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文物修复和艺术创作不能混为一谈】一位青年艺术家的个人艺术展,引发了一场关于文物保护的争议与讨论。这场“我佛”艺术个展展出的,是青年艺术家褚秉超对在甘肃、陕西、宁夏三省份找到的50余尊石窟造像进行“修复创作”后,拍下的前后对比照片。问题在于,这些在田野间发现的石窟造像是否属于文物?是否可以自行“修复创作”? 是否属于文物,并不取决于有没有人管理、有没有文物保护标志。正如著名考古学家张建林所说的:“只要是古代遗迹,有历史文化价值,那么它就是文物。”而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副教授于春则直言,通过对部分图片的初步判断,确认图中造像为古代文物,且有可能是唐代遗留下来的菩萨像。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位艺术家的“修复创作”,恐怕就涉嫌对文物的破坏了。文物是全社会共同的历史文化遗产,任何人不能私自占有、处理,发现文物应该交由国家处置。此外,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毁坏就无法补救。这些都是普通人应该有的对文物的基本认知,一位多年前就开始“修复”石窟造像的艺术家,真的不知道吗? 艺术当然可以自由创作,但文物却需要精心保护。“修复”和“创作”之间,应该截然分开,不能混为一谈。正如“古代文物”和“个人艺术”之间,也应该泾渭分明一样。发现散落在野外的石窟造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向有关部门报告,提醒其加以保护,而不是自行“修复”。实际上,文物修复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做的,更不能随意“创作”,否则,修复就成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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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