房店机务段工会

煤矿管理总局矿山机械厂 对加班加点发生事故的检讨

第6版()
专栏:

  煤矿管理总局矿山机械厂
对加班加点发生事故的检讨
编辑同志:
贵报一月十一日《读者来信》栏发表了张毅同志对本厂的批评以后,我们即进行检查,并作如下检讨:
(一)去年年底,本厂确曾用加班加点的方式来完成上级所付给的任务。现在我们认识到用加班方式来完成任务是不正当的,是损害工人健康的。今年我们决定要使生产逐渐走向正轨,极力避免加班赶活的现象。
(二)制造锁链运煤机的链子板时,因本厂设备不善,初做时用人力裁制,很费时。为了赶任务,就冒险地用本厂唯一的压力机压制。对压力机缺乏应有的检查,结果该机于十一月二十六日发生故障。检查损坏原因是:(1)压力机的主力丝杠磨擦过久,中段丝扣与上下段的丝扣约差一分左右,因而负担力量不平衡。(2)机器本身已超过使用年限,使用时又超过负荷。所以事故发生后,我们一直认为“损坏乃系正常现象”,经张毅同志批评和党、政、工三方面的检查,才认识到:如果在使用之前,加以很好修理,换主力丝杠,就不至发生损坏事故。事前未曾注意检修,事后又未很好检讨,完全强调客观理由,这是官僚主义在作祟。
接受以上教训,我们拟于今年加强如下工作:
1、加强组织计划性。根据工厂设备力量,拟定适当生产计划。2、启发职工开动脑筋,开展合理化建议,改进生产技术和劳动组织,以减低成本。3、定期检修机器,并加强职工保安教育。
中央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 矿山机械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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