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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5-25第2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坚决纠正更乐村左倾冒险错误的经验教训

第2版()
专栏:

  坚决纠正更乐村左倾冒险错误的经验教训
陶鲁笳
此文是节录太行区党委组织部长陶鲁笳同志所著“坚决纠正更乐村左倾冒险错误的经验教训”文内前两部分。我们认为象这样深刻检讨错误,提供经验教训,对各地都有参考价值。但本文所指出的严重错误,已在太行区党委直接领导下坚决纠正过来。该村对错斗中农、少数贫雇与农村小工商业者都进行了补偿,土地已抽补完毕,现群众情绪稳定,正闹生产。           ——编者                        
更乐是我们老区最大的一个村子。全村共有一千六百二十户,六千一百七十二人。去年九月上旬,以涉县××同志为首,组织了五十余人的工作团,在区党委直接领导下,到该村按照新方针进行复查与实验。为时不久,因区党委和工作团主要负责同志都到冶陶开会,在三个半月的土改运动中,区党委未能与工作团取得经常的联系。后来的事实证明,工作团在对整个中农阶层,以及农村小工商业、老基础、杀人等四个重大问题上,都犯了严重的左倾冒险的错误。区党委从冶陶会议回来后,即另以五个参加过冶陶会议的同志组织工作组,代替原来的工作团。到现在三个来月,根据区党委的意图,经过发现错误、纠正错误、重新填补,初步告一段落。该村工作经过如此严重的复杂的曲折的道路,把我们自己在指导上、政策上、作风上全部的经验教训总结起来,教育我们自己并教育群众,确实是很必要的。
    一、更乐工作团的左倾冒险错误有多大?
我们到更乐后,在与广大群众取得联系中,在启发群众自觉的起来掌握正确的方针政策,批判过去的错误中,便发现了各阶层群众的真实情况,同时也就逐渐明确地了解了过去工作团所犯错误的情况及其严重性。
那末他们的错误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左倾冒险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呢?下面几点就是我们了解的结果:
严重侵犯了整个中农阶层的利益
该村三百四十四户(占全村户数百分之二十一强)斗争对象中,二百七十六户是中农,占全部中农阶层的百分之三十一,其中一百六十四户完全是勤劳起家的,七十七户是抗战前(有的已多年了)从地主富农降下来的,还有三十五户是抗战以来经过双减斗争,由地主富农改变为中农的。他们在上次平分运动中,都遭受到了与地主富农同样的待遇,半数左右的户被扫地出门了。这是被斗中农的简单情况。没有被斗的怎样呢?在运动过程中,中农常常被贫农委员会命令着去帮助贫雇收秋、种麦,或者命令着去支差。据说因为贫雇要闹斗争没时间;有一次差务来了,在夜校里讨论叫谁去,贫雇群众一致举手大叫“中农去!”这不是很清楚的说明了,整个中农阶层的利益是如何被侵犯着?
贫雇表面团结实际不是这样
贫雇的情形又怎样呢?从表面上看,他们好象是团结的。因为运动的结果,平均二户贫雇分了一户中农的房子、浮财和内货,自然他们应该是满足了。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也不是那样。因为他们之中,有很多与被斗中农有亲族连系,或者因追三代,其家庭的历史情况,也有和被斗中农相似之处,经常提心吊胆,害怕有一天斗争要临到自己头上。事实上已经有四户也被当作地富而斗争了,其中有三人挨了打。对当时的人民法庭多数贫雇也是很恐惧的。一个巷贫委会委员,因犯了些错误惧怕上法庭,上吊自杀了。现在有些贫雇回忆着说:“当时很多事情确实不讲道理,但是谁也不敢说,一说就怕人家(指领导上)批评和地富不分家”。
侵犯农村小工商业者对地主富农不讲政策
农村里的私人小工商业,因借口剥削,几乎全部被侵犯了,有十户手工业作坊和小杂货铺,生产工具、资本、货物全被没收了。其中有油房二、染房二、铁匠铺一、木匠铺一、小杂货铺二、修理铺(铜器)一、银匠一。十户中除一户为富农,一户为小商贩外,其余八户均为中农。这种自杀政策,对广大群众和整个解放区的危害,显然是用不着再加说明了。
地主富农怎样呢?对他们是根本不讲究什么政策的。尤其严重的,我们同志还不认识肉体消灭地主的政策,是错误的政策,依然认为多弄死几个地主富农没啥关系。因此两次人民法庭,共判决死刑者十二人,其中六人是地主富农,四人当时被误认为地主富农,而实际是中农。显然的,他们在杀人问题上,犯了极其严重的原则性的错误。现在地主富农的表现,一忧一喜。忧的是今后如何生活,是否还有性命危险?喜的是斗乱了对他们有利。例如有些地主富农遇着机会便嘲笑中农说:“好好受吧!受起来了,咱们就可站到一个圪台上来了”。
一脚踢开支部引起党员恐慌
支部的情况又怎样呢?自从被工作团一脚踢开以来,一百八十三个党员,挨群众斗争的廿四人(其余十七人被开除党籍),人民法庭判处死刑的二人,自杀的一人,判徒刑的一人,挨斗争十五人,坐禁闭的二人,被扫地出门的十二户。尤其是武委会主任江彦林,完全冤屈地被判处了死刑,街仓库主任(群众公认为是模范保管者)江禄林(新中),因坏分子挟嫌报复,而遭到家破人亡的下场。因此,引起所有党员极端的恐怖与内心不满。总之,所有这些情况,显然用不着说明,只要有一天工作团一离开了更乐,农民内部便会发生混战,地主富农便要乘机反攻,而最后孤立的必然是少数的贫农团的干部。
    二、更乐工作团为什么犯了左倾冒险的错误呢?
据我们在三个来月实际工作中所看到的,更乐工作团之所以犯上述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四点:
片面强调贫雇利益,分割了党对各阶级的政策
由于他们不了解党对农村各阶级各阶层所规定的政策及待遇是完整的、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因而只知片面的过分的强调贫雇利益,把满足贫雇要求的基本政策,和党对其他各阶级各阶层的政策完全对立起来。因而他们了解情况确定方针也便必然是片面的。因而在他们脑子中,便始终坚持着两个凝固的观点,一个是对土地、浮财、房子都抱着绝对的机械的平均的观点。另一个是必须以“贫雇专政”来代替“腐烂”了的旧的基础。例如我们去了之后,仍可看到“贫雇掌权坐天下,贫雇说啥就是啥”的标语。他们既然有了这两个固定的观点,就使他们无法了解各阶级各阶层的实际情况。虽然他们也进行了些调查研究,但完全不是客观的科学的态度。而是先以他们自己这种观点,灌输给贫雇群众,然后从他们那里搜集一切按照这些观点而来的片面的夸大的反映和材料。一切反映和材料,则一律加以排斥。如此他们便只能得出片面的夸大的错误的结论,完全忘记了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理,把现象当成事物的本质,因而也忘记了科学分析的基本方法。他们了解情况的公式常常是这样的:首先让贫雇诉苦:翻透身没有?没有。为什么没有?一定是封建消灭不彻底。为什么不彻底?一定是支部不纯。于是他们依据这个公式,在更乐首先听取贫雇的诉苦后,毫不加分析地便得出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贫雇未翻透身的结论,因而证明封建消灭程度极不彻底,因而贫雇小组在未行动前第一次划阶级把地主富农划为户数的百分之廿一,他们又毫不怀疑的批准了。群众行动起来后,又把地主富农面扩大到百分之二十三,他们毫不怀疑地批准了。最后全村正式划阶级,又把这个面扩大到百分之廿五,他们还是毫不怀疑地批准了。当然依照公式,第三个结论便是支部极端不纯,据说,一百八十三个党员中,有十九个地富分子,占总数百分之十点三八,其中有十七个是村干部。因而毫不怀疑的认为是中农当道的形式,地主富农专政的实质,如此,他们的绝对平加上贫雇专政的观点,似乎都得到证实了。于是他们思想上便更加肯定起来了。于是他们的假报告也便不自觉地产生了。但是事实究竟怎样呢?根据我们最后分析的结果是这样的:贫雇没有翻透身的只有百分之四十五左右,而且其原因是很复杂的,至少应该从下述四方面来观察。其一是封建消灭不彻底,其程度是怎样呢?全村地主共二十五户,七户被扫地出门,现在土地房子还缺的很多,其余十九户六十一口人,只剩房八十间、牲口一头,地一百四十八亩,合产量一百七十九石,每人平均产量二石七斗。他们超过产量的原因,大部为军、干、烈属、孤寡或人口死亡逃散,而多留了些土地。全村富农共四十三户,按我们最后填补标准,已斗争彻底的十八户,斗争而未彻底的二十五户,半数左右为军、干、烈属和孤寡。他们还长余土地二百六十四亩(合产量一百零七石),其他浮财、牲口、房子被斗后,大体相当于富裕中农的情况,个别户还保有相当数量的底财。总之,地主富农的油水很小了,他拿出来的土地,只能解决贫雇所需土地的百分之十。其二是过去分果实中的富农路线,其情况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呢?据我们了解,全村八百六十四户贫雇中,从土地看已翻身的共四百七十三户,占贫雇阶层百分之五十五。其中超过全村平均数的八十三户(内党员和干部共二十二户),超过的产量共三百零六石。如果将此数全部填补给贫雇,也只能解决他们所需的百分之十七。但是他们大部为双减时期合法分得的;反攻后非法多占的,只是个别的。因此不能都当作多占果实来处理的。所以在土地上富农路线的情况是并不明显的。浮财、牲口、房子的分配,则较土地严重得多。五四指示后分浮财的办法,不分中贫农按户按人口平均分配。牲口规定十五亩地以上户才能分得,房子大部尽干部、积极分子先挑。特别是二百五十多户军、干、烈属,不分阶级,浮财、牲口、房子一律特殊,先分多分。所以当时贫雇说:“分果实是清明上坟,高者愈高”。这些就是富农路线的情况。其三是因许多客观原因,而非上述两个原因而造成。例如我们分析了四个巷的情况,如按土地看,窟窿户(贫农)共有一百九十九户,但其中因翻身之后,家庭人口增多,因而又成为窟窿户的卅九户;人口少,按实有人口土地不缺,但按土地法折合即有廿户缺土地;因四三年灾荒卖地而由中农降为贫农的十四户;外来移民十九户;土地少但副业生产足以维持生活的七户;原来不缺地,因抗战后家中主要劳力参军、当干部或从事其他职业而卖了一些土地,现在按人口算又成为缺地户的三户;母亲改嫁将儿子带走田地卖了,现在儿子又回来立户的二户,以上共一百零四户,占窟窿户的百分之五十二。从这些原因中可以看出,即使贫雇翻了身之后,还会有许多自然的或社会的原因而使他不得不再下降的。其四是抗战以来地主富农的土地,或由于双减,或由于自由买卖,而合法转到中农手里的,约占地主富农土地的百之分二十左右。
显然的,如果他们早些能从以上几方面来实际分析,那末便不会那样概念地得出封建消灭极不彻底的结论了。
支部的真实情况又怎样呢?在成份上看,地主富农一个也没有,中农占百分之二十一,新中农占百分之二十,贫雇占百分之五十九。从这次抽补中来看,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党员和其他贫雇群众一样是窟窿户。据我们在初步整顿中所了解的一百八十多个党员中,象杨双贵、张金鳌(支宣)、王春林(村长)等贪污腐化、蜕化忘本、作风恶劣,为群众真正反对的分子,不足十人,约占百分之五。其他多占果实思想作风有毛病的,约占百分之十五。老干部有消极情绪,但尚可挽救的,约占百分之十。没能力不死不活的,约占百分之八。其余百分之六十以上,都是好党员,而且百分之十七的党员,已成了贫农团与新农会的骨干。同时多数党员对少数坏党员,和群众一样,也同样存在着民主的要求。这些就是支部的真实情况。显然的,如果他们早些这样来作实际分析,那末便不会那样概念地得出支部已腐烂不堪,必须一脚踢开的结论了。
划阶级不依据正确的政策自己创造了一套错误办法
他们划阶级的标准和办法,不是依据正确的政策,而是依据他们错误的方针和观点,创造了一套错误的办法。因而他们对过去划阶级的批判,也是错误的。例如他们认为过去划阶级的结果,两头(地富和贫雇)缩小,中间加大是不合理的。理由是把“化形”(这个名词的本身就是错误的)的地主富农,都划到中农里来了。同时他们认为中农不应有剥削,有剥削便应是富农。这些精神,传到贫雇中,便更加发挥了。例如群众把划阶级的标准,叫做八靠八不靠——就是按照土地、房屋、牲口、农具、内货、摆饰、根底、剥削等八个条件灵活的衡量的意思。而且在方法上,创造了一套追三代、比痛苦、掂都芦(地主富农不管什么时候分了家的,不承认其分家的意思)等怪明堂。贫雇既有了这套办法,于是看见谁家的油水大,便可随便找到一条理由,给他戴上地主富农的帽子。结果,因追三代掂都芦而划错的一百零六户。例如把一户仅有二亩薄地的石匠,因曾祖父与前清赵探花为兄弟而划为地主了。因有轻微剥削而错划的三十六户,因为人品不好而错划的五户,因小商贩、手工业、自由职业,只有轻微剥削而错划的十户,因当防空洞而错划的五户,江中泰(党员)是个新富裕中农,两个儿子是铁匠,开了一个铁匠铺,家有十二口人,翻身后共有地四十亩,因打铁不得不于农忙时雇短工。四六年运动时,他曾当过农会总代表,可能得罪过些人。他们去年十月划成份,把他订为恶霸富农。他看了成份榜后,立刻跳池自杀了。另外,他们还有个严重的错误,就是把农民内部分得过细,中贫农的成份,名称多至三十余种。例如中农分上、中、下后,每种又分破、降、升、新、旧、复兴等。贫农亦分上、中、下,每种又分破、降、血。据说血下贫是最光荣的成份。当然用不着说明,这样划分的结果,所谓最光荣的成份,必须是最孤立的。
企图实现贫雇专政制造轰轰烈烈运动
他们在运动中所采取的组织路线与斗争方式也是与他们错误的方针相关联的。为了实现他们所想象的“贫雇专政”,他们有意识地拖延时间不组织新农会。当然也无需成立农代会,因为他们害怕重复过去“中农当道”的错误。新农会直到斗争高潮过去之后才成立。成立后是什么情况呢?八十一个农会委员中,只有三人是新中农,其他全部是贫雇,显然并未改变所谓“贫雇专政”的实质和形式。对支部一脚踢开后,虽然注意发动一部分贫雇党员参加了贫农团,但对他们的态度经常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党员在贫农团中如多说了些话,即训以“两三个月不说话不要紧,不要压制贫雇”。反之如不说话,即训以“死落后,不向贫雇学习”,完全是惩办主义的态度。所以最近党员们总结他们九月运动中的苦处,概括为十个字“看上级态度,摸贫雇心思”。与这种组织路线相适应的,便是草率盲目的斗争方式。例如,贫农小组成立还不到一个礼拜,全村贫委会刚成立,他们忽然听到斗争对象在往外倒内货,于是脑子一热,便于九月二十日半夜由贫委会下令大扣斗争对象。一夜工夫,全村就扣了三百多人。扣起来后,阶级还没划清楚,就指令各街各巷贫雇行动起来,闹了十八天轰轰烈烈的斗争。怎样斗争呢?还是过去的老一套,追内货、追错误、逼、吊、打、游街。据说送人民法庭是较新鲜的办法,而且被他们认为是一个比较得意的创造。但前面所述那些事实中,完全可以证明,他们所“创造”的人民法庭,与党所正确提倡的人民法庭,是没有丝毫共同之点的。不管形式上实质上都是工作团包办的、毫无民主气味的群众公审大会,当着轰轰烈烈的斗争过去之后,还没有弄清被斗者的具体情况,糊里糊涂又来了个没收政策。“大对象没收全部、中对象三分之二、小对象三分之一”。结果大多数街巷的贫雇,根本没分大、中、小,一律全部没收了。有人向他们提出要纠正,但未被他们所理会。
为什么他们会如此盲动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们脑子中总想按照他们上述的固定观点,来它一个轰轰烈烈的运动高潮,所以在运动过程中,总是怕群众情绪低落,稍见低落时,就想给群众打吗啡针。他们完全不了解,在我们老区一般的情况下,人为地制造轰轰烈烈的所谓“运动高潮”,是一定要犯错误的。
他们的工作作风,从以上分析的情况中,完全可以看出严重地存在着主观片面,急性病草率盲动等不从实际出发的小资产阶级作风。不了解什么是党的正确的群众路线,一切都认为左比右好。错误地把“贫雇路线”(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不对的)代替了党的依靠贫雇团结中农以及一切反封建分子向地主和封建富农作斗争的阶级路线。因而他们就把贫雇群众的原始的(尚未提高觉悟的)立场观点,完全代替了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不了解贫雇阶级,虽然是农村中最革命的阶级,是党所必须依靠的阶级,但他们的立场观点中,有一些是必须与党的正确的立场观点严格划清界限的。例如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眼前的利益,要求损伤中农的利益,或者为了自私而侵犯工商业,对斗争对象采取肉体消灭等等错误的倾向,都是与我们党的正确政策相违背的。因此必须对贫雇群众进行严格的教育与纠正,否则便是放弃领导,也便是尾巴主义,我们的工作团正是犯了这种错误。显然的,其结果,不是为了贫雇,而是害了贫雇,不是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而是鼓励他们农民落后意识的发展。尾巴主义的另一面,便是命令主义。我们的工作团,常常同时存在着这两个错误倾向。例如他们对贫雇是尾巴主义的,而对中农则是命令主义的,对新干部是尾巴主义的,而对老基础则是命令的,甚至是惩办主义的。有时对贫雇也不完全是尾巴主义的。贫雇中如有对他们所坚持的方针,在言论上行动上表现抵触时,就是命令主义的。为什么这样呢?首先是因为他们缺乏完整的全面的群众观点,而又被错误的方针和政策所蒙蔽,使他们不能虚心的倾听各阶层广大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他们完全不了解,我们的全部方针和政策,是否适合于实际情况,必须放到广大群众中去考验。所谓考验,就是要让广大群众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他们切身的经验,来批判我们的方针和政策。当然群众的批判,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所以我们在倾听群众意见之后,还要根据党的原则细心的加以分析。对正确的意见,就必须大胆接受,并依此来修改甚至推翻自己原来对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以及根据这个认识所确定的错误方针。对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根据党的原则,给群众作耐心的解释,以提高群众的觉悟。同时还必须了解群众对我们的批判方式,有时以言论,有时则以行动。当我们民主作风不够时,常常是言论少而行动多。例如没收“斗争对象”财产的时候,有很多贫雇对被斗中农的都犹豫不去他们家搬东西,但谁也不敢发表意见。我们工作团同志明明看到了,但没有看出他们的行动,是表示他们有意见。为了纠正错误,首先必须善于发现错误,而为了发现错误,必须要有高度的民主作风,善于使所有群众,敢于将自己相反的意见,公开的提出来争论。同时还要善于从群众日常的言论行动中,发现这种相反的意见。如果我们任何时候都感觉不出有相反的意见存在,便说明我们没有真正的民主,而没有这种真正的民主,我们便是十足的官僚主义者,我们便不能发现自己任何的错误。
总之,只要我们能够做到正确的掌握党的原则(如不了解就多研究文件,多请示上级),实现正确的思想领导,与广大群众取得广泛联系,并随时准备发现与迅速纠正一切错误倾向,不管是自己或群众的,那末我们就不至于经常在尾巴主义与命令主义之间来回摇摆了。

关于补偿中农的几个问题答徐更生同志

第2版()
专栏:编读往来

关于补偿中农的几个问题答徐更生同志编辑同志:
关于补偿错斗中农我有几个问题请解答:
一、在斗争时中农家产不是没收的而是在群众压力下把家产亲自卖掉换成食粮交给群众的,这样该怎样补偿?如政府许可收回土地买主不许可又怎办?
二、在斗争中农时除房屋土地外其他家具食粮牲畜等是否也要补偿,怎样补偿法?
三、错斗的中农家产已经分配了,分配给贫雇的怎样办?分配给中农的怎样办?分配给干部了或被干部威胁收买、霸占了,又该怎么办?
四、在团结中农的号召下,补偿错斗中农时,该户对于自己原有财产是否有充分处理权?
五、在斗争时没收了中农或地主的工商业,群众分配了或消耗了,现在怎样补偿?工商业主人死过了是否也要退还?退还工商业主暂时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时又该怎样办?
六、有的土地多人口少但没有收过租,又没有用过长工,仅在忙时候用些短工或把一部分地拨锄出去(光管锄割,收打犁耙耩种还是地主自己劳动),这时划阶级时怎样划法?有的土地不到全村平均土地数,但他本人不专靠土地收入过活,而把土地租出去收租过活的,这时划阶级该怎样?
                   磁县读者徐更生徐更生同志:
一、斗争中中农受到威胁拿出土地财产,虽形式上不是没收,但也是违犯中农政策的,因为土改中,中农的财产必须保护,一部分富裕中农有少数多余土地,也必须经他们同意才能抽动。因之你提的这些户所受到和损失是应补偿的。若目前尚未进行填补,而他们生活生产尚可维持下去,问题便可推迟到填补中解决,否则一定先给他们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若已进行填补,可以采取团结协商的方式补偿他们,若有困难不必坚持退还原物。如你所说的,土地已经卖给别人,这时就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假使他原系富裕中农,而现在又不缺土地时,可以说服动员他不再收回原来土地,或给以其他的补偿。若他土地不足,则应补以适当土地(但不一定退还原地)。
二、错斗中农的牲口粮食等也要补偿。补偿办法可看具体情况决定,老中农的财产还原封未动,则应该全数退还;若已分散则可在其他果实中,以协商方式予以适当补偿。
三、错斗中农的东西,或干部,若不是多得果实,可用协商办法,适当解决,而抽动又不容易时,干部霸占或威胁收买的果实,不管是中农的或地主富农的都应坚决退出。
四、你所指的错斗中农的原有财产,不知是错斗出的还是未斗的部分。未斗的部分他们当然有权处理。错斗的应按前面谈的原则处理。
五、没收中农或地主的工商业,若分配了还未消耗完,仍应退还,若已消耗,可看情况决定追补和补偿办法,一定要使原主能重新恢复营业,若资本不足无力经营时,政府应以低利或无利贷款扶助。不愿经营的一定要说服他们,因为退还他们就是为了让他们继续经营。工商业主人已死的可退给其继承人。无人继承的可看工商业规模的大小交上级政府处理。
六、你所说的这两种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定他们的阶级。如前一个,究竟土地多出多少?拨锄的剥削数目大小如何?原则上若农民占有土地超过一般中农平均所有一倍或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则封建剥削收入超过其总收入八分之一的就可构成富农成份,若超过二倍或二倍以上,其剥削不超过总收入八分之一的也是富农。后面提的究竟他本人是什么职业?他的生活是以收租或以职业收入为主?他的职业收入有无独立性?他本人的成份应根据这些具体条件来确定。
                            编者
    四个家庭成份的划法编辑同志:
我们有这样几个问题希解答一下:
一、郝发孩——家中没人参加劳动,在旧社会当村长,战前读书,敌人来时又当伪材长,不参加劳动。他老婆不上地,可是纺织,能供自己穿用。这家算不算有劳动力?
二、王春——战前念书,战后当干部,家中无人参加劳动,有地十七亩,靠他哥哥种的七亩。另开家,他妹夫种八亩,代种的四亩,亲戚哥哥种地算不算剥削?他参加工作是不是顶劳力?这如何计算?
三、郝德旺——在三九年前未另家,他在外当教员,家中有他父亲和他兄弟劳动,并用人二个,羊工一个,算富农。三九年另开家,他仍在外当教员,家中无劳力,他和他父伙的,他父年老能顶四分之一劳力,他是否算劳力?如算劳力者,即是富裕中农。如不算劳力,即是富农。按中央规定,决定人们家庭成份按他的生活来源,他的家庭主要是靠土地过生活,不靠他当教员收入,算什成份?
四、东村有一户叫段青年,战前念书,战后当教员,家中用人和出租土地,他是否算劳动者?另外是否和家中算?如和家中算,即是富农,不算即是地主。象这样地主的教员该如何划?
                      武乡联合办公室武乡联合办公室:
一、郝发孩老婆纺织算有劳动,可是不算农业劳动。在计算总收入时,不是农业劳动的所得也要计入。“有劳动”与“有劳动力”要分清楚。郝发孩如果是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他就算个全劳力;但他如果不劳动,就不能算“有劳动”。
二、王春战前念书、战后当干部,他本人的成份是革命职员。哥哥种地如果是自愿的,不能算是剥削,亲戚给种地也同样。他参加工作算是脑力劳动,但按规定不是作为他家里有劳动力,而应该这样说:“革命职员家属因为没有或缺少劳动力而出租或雇工耕种土地者,不得认为剥削行为。”按这来说,他家即使不是哥哥、亲戚代种地,因没劳动力而出租地或雇工种地,也不能算剥削。
三、郝德旺三九年前家中成份,照来信所说的条件,还不能确定,要看他父亲和兄弟的劳动力和两个雇工的劳动力是不是相等,要看“用人两个”是不是都是上地的长工;如果雇农与雇主劳动力相等,或雇农劳动力超过雇主的劳动,另加上雇羊工的剥削,剥削收入就超过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了。这样连续三年以上,就算富农。他本人如果是靠当教员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本人的成份应为自由职业者。三九年后,照来信所说的情形,家中没有全劳动力,那就要看土地财产占有状况及生活状况,如果土地财产不超过一般中农,当教员仅是自给,家中无别的劳动力,出租土地或雇工种地的收入仅足以维持和一般中农相同的生活,则全家成份都跟他划,算是自由职业者。他本人算脑力劳动者,但不算有农业劳动力,他家也没有人参加主要农业劳动,所以不算农民,更不算富农。段青年的成份也应根据这个原则给他确定。但如果家庭土地财产超过中农很多,生活也比中农好的多,那就得算自由职业者兼地主。他的不和地主土地相连的财产,应受保护。
另外,来信还谈到关于“农代会”的问题,另作答复。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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